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阳江出台新规 就业困难人员可享多项补贴资助

信息来源:南方网 时间:2016-07-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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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记者/杨世华 通讯员/陈瑞锋 任绍华 曾宪法 梁水贞)笔者今天获悉,阳江市出台《阳江市就业困难人员认定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并经市政府同意正式印发实施。据市人社局有关负责人介绍,该《办法》是该市就业困难人员认定管理的新规,经申请认定的就业困难人员可按规定享受多项补贴资助扶持政策。

《办法》规定,在社保补贴方面,用人单位招用就业困难人员,与其签订1年以上期限劳动合同并按规定缴纳社会保险费的,按其为就业困难人员实际缴纳的基本养老保险费、基本医疗保险费、失业保险费、工伤保险费、生育保险费给予补贴(补贴给用人单位)。劳务派遣单位招用的劳务派遣员工不享受社会保险补贴政策。就业困难人员和离校未就业高校毕业生灵活就业后,向公共就业人才服务机构申报就业并以个人身份缴纳社会保险费的,可按其实际参加社会保险险种之和的最低应缴费额度的50%给予社会保险补贴,补贴期限除对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5年的人员可延长至退休外,其余人员最长不超过3年。对于岗位补贴,《办法》规定,用人单位招用就业困难人员,与其签订1年以上期限劳动合同并按规定缴纳社会保险费的,按其实际招用人数给予岗位补贴(补贴给用人单位)。岗位补贴每人每月400元,补贴期限除对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5年的人员可延长至退休外,其余人员最长不超过3年。劳务派遣单位招用的劳务派遣员工不享受岗位补贴政策。

《办法》提出,就业困难人员在本市租用经营场地(含社会资本投资的孵化基地)创办初创企业(在阳江市登记注册3年内的小微企业、个体工商户、民办非企业单位和农民专业合作社、家庭农场等,下同)并担任法定代表人或主要负责人的,可申请租金补贴,按每年最高4000元据实进行补贴,补贴期限累计不超过3年,租金补贴直接补助到所创办企业。

《办法》还提出,就业困难人员在本市领取工商营业执照(或其他法定注册登记手续)创办初创企业,且本人为法定代表人或主要负责人,正常经营6个月以上的,可向企业登记注册所在地县(市、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申领一次性创业资助50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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