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众创杯”创业创新大赛是经省政府同意、由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牵头举办的全省性赛事,旨在搭建平台对接资源,树立典型营造氛围,激发全社会各群体创业创新活力,推动大众创业、万众创新。2016、2017年已成功举办两届“众创杯”,累计吸引参赛项目3.6万个,为近200个优秀创业项目提供了近2000万元的资金支持,社会各界反响良好。在赛事推进过程中,大赛合作机构和创业导师积极献策,提供大量创业创新资源和精准专业指导服务,为大赛的圆满完成提供了有力支持。今年我省将继续举办2018年第三届广东“众创杯”创业创新大赛,为继续统筹资源、完善服务、多方联动、互利共赢,将“众创杯”打造成在全国具有一定影响力的双创品牌,现公开增补大赛合作单位和创业导师,有关事项如下:
一、征集对象
(一)合作单位。
主要面向创业投资、创业孵化园区(含产业园区、创业孵化基地、众创空间等)和创业服务等机构。申请单位应符合以下条件:
1.具有独立的民事主体资格。
2.具有相应的服务资质和丰富的服务资源。
3.具备良好的社会形象和商业信誉。
4.愿意在己方业务和能力范围内为大赛提供相关支持。
(二)创业导师
申请人应符合以下条件:
1.热心参与创新创业辅导工作,具有较强的社会责任感和奉献精神。
2.熟悉国家及地方有关创业就业政策法规,具备某一领域的专业知识,熟悉企业管理和市场运作,对经济、科技、市场发展有较强的预判能力。
3.有创业创新辅导经验或自主创业成功经验、企业经营管理经验,或具有投融资、管理咨询等行业的丰富从业经历。
4.愿意积极配合“众创杯”大赛组委会开展相关工作。
二、工作职责
(一)合作单位。
合作单位应根据大赛组委会安排,提供相关资源服务。其中,属创业投资机构的,应组织或参加一场次以上风险投资主题分享活动;属创业孵化园区的,应配合组织一场次以上路演比赛或现场考察活动;属创业服务机构的,应组织或参加一场次以上展示交流活动,按大赛组委会需求适时提供相关人力资源协助。同时,应结合自身优势为大赛提供资源服务,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形式:
1.推荐项目参加大赛。
2.推荐2名以上符合条件人员担任创业导师。
3.安排人员出席启动仪式、颁奖仪式等重要活动。
4.为优秀项目提供投融资对接、减免费场地、孵化辅导等。
5.配合参与宣传片拍摄、节目录制等工作。
(二)创业导师。
1.担任赛事评委,参与相关路演比赛活动。
2.配合参与宣传片拍摄、节目录制、新闻采访等工作。
3.按大赛组委会要求提供相关文字材料,包括但不限于导师寄语、项目点评、形势分析等。
三、支持措施
(一)合作单位。
1.获颁“广东‘众创杯’战略合作单位”牌匾或证书。
2.优先参与广东“众创杯”各主办单位组织的展示对接活动。
3.属创业投资机构且符合相关条件的,同等条件下优先推荐为广东省创新创业基金参股及跟进投资合作机构;属创业孵化园区且符合相关条件的,在参评省级以下(含省级)创业孵化示范基地时作为重要加分项,同等条件且符合条件时优先推荐申报国家级创业孵化示范基地;属创业服务机构的,在“众创杯”官方网站予以集中推介和展示,向全省初创企业重点推荐。
(二)创业导师。
1.获颁“广东‘众创杯’创业导师”证书。
2.符合条件的直接入选“广东省创业导师库”。
四、征集程序
有意向的合作单位和创业导师请于2018年4月30日前提出申请并将以下材料送达大赛组委会秘书处(设在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其中合作单位推荐的创业导师人选材料可与单位申请材料一并提交:
(一)申请表(详见附件)。
(二)证明文件。其中,合作单位申请者提交营业执照复印件;创业导师申请者提交相关资质或荣誉证明材料复印件。
(三)其他材料。合作单位申请者提交1000字以内单位简介及3-5张企业形象照,有企业LOGO的请一并提供;创业导师申请者请提交1000字以内个人简介及3-5张个人形象照。
上述材料均请以电子版压缩文件方式打包发送至指定邮箱。其中一、二项材料需同时寄送纸质版。
大赛组委会秘书处将按照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择优选择合作单位和创业导师,并予以公布。
五、其他事项
(1)2017年第二届广东“众创杯”创业创新大赛合作单位及创业导师如需退出,请于2018年4月30日前提出申请并将申请书送达大赛组委会秘书处(设在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逾期未提出申请的,将视为同意继续担任大赛合作单位及导师。
(二)大赛合作单位及创业导师名单将由大赛组委会秘书处统一审定后,在大赛官网予以公布。
附件:
联 系 人:李文静,张 琦
联系电话:020-83194738,83177824
传 真:020-83179025
电子邮箱:gdcyzdc@163.com
通讯地址:广州市越秀区教育路88号410室
广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办公室
2018年4月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