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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西九项政策助高校毕业生就业

信息来源:大江网-信息日报 时间:2010-05-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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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具体举措

  社保补贴 期限最长不超过3年

  对安置高校毕业生的基层单位,按单位应为所招人员缴纳的养老、医疗和失业保险费基数和缴费比例给予用人单位社会保险补贴,补贴期限最长不超过3年。

  岗位补贴 最长期限不超过1年

  对使用高校毕业生的见习单位给予岗位见习补贴,补贴最长不超过1年,补贴标准提高到最低工资的75%。

  税费减免 期限最长不超过3年

  对非公企业新招高校毕业生,与其签订1年以上期限劳动合同并缴纳社会保险费的,按实际招用人数,在相应期限内定额依次减免营业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和企业所得税,期限最长不超过3年。

  小额担保贷款 自主创业可申请5万元以下贷款

  高校毕业生自主创业的,可向小额担保贷款经办金融机构申请不超过5万元的小额担保贷款。

  入伍学费补偿 入伍时实行一次性补偿

  对应征入伍高校毕业生的学费补偿和助学贷款,在高校毕业生入伍时实行一次性补偿或代偿。

  创业培训 重点培训有自主创业愿望的学生

  对临近毕业或已毕业且有自主创业愿望的高校学生进行重点创业培训,帮助他们提高创业技能。

  职业技能鉴定 给予一次性技能鉴定补贴

  对高校毕业生通过初次技能鉴定取得国家职业鉴定合格证书的,给予一次性补贴,最低不少于200元。

  双困生就业援助 公务员考录免收报名费体检费

  对家庭困难和就业困难的毕业生,各级机关考录公务员、事业单位招聘工作人员时,免报名费和体检费。

  表彰奖励 表彰有重大贡献的工作单位

  对为高校毕业生就业工作作出重大贡献的工作单位、高校、用人单位等先进典型,可进行表彰和奖励。(记者 王欢 实习生 谢信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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