根据《广东省重大行政决策听证规定》(广东省人民政府令第183号)、《广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重大行政决策听证暂行规定》(粤人社办〔2013〕383号)等规定,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于2018年10月19日举行《广东省就业困难人员认定管理办法(暂行)(征求意见稿)》听证会,广泛听取社会有关方面意见和建议。具体情况如下:
一、听证事由
为进一步规范广东省就业困难人员认定管理,促进就业困难人员就业创业,我们起草了《广东省就业困难人员认定管理办法(暂行)(征求意见稿)》。通过举行本次听证,充分听取社会有关方面的意见,为《广东省就业困难人员认定管理办法(暂行)》的制定提供决策参考。
二、听证会基本情况
(一)听证会公告的发布
2018年8月31日,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在厅门户网站、微信公众号发布了《关于召开<广东省就业困难人员认定管理办法(暂行)(征求意见稿)>听证会的公告》,公告了听证事项、时间、地点、参加人的产生方式、报名条件等。
(二)听证参加人的产生
听证报名截止日期9月19日前,共8名公民通过电子邮件、电话等方式报名,其中专家代表1人、企业代表1人、群众代表2人、市级公共就业服务机构人员代表2人、县区级公共就业服务机构人员代表2人。结合听证报名人的行业特点、专业知识、所持观点等,确定了报名的8名代表参加听证会,符合《广东省重大行政决策听证规定》第十九条“听证参加人人数由听证组织机关根据第十七条的规定确定,但不得少于8人”的规定。
听证参加人名单于2018年9月27日在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门户网站、微信公众号公告。
(三)听证主持人、陈述人等听证参加人员的确定
根据《广东省重大行政决策听证规定》第十一条“听证主持人由听证组织机关指定”和“参与拟定行政决策方案的负责人”不得担任听证主持人等规定,本次听证会听证主持人由已退休的原广东省就业促进会副秘书长林尤才同志担任,听证陈述人由省就业服务管理局科长麦钊盛担任,听证记录人由省就业服务管理局工作人员张美玲、黄剑辉、林小叶担任。
(四)听证会举行过程
2018年10月19日上午9点30分,经核实,出席听证会人员共有18名,其中听证参加人8名,符合《广东省重大行政决策听证规定》规定,听证会如期举行。
听证会按照规定议程进行:
1、核实听证会参与人员到场情况、介绍听证人员。
2、听证主持人宣布听证会开始、宣布听证纪律、事由等事项。
3、听证陈述人陈述听证事项内容、依据、理由和有关背景。
4、听证参加人对听证事项发表意见和建议。
5、听证陈述人对有关问题进行回应和交流。
6、听证会结束。
整个听证会历时两个小时。会上气氛热烈,听证参加人发言踊跃,围绕听证内容提出了不少有参考价值的意见和建议,达到了听证会预期的目的。
三、听证会各方提出的意见建议和理由
听证参加人对《广东省就业困难人员认定管理办法(暂行)(征求意见稿)》充分发表了意见,均对该办法的制定表示了肯定。他们认为,出台《广东省就业困难人员认定管理办法(暂行)(征求意见稿)》对统一规范全省就业困难人员认定和服务管理,更好地促进就业困难人员就业创业具有重要意义。听证会各方所提意见建议互补性很强,没有提出对立性的观点和具有争论性的问题。
主要的意见和建议如下:
一是建议连续失业一年以上人员、失地农民、戒毒康复人员、刑释解教人员、精神康复人员、退役士兵等六类群体不列入就业困难人员认定对象范围。
二是建议将“属单亲家庭需抚养未成年子女一方”纳入就业困难人员认定对象范围。
三是建议充分利用信息技术,大力推进“互联网+政务服务”,优化认定流程,简化证明材料,能够通过系统验证或信息共享的可以不用提供材料。
四是建议对提供虚假材料等情形提出处罚指引,纳入失信名单。
五是建议对“落实帮扶措施”中的“特别困难人员”增加判断标准、范围指引,方便基层工作人员操作。
六是建议“建立退出机制”中增加公示或告知退出人员的环节。
七是建议修改个别语言表达的细节。
四、各方意见建议的分析及处理建议
(一)对听证意见建议的分析
本次听证会,听证参加人充分利用听证会赋予的权利,围绕《广东省就业困难人员认定管理办法(暂行)(征求意见稿)》的有关内容和操作性提出了很好的意见和建议。听证陈述人分别就听证参加人提出的意见建议进行了回应,表示各方的意见和建议客观中肯,将予以高度重视,认真研究采纳,进一步修改完善该认定管理办法。各方意见建议集中在如下几点:
一是关于部分群体不列入认定对象范围的建议。;
二是关于增加特定群体列入认定对象范围的建议;
三是关于减证便民的建议;
四是关于增加对失信者处置内容的建议;
五是关于增加“特别困难人员”范围指引的建议;
六是关于完善退出机制的建议;
七是关于部分文字表述上的修改意见建议。
听证参加人提出的上述建议,经过认真研究,采纳以上部分意见:
一是按照“减证便民”的原则进一步优化认定程序;
二是增加对失信者处置的内容;
三是增加对“特别困难人员”范围指引的描述;
四是完善退出机制,增加公示或告知退出人员的内容;
五是完善部分文字表述,例如将“刑释解教人员”修改为“刑满释放人员”。
(二)对听证意见建议的处理建议
一是认真吸纳听证参加人的意见并完善改进《广东省就业困难人员认定管理办法(暂行)(征求意见稿)》。听证参加人对认定管理办法提出的原则性内容和业务性内容的意见建议,我们认真研究采纳,并严格遵守国家法律法规的规定,进一步修改完善有关内容。
二是抓紧时间按规范性文件制定程序推进《广东省就业困难人员认定管理办法(暂行)(征求意见稿)》制定出台。该管理办法属于规范性文件。我们将按照规范性文件制定要求,继续修改完善后,抓紧报厅办公会议审议,报省法制办审查,正式印发实施。
附件:《广东省就业困难人员认定管理办法(暂定)(征求意见稿)》听证会会议记录.doc.do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