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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我省劳务派遣单位享受失业保险稳岗返还有关问题的通知》政策解读

信息来源:本网 时间:2024-08-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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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政策背景

  根据《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关于进一步规范劳务派遣工作的意见》(人社部发〔2024〕2号)及相关政策精神,结合2023年劳务派遣单位截滞留稳岗返还资金问题专项整治有关“完善政策和制度机制”的要求,为进一步明晰规范劳务派遣单位享受稳岗返还政策的权利义务及违规责任,优化申报办理流程,堵塞监管漏洞,我们起草了《关于我省劳务派遣单位享受失业保险稳岗返还有关问题的通知(稿)》(以下简称《通知》)。

  二、主要政策依据

  政策依据主要分为三类:

  (一)失业保险稳岗返还政策:《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延续实施失业保险援企稳岗政策的通知》(人社部发〔2024〕40号),《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财政部国家发展改革委工业和信息化部关于失业保险支持企业稳定就业岗位的通知》(人社部发〔2019〕23号,经粤人社发〔2019〕99号转发)等。

  (二)社会保险基金监管政策:《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广东省失业保险条例》,《广东省查处侵害社会保险基金行为办法》等。

  (三)劳务派遣管理政策:《劳务派遣行政许可实施办法》,《劳务派遣暂行规定》,《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关于进一步规范劳务派遣工作的意见》(人社部发〔2024〕2号),《广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进一步规范劳务派遣管理的指导意见》(粤人社规〔2020〕43号)等。

  三、主要内容

  《通知》共八项内容,主要是在遵循国家和省失业保险稳岗返还现行政策的基础上,根据人社部发〔2024〕2号文关于规范劳务派遣单位失业保险稳岗返还资金申请和分配的指导意见,结合我省失业保险基金管理问题专项整治工作要求,对劳务派遣享受稳岗返还政策的对象范围、申领条件、申报材料、资金分配使用、核发拨付、监督管理和违规责任等内容予以细化明确。

  (一)关于政策对象范围。一是界定适用政策的单位范畴。根据《劳务派遣行政许可实施办法》,界定适用本政策的劳务派遣单位范围和定义。二是明确劳务派遣单位申报失业保险稳岗返还的参保人员范围。根据人社部发〔2024〕2号文,结合劳务派遣单位截滞留稳岗返还资金问题专项整治工作要求,以及省审计厅2023年对韶关等4市审计问题的整改要求,明确劳务派遣单位中纳入稳岗返还政策覆盖的人员范围,以及自有员工和劳务派遣员工的具体内涵。

  (二)关于政策享受条件。一是根据人社部发〔2019〕23号,明确劳务派遣单位申请稳岗返还应同时具备的条件(与其他类型企业一致)。二是根据部文件细化明确裁员率的计算公式,便于劳务派遣单位和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工作人员对照核算。三是界定政策享受条件中符合国家及所在区域产业结构调整政策、环保政策、僵尸企业、严重失信企业的具体内涵,尽量回应解决过往年度地市在政策执行中遇到的定义不清晰、标准不统一、共享数据难和审计风险高等问题。

  (三)关于资金申领分配使用。一是根据人社部发〔2024〕2号文要求,明确劳务派遣单位依申请享受稳岗返还及返还资金的归属。二是根据人社部发〔2024〕40号,明确稳岗返还资金具体用途。三是为增强文件的可操作性,回应解决地市执行难点堵点和审计高频风险点,结合劳务派遣单位经营特殊性,明确劳务派遣单位的返还标准按所在地大型企业标准确定。四是明确劳务派遣单位申请稳岗返还资金应提交的资料及申请渠道。

  (四)关于资金审核发放。对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收到申请后的审核工作进行明确。一是明确审核应比对的具体信息及发放或不予发放的标准。二是明确经审核资料不齐的处理方式。三是明确具有资质但未纳入劳务派遣名录库管理的单位主动申请这种特殊情况的处理方式,处理原则:一是不让守规矩的企业多跑路,通过部门内信息转递的方式帮助企业纳入名录库管理,二是按规定核发资金并及时从免申即享名单中剔除。

  (五)关于资金拨付。一是明确劳务派遣单位资金拨付、用工单位出具资金确认函相关要求。二是明确劳务派遣单位上传凭证备案要求。三是明确劳务派遣单位无法拨付资金特殊情形的处置要求。四是明确劳务派遣单位资料保管要求。

  (六)关于监督管理。明确人社部门监督管理主要职责并细化分工。

  (七)关于违规责任。从四个方面细化了劳务派遣单位的违规责任,为查处、打击骗领稳岗返还资金行为提供政策依据。一是根据人社部发〔2024〕2号文关于“要严肃查处劳务派遣单位未按规定使用和拨付稳岗返还资金的行为,要求其退回未使用和拨付部分,并取消下一年度申领资格”要求,对涉及资金拨付的违规行为及处置进行明确。二是明确属违规经营劳务派遣、通过“免申即享”方式获得资金并经查实的相关单位处置方式。三是明确属虚假承诺、弄虚作假、伪造(或协助伪造)材料申领资金并经查实的相关单位处置方式。四是明确具有资质但未纳入劳务派遣名录库管理的单位主动申请这种特殊情况的处置方式。

  (八)关于其他事项。明确了政策有效期限及国家政策变化时的兜底规定。

  (九)关于附件。为了提高可操作性和规范性,明确劳务派遣单位申请稳岗返还资金提交资料的具体表格、文书样式,便于各地统一执行。


政策原文:广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我省劳务派遣单位享受失业保险稳岗返还有关问题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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