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实施方案出台背景
审计专业人员是专业技术人才队伍的重要组成部分,是维护国家财政经济秩序、保障经济社会健康发展的重要力量。国家自1986 年起实施审计职称制度,1992 年起建立审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制度。我省高级审计师评审现行标准是国家《高级审计师资格评价办法(试行)》(人发〔2002〕58 号),实施以来在客观公正评价审计专业人员、加强审计人才队伍建设方面发挥了重要作用,但随着经济社会发展和审计人才队伍壮大,已不能完全适应新时代审计事业发展要求,亟需通过改革加以完善。
2020 年 11 月,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国家审计署出台《关于深化审计专业人员职称制度改革的指导意见》(人社部发〔2020〕84 号)。为贯彻落实国家部署,结合我省实际,我们研究制定了《广东省审计专业人员职称评价改革实施方案》。
二、改革的主要内容
主要包括五个方面:一是健全评价体系。完善审计专业人员职称层级设置,设置设初级、中级、高级三个层级,初级职称只设助理级,高级职称分设副高级和正高级。二是完善评价标准。坚持德才兼备、以德为先,引导审计专业人员坚持以审计精神立身、以创新规范立业、以自身建设立信;根据不同领域、岗位、层次审计专业人才特点,针对性的制定评价指标。三是创新评价机制。综合采用考试、评审、考评结合等多种评价方式,提升评价的科学性和针对性;建立职称评审绿色通道,对优秀审计专业人员及长期在艰苦边远地区、粤东西北地区和基层一线工作的审计专业人员予以倾斜。四是促进职称制度与审计专业人员培养相结合。对取得审计专业学位人员,探索在审计职称评价中免予考查相应专业知识;促进审计职称与经济、会计、统计等相近职称的衔接,减少重复评价。五是完善管理服务机制。加强职称评审委员会建设,严肃职称评审工作纪律;简化申报手续和审核环节, 减轻申报人负担。
三、评价标准的主要特点
坚持把品德放在审计专业人员评价的首位,重点考察审计专业人员的职业道德和从业操守,突出评价能力和业绩。实行审计业务和理论成果代表作制度,将审计专业人员的代表性业务成果作为职称评价的主要内容,审计报告、审计方案等业务资料,审计工作制度、专利证书等工作成果均可以作为业务成果代表作, 审计理论文章、调研报告、科研课题、著作教材、审计案例等均可以作为理论成果代表作。建立职称评审绿色通道,对在创新审计技术和方式方法、推动行业发展等方面作出重大贡献的优秀审计专业人员,引进的海外高层次人才、急需紧缺人才、审计高端人才,长期在艰苦边远地区、粤东西北地区和基层一线工作的审计专业人员可放宽学历、资历、年限等条件限制。
政策原文:广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广东省审计厅关于印发广东省深化审计专业人员职称制度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