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为进一步降低企业用工成本、增强企业发展活力,经省政府同意,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省财政厅、省税务局印发了《关于阶段性下调我省工伤保险缴费费率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决定阶段性下调我省工伤保险缴费费率,执行期限为从2019年1月1日起至2020年12月31日。具体来说,根据各地工伤保险基金累计结余可支付月数等情况,在现行工伤保险八类行业基准费率和浮动费率政策的基础上,我省分三类地区实施阶段下调工伤保险费率政策,即:珠海、韶关、河源、东莞、中山、江门、清远市各参保单位工伤保险现行缴费费率再统一阶段性下调20%,广州、深圳、佛山、梅州、惠州、阳江、湛江、肇庆、云浮市各参保单位工伤保险现行缴费费率再统一阶段性下调30%,汕头、汕尾、茂名、潮州、揭阳市及省本级统筹区各参保单位工伤保险现行缴费费率再统一阶段性下调40%。据了解,在《通知》执行期内,全省工伤保险平均费率将再降低约30%,平均费率预计为0.23%左右,降低参保企业缴费成本约24亿元;各参保单位不需另行申请,由税务部门直接在申报系统下调具体缴费费率,执行期届满后将恢复按现行费率政策实施;工伤职工的工伤保险待遇水平不会受阶段下调费率的影响,而且每年还会随着职工平均工资和生活费用变化等情况逐步调整提高待遇标准。
根据近年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省财政厅、省地税局有关部署,自2016年起我省各市进一步改革完善工伤保险费率政策,逐步实施了新的八类行业基准费率和工伤保险浮动费率,截至2018年底全省工伤保险平均费率比改革前下降了约46%,比全国平均费率低约50%。这次在前期已经大幅降低企业工伤保险缴费成本的基础上,我省再次推出阶段性下调工伤保险缴费费率政策,为广大参保企业送了一份实实在在的大红包,这贯彻落实了国家及省政府《广东省进一步促进就业若干政策措施的通知》(粤府〔2018〕114号)等决策部署,充分体现了党委政府为企业降成本渡难关、稳定和促进就业的坚定态度。
【举例说明】 假定广州市某医药制造企业A有职工300人,一年职工工资总额为3000万元。医药制造业属于工伤保险行业风险分类表中的四类行业,广州市该类行业基准费率为0.9%,则按照行业基准费率A企业一年需缴纳工伤保险费27万元。2018年7月起,广州市实施了新的工伤保险浮动费率管理政策,因A企业发生工伤事故少、工伤保险待遇支付低,A企业可从基准费率下浮一档20%执行,即浮动后的实际缴费费率下降至0.72%,则A企业一年需缴纳工伤保险费21.6万元。按照《通知》规定,2019年1月起广州市再实施阶段性下调工伤保险费率30%,A企业的实际缴费费率将从0.72%再下降至0.504%,则A企业一年需缴纳工伤保险费15.12万元,与实施浮动费率时相比,一年可再减少缴费支出6.48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