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广东省进一步稳定和扩大就业若干政策措施》正式出台,通过减轻企业负担、大力提升技能水平等9方面措施扎实做好“稳就业”工作、全面落实“保居民就业”任务,推动实现更加充分更高质量就业。自2018年以来,广东“促进就业九条”持续升级,目前已推出3.0版。
补贴激励 中职毕业生基层就业每人可补贴5000元
针对“促进就业九条”1.0版、2.0版中推出的不少援企稳岗优惠政策,此次新政明确进行延续。同时,加大力度实施就业优先、鼓励创业、提升技能、促进重点群体就业等措施。此外,特别将三项工程单列一条:发挥“粤菜师傅”“广东技工”“南粤家政”等工程促就业功能。并且还通过奖补等方式,加强对就业创业典型的表彰激励。
其中,明确将“粤菜师傅”培训项目(工种)纳入职业技能提升培训补贴范围,组织开展“粤菜师傅”招聘活动。“广东技工”方面,明确通过补贴加强激励——职业院校、技工院校在校学生参加学校组织的免费职业技能评价并取得职业资格证书或职业技能等级证书的,学校可按每人200元标准申请一次性职业技能鉴定补贴;中等职业学校、技工院校应届毕业生到粤东粤西粤北地区就业,符合条件的可参照高校毕业生申请每人5000元标准的基层就业补贴。“南粤家政”则重点推进标准建设——推进家政服务业通用基础标准、服务标准、管理标准等标准研制,支持符合条件的员工制家政企业申请最高额度500万元的创业担保贷款。
为全面推进乡村振兴,广东还明确加快推进“乡村工匠”工程和“农村电商”工程,在村(居)建设一批农村电商基层示范站,按规定给予每个示范站不超过10万元标准的一次性补助。
援企稳岗 多项社保降费政策实施期限延长
“减轻企业负担稳定就业岗位”是“促进就业九条”3.0版中的首条。针对医保,新政明确各地在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统筹基金累计结余(剔除一次性预缴基本医疗保险费)可支付月数超过9个月时,可阶段性降低用人单位缴费费率,实施期限至2021年12月31日。
同时,明确原各市阶段性下调工伤保险费率政策实施至2021年4月30日,2021年5月1日起按照省级统筹工伤保险行业基准费率标准有关规定执行;2021年5月1日至2022年4月30日,全省统一实施阶段性下调工伤保险费率50%的政策。此外,还将阶段性降低失业保险费率政策、失业保险浮动费率政策实施期限延长至2022年4月30日;按照“一市一标准”原则征收残疾人就业保障金,实行分档减缴和暂免征收优惠政策,实施期限至2022年12月31日。
我省继续实施就业优先政策,推动经济发展扩大就业供给。其中,实施重大产业就业影响评估,明确重要产业规划带动就业目标。加快发行使用地方政府专项债券,优先用于基础设施领域补短板项目。还将用好中国人民银行再贷款、再贴现等货币政策工具,加强对涉农、小微、民营企业等资金支持。
此次政策提到,对江门、惠州、肇庆和粤东粤西粤北地区政府性融资担保机构新增单户担保金额1000万元及以下、平均年化担保费率不超过1.5%的小微企业融资担保业务,省财政按年度业务发生额的0.5%给予补助。
创业带动 带动5人以上就业最高可贷50万元
为鼓励创业和多渠道灵活就业,广东将加大创业担保贷款力度,明确创业带动5人以上就业的借款人,个人最高贷款额度可提高至50万元。各地可适当放宽创业担保贷款借款人条件、提高贷款额度上限和贴息标准,由此额外产生的贴息资金支出由地方财政承担。
同时,各级创业孵化基地为以下6类人员提供1年以上创业孵化服务并孵化成功的,可按每户每年3000元标准申请补贴。服务对象分别为:普通高等学校、中等职业学校、技工院校学生(在校及毕业5年内),出国(境)留学回国人员(领取毕业证5年内),港澳台青年,就业困难人员,返乡创业人员,退役军人。
广东还支持开发特色创业实训项目,参加实训学员可按每人不超过2800元标准申请创业培训补贴,补贴所需资金由省市共担;鼓励经营性人力资源服务机构为有“共享用工”需求的企业提供免费对接服务。
为促进高校毕业生就业,我省将进一步扩大国有企业招聘应届高校毕业生数量,并向困难家庭高校毕业生适当倾斜;实施“社工双百工程”,开发一批社会工作服务岗位,2022年底前实现全省乡镇(街道)、村(居)100%全覆盖;还将支持开展“大湾区青年就业计划”,计划实施期间,有条件的地区可对参加人员按不超过每人每月1000元标准给予生活补助。
针对就业困难群体,广东实施托底帮扶——对领取失业保险金期满仍未就业且距离法定退休年龄不足1年的人员,可继续发放失业保险金直至法定退休年龄;将鼓励用人单位吸纳脱贫人口就业的吸纳就业补贴、社保补贴和岗位补贴政策实施期限延长至2021年12月31日。此外,广东还将开发一批农村保洁、治安、护路、管水、乡村快递收发等乡村公共服务类岗位,兜底安置就业困难人员等易返贫致贫人口,按规定落实乡村公益性岗位补贴。
提升技能 新职业纳入补贴性职业技能培训范围
广东大力提升劳动力技能水平,鼓励企业与职业院校、技工院校共建实训中心、教学工厂;支持企业申报高技能人才培训基地和技能大师工作室,按规定给予补助;还将围绕省十大战略性支柱产业集群和十大战略性新兴产业集群发展需求,开展企业员工职业技能培训。
针对国家动态发布的新职业,广东支持各地将其纳入补贴性职业技能培训评价范围;对急需紧缺、尚无国家职业技能标准的新职业,明确可由行业企业自主开发评价规范。
为全面推进乡村振兴,我省还将实施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带头人、农业经理人、青年农场主、农业专业大户、家庭农场主、农民合作社领办人、农业企业骨干等培训。
同时,我省为推动公共就业服务均等化,提出劳动者可按规定选择在户籍地、常住地、就业地、参保地办理失业登记,按规定享受就业创业扶持政策和服务;还将实现重点群体税收优惠“免申即享”。对组织开展省际招聘对接等协作活动的公共就业服务机构,给予就业创业服务补助;对开展跨区域有组织劳务输出的经营性人力资源服务机构、劳务经纪人,可给予就业创业服务补助。
此次政策还明确,将加强就业创业典型表彰激励,对被评为创业型城市、农村劳动力转移就业示范县、公共就业创业服务示范城市的,在资金分配上给予倾斜;对被评为全国创业孵化示范基地、国家级充分就业社区、国家级高校毕业生就业见习示范单位的,给予资金奖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