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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做好2020年度基层公共就业创业服务岗位吸纳高校毕业生实施工作的通知

信息来源:本网原创稿 时间:2020-06-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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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地级以上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为引导和鼓励高校毕业生面向基层就业,充实基层公共就业创业服务力量,根据《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广东省进一步稳定和促进就业若干政策措施的通知》(粤府〔2020〕12号)精神,现就做好2020年度基层公共就业创业服务岗位吸纳高校毕业生就业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岗位吸纳对象

  基层公共就业创业服务岗位的吸纳对象为毕业2年以内的高校毕业生。其中,具备以下情形之一的高校毕业生优先聘用:

  1.属城乡困难家庭成员(需持城乡低保证、或五保供养证、或特困职工证、或扶贫卡、或城镇零就业家庭证明);

  2.经残疾等级评定机构评定为残疾的人员;

  3.办理失业登记手续1年以上仍未就业人员;

  4.被认定为就业困难人员的。

  二、岗位范围和工作职责

  各市、县(市、区)公共就业服务机构、乡镇(街道)人力资源社会保障服务平台从事公共就业创业服务的岗位。

  岗位职责:1.协助开展就业、失业登记和就业困难人员认定工作,重点群体就业联系跟踪服务工作;2.协助开展就业、失业、创业以及企业用工、辖区内劳动力资源相关信息、数据的收集、调查工作;3.协助开展就业创业补贴申领工作;4.协助开展公益性岗位、就业见习岗位的收集发布,安置重点群体到公益性岗位就业,推荐有就业见习意愿人员参加见习等相关工作。5.协助开展职业介绍、职业指导、就业扶贫服务等;6.协助开展创业服务、创业活动等相关工作。

  三、工作程序

  (一)岗位计划安排。全省开发1000个基层公共就业创业服务岗位,按照各地级以上市本级公共就业服务机构不超过2个,每个县(市、区)一般不超过7个,设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分局的功能区一般不超过2个,东莞市、中山市每个镇街、设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分局的功能区1个安排岗位计划,人口较多或承担基层就业创业服务任务较重的地区可适当提高额度(具体安排见附件1)。乡镇(街道)岗位计划由本县区统筹分配,按实际需要招聘人员。各地级以上市在本市总计划额度内对辖区内岗位计划统筹分配。

  (二)发布公告。各地级以上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牵头制定并在媒体上公开发布招聘公告。招聘公告应明确辖区内用人单位岗位职责、招聘人数、招聘条件、相关待遇等内容,招聘条件应与岗位职责相符,尽量减少专业、学历层次等约束性条件,不得有性别、民族、院校层次等歧视性条件。

  (三)组织招聘。各地级以上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牵头制定公开招聘实施方案,并组织招聘,做好报名、考试、体检、公示、岗前培训等工作。有条件的地级以上市可授权给县(市、区)人力资源资源社会保障部门组织实施。疫情防控期间,各地可结合实际,简化招聘程序和形式。

  (四)实行排序招聘机制。招聘工作实行统一招考,首先从参加招考且符合条件的家庭困难或就业困难高校毕业生中择优聘用,剩余名额从其他考生中择优聘用。

  (五)上报招聘情况。招聘工作完成后,各地级以上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要将本地区招聘工作组织实施情况,以及招聘到岗的基层公共就业创业服务岗位人员花名册报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见附件2)。

  (六)经费保障。组织开展人员招聘活动所需经费,可按规定在就业补助资金中列支。

  四、日常管理

  (一)被吸纳到基层公共就业创业服务岗位的高校毕业生服务期限为2年,高校毕业生服务期满后不再续聘。

  (二)高校毕业生服务期间,补贴待遇参照当地(县级)同条件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工资水平(包括基本工资、绩效工资、单位缴纳部分的社会保险费和住房公积金三个部分)执行。上述补贴支出在就业补助资金中列支。用人单位按照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统一为高校毕业生办理参加社会保险、住房公积金手续并缴费。

  (三)对服务期满人员,各地要积极通过政策指引等方式,促进其通过其他渠道就业创业;对有参加技能培训、参加创业培训、申请创业担保贷款、入户城镇等方面需求的人员,要积极给予支持,保障其享受政策扶持。

  (四)各地级以上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要加强对基层公共就业创业服务岗位运作情况的跟踪和监管,建立健全承接单位约束和退出机制,实行基层公共就业创业服务岗位人员实名制管理,动态更新和掌握人员增减变动和补贴发放等情况。基层公共就业创业服务岗位人员有变动的,用人单位应在相关手续办结后10个工作日内,将有关情况报各地级以上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岗位所招用人员未报到或服务时间未满三个月离职的,可安排补录,岗位补贴期限累计不超过2年;其他情况不再安排补录。

  (五)县级公共就业创业服务机构作为用人单位,按照《劳动合同法》《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等法律法规规定,统一与本辖区招用的基层公共就业创业服务岗位人员签订劳动合同,明确岗位职责、考核管理机制等内容,按照国家劳动合同相关规定执行。

  (六)基层公共就业创业服务岗位人员服务期间的档案、户籍关系按规定办理,其党、团关系直接转至用人单位。

  五、工作要求

  (一)各地要把开展基层公共就业创业服务岗位吸纳高校毕业生就业工作,作为引导和鼓励高校毕业生面向城乡基层就业、促进高校毕业生充分就业的重要举措,按照公平、公开、公正的原则组织招聘工作,确保阳光操作,选拔优秀人才。

  (二)各地要加强岗位管理,压实岗位责任,充分发挥高校毕业生服务基层公共就业创业工作的重要作用。基层公共就业创业服务岗位高校毕业生的作用发挥情况,将作为核定下一批次各市计划名额的相关依据。

  (三)各地要强化组织领导,切实抓好相关组织实施工作,加强经验总结和典型宣传,及时研究解决工作中遇到的问题,稳妥推进工作。

  本通知自印发之日起实施,有效期至2023年6月30日。

  附件:1.2020年度各地级以上市岗位计划分配表

  2.2020年度基层公共就业创业服务岗位人员花名册



                                                                                             广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2020年6月24日


文件全文下载:广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做好2020年度基层公共就业创业服务岗位吸纳高校毕业生实施工作的通知.pdf

 政策解读:《广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做好2020年度基层公共就业创业服务岗位吸纳高校毕业生实施工作的通知》政策解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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