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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做好2020年度基层公共就业创业服务岗位吸纳高校毕业生实施工作的通知》政策解读

信息来源:本网 时间:2020-06-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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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为切实引导和鼓励我省高校毕业生到基层工作,充实基层一线公共就业创业服务力量,我们起草了《关于做好2020年度基层公共就业创业服务岗位吸纳高校毕业生就业实施工作的通知》(以下称《通知》)。现就该政策解读如下:

  一、起草背景和过程

  2015年,国务院制定出台的《关于进一步做好新形势下就业创业工作的意见》(国发〔2015〕23号)中提出,“结合政府购买服务工作的推进,在基层特别是街道(乡镇)、社区(村)购买一批公共管理和社会服务岗位,优先用于吸纳高校毕业生就业。”根据文件精神,我省在2015年组织开展了政府购买基层公共管理和社会服务岗位吸纳高校毕业生就业试点工作,取得了良好社会效果,积累了经验。

  2020年,高校毕业生就业工作复杂严峻,为引导和鼓励高校毕业生面向基层就业,充实基层公共就业创业服务力量,《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广东省进一步稳定和促进就业若干政策措施的通知》(粤府〔2020〕12号,以下简称2.0版“促进就业九条”)规定,“开发1000个基层公共就业创业服务岗位,吸纳毕业2年内高校毕业生就业,参照当地同条件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工资水平给予补贴,最长补贴2年”。按照2.0版“促进就业九条”精神,结合2015年试点工作经验,我们起草了《关于做好2020年度基层公共就业创业服务岗位吸纳高校毕业生就业实施工作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

  二、主要内容和特点

  《通知》在内容把握上坚持“三个原则”:一是坚持省级统筹。由省统一下拨资金,统一分配指标计划,根据各地实际统筹分配计划名额。二是坚持落实地市用人责任。明确指标名额由各地根据自身实际统筹使用,考试方式由各地市统筹实施,用人责任由各地负责。三是坚持压实高校毕业生工作职责。明确岗位职责,强调劳动合同约束机制,切实发挥高校毕业生的作用。《通知》主要内容体现了“四个突出”:

  (一)突出服务基层。以引导和鼓励大学生面向基层就业为核心,通过挖掘基层公共就业创业服务岗位,特别是街道乡镇人社服务平台从事公共就业创业服务的岗位,引导高校毕业生到基层岗位就业,服务基层一线群众。

  (二)突出落实落细。《通知》在总结试点工作经验基础上,尽量细化实化相关措施,既提供一系列优惠政策措施,又防止出现收尾问题。一是明确服务期限为2年,高校毕业生服务期满后不再续聘,不留安排出路问题的隐患。二是明确待遇水平,明确补贴待遇参照当地(县级)同条件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工资水平(包括基本工资、绩效工资、单位缴纳部分的社会保险费和住房公积金三个部分)执行,防止落实政策口径不一。三是工作经历不影响享受高校毕业生择业期相关政策待遇。

  (三)突出帮扶困难群体。针对岗位的公益性特点,建立排序聘用机制,优先照顾毕业2年以内的家庭困难或就业困难高校毕业生。实行一次招考优先聘用,首先择优招用家庭困难或就业困难高校毕业生,剩余名额面向其他学生招聘。

  (四)突出公开公正。要求按照公平、公开、公正的原则组织招聘工作,公开发布招聘信息,明确招聘条件应尽量减少约束性条件,不得有歧视性条件,提出做好报名、考试、体检、公示、岗前培训的工作要求,确保阳光操作,选拔优秀人才。

     政策原文:广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做好2020年度基层公共就业创业服务岗位吸纳高校毕业生实施工作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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