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地级以上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人力资源)局、顺德区民政和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各省属民办职业培训学校(院):
为加强我省民办职业培训学校规范管理,提高培训质量,促进职业培训事业健康、有序发展,根据《民办教育促进法》、《民办教育促进法实施条例》等法规和《广东省安全生产督查检查办法》、《关于开展严厉打击非法医疗美容专项行动的通知》等有关规定,决定开展全省民办职业培训学校专项检查。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对象范围
专项检查的对象为全省各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审批设立的民办职业培训学校(院)。按照“谁审批,谁负责”的原则,由各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负责组织实施。
二、检查内容
(一)专项检查内容。
1、学校安全管理检查。根据广东省安全生产委员会《广东省安全生产督查检查办法》的精神,重点在校园安保、实训设备安全管理、校园消防安全、校舍建筑安全、卫生安全、群体性事件应急处置、突发事件应急预案等方面,检查学校安全管理、应急救援处理和安全防控等工作情况。
2、非法医疗美容检查。根据国家卫生计生委等7部门《关于开展严厉打击非法医疗美容专项行动的通知》和广东省卫生计生委等7部门《转发关于开展严厉打击非法医疗美容专项行动的通知》的精神,严格对照《严厉打击非法医疗美容专项行动方案》的要求,特别是对涉及美容师职业(工种)等培训项目的民办职业培训学校(院)要加强监督检查,重点检查超范围开展职业培训业务的情况。
3、消防技能培训检查。根据省公安厅《关于进一步规范和加强企业专职消防队伍建设的实施意见》,加强对消防职业培训院校的检查,重点检查院校跨地区违规办学行为。
(二)规范办学检查事项。
1、学校基本设置规范。根据办学许可证许可内容,重点检查学校培训场地、培训项目和层次等是否与许可一致,以及场地条件、师资配备、实训设施等是否满足职业培训学校(院)设置的基本条件。
2、学校党建工作。对照我省《关于印发<广东省民办职业培训院校党建工作指引(试行)>的通知》的要求,对学校设立党组织、健全学校党组织管理和组织党员过组织生活等方面工作情况进行检查。
3、学校培训管理制度建设。检查学校的管理制度,包括培训教学管理、学员管理、财务管理、设备管理、实训管理、生产安全、应急处理等方面工作情况。
4、学校组织学员参加鉴定情况。检查学校在组织学员参加职业资格鉴定考试过程中各环节是否规范,重点检查设有职业技能鉴定所(站)的职业培训学校。
5、学校招生宣传。检查学校招生简章、广告宣传管理等招生宣传工作情况。重点检查是否存在虚假宣传、夸大宣传强拉生源、“有偿”招生、超办学范围招生等违规情况。
三、工作安排
(一)自查阶段(8月底前)。各民办职业培训学校(院)开展自查,于8月底前将自查报告报负责审批的各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
(二)检查阶段(9月1日至9月18日)。各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根据实际情况对各自审批设立的民办职业培训学校开展全面检查、随机抽查或重点检查。
(三)整改阶段(9月19日至9月底前)。各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对在检查中发现问题和存在违规行为的学校予以限期整改。
四、工作要求
民办职业培训学校专项检查工作是加快推进职业培训事业规范发展的一项重要举措,各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各民办职业培训院校要提高认识、高度重视,突出专项检查项目,切实抓好组织实施,确保按时完成各项检查工作。各地级以上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人力资源)局、顺德区民政和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请于9月底前将检查及整改情况报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联 系 人:职业能力建设处 雷声海
联系电话:(020)83391835
传 真:(020)83352242
电子邮箱:a510030@126.com
广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2017年8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