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征求对《广东省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参保人员领取基本养老金资格认定办法(稿)》意见的通知
为落实《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广东省完善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省级统筹实施方案的通知》(粤府〔2017〕71号)第三条第(十)款第2点“规范退休人员待遇。……要对2017年1月1日后退休人员的基本养老金领取资格进行审查,省级统筹基金予以认可和发放,不符合条件的一律予以清退,由当地政府另行研究解决。要严格按照国家和省有关规定,对退休人员领取基本养老金资格审核把关,确保纳入省级统筹保障人员符合条件”的要求,我局根据国家和广东省养老保险政策法规,代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起草了《广东省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参保人员领取基本养老金资格认定办法(稿)》,现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
本办法主要从我省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参保人员领取基本养老金资格的认定条件、认定程序、资格管理等方面进行规范和统一。参加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按照国家政策确定广东省为待遇领取地的人员,2017年1月1日后领取基本养老金资格的认定适用本办法。
公民、法人、其他组织可以登录我局网站在线提出意见或者发电子邮件至gdsbdyc@163.com,征求意见时间为2017年9月5日至2017年9月18日。
附件:广东省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参保人员领取基本养老金资格认定办法(社会公开征求意见稿)
广东省社会保险基金管理局
2017年9月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