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起草背景及依据
习近平总书记指出,“要统筹广播与电视、内宣与外宣、传统媒体和新兴媒体,加强国际传播能力建设,锐意改革创新,壮大主流舆论,努力打造具有强大引领力、传播力、影响力的国际一流新型媒体”。播音主持专业人员作为广播电视和网络视听节目的台前形象,是传播党的声音、讲好中国故事的重要一环,承担着坚持正确导向、传播先进文化、引领文明风尚的重要职责。建立符合播音主持专业人员职业发展特点的职称制度,对加强播音主持专业人才队伍建设、推动广播电视和网络视听高质量发展具有重要意义。
我省现行广播电视播音专业高、中级专业资格条件发布于2000年,实施以来对调动广大广播电视播音专业人员的积极性,促进广播电视播音专业人员队伍建设发挥了重要作用。随着经济社会发展,原有职称制度存在的评价标准不够科学、评价机制不够完善、向网络视听领域覆盖不够等问题日益凸显,亟需通过改革加以完善。2021年1月,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国家广播电视总局出台了《关于深化播音主持专业人员职称制度改革的指导意见》(人社部发〔2021〕9号),指导意见聚焦原播音主持专业人员职称制度存在的问题,围绕评价标准和评价机制等关键环节,提出了针对性改革举措。为贯彻落实国家部署,结合我省实际,我们制定了《广东省深化播音主持专业人员职称制度改革实施方案》(以下简称《实施方案》)。
二、主要内容和特点
《实施方案》立足解决目前播音主持专业人员职称评价中存在的突出问题,围绕健全制度体系、完善评价标准、创新评价机制以及完善管理服务机制等方面,提出针对性改革措施。一是健全制度体系。建立统一的播音主持专业人员职称制度,将主持专业人员纳入新的职称制度,将网络视听行业播音主持专业人员纳入评价范围 。优化完善播音主持专业人员职称层级设置,取消原有员级设置,初级职称只设助理级,高级职称分设副高级、正高级,各层级职称分别与事业单位专业技术岗位等级相对应,促进职称评价与人才培养使用相结合。二是完善评价标准。坚持德才兼备、以德为先,引导播音主持专业人员坚定政治立场,坚守道德底线,明确要求具备广播电视播音员主持人资格,持证上岗是职称评价的必要条件。突出评价业绩水平和实际贡献,将社会效益和传播效果作为评价的重要内容,强调和突出播音主持专业人员在话筒前、屏幕中、新媒体平台上出镜发声的实操能力、业务水平和传播效果。突出对代表性成果的评价,切实破除唯学历、唯资历、唯论文、唯奖项倾向。注重考察播音主持专业人员的专业性、实践性和创造性。实行省级标准、市级标准和单位标准相结合。三是创新评价机制。丰富评价方式,建立健全社会和业内认可的评价机制,综合运用考试、评审、考核认定、个人述职、面试答辩、业绩展示等多种评价方式,提高评价的科学性和针对性。畅通评价渠道,打破户籍、地域、身份等制约,让非公有制广播电视节目制作机构、网络视听节目服务机构以及公立机构中各种方式使用的播音主持专业人员在职称评审方面享有同等待遇。建立职称评审绿色通道,对基层一线、取得重大原创性研究成果或关键核心技术突破以及对经济社会事业发展作出重大贡献的播音主持专业技术人员,适当放宽学历、资历、论文等条件限制,破格申报评审高级职称。四是完善管理服务机制。加强职称评审委员会建设,严肃职称评审工作纪律。优化评审服务,减少各类申报表格和纸质证明材料,简化申报手续和审核环节,减轻申报人负担。
政策原文:广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广东省广播电视局关于印发《广东省深化播音主持专业人员职称制度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