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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籍本地就业困难人员免费享“实名制”援助

信息来源:本网 时间:2013-12-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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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广州籍就业困难人员进行实名登记后,即可免费获得各种就业信息以及职业技能培训,公共就业服务机构还将对其实行“托底安置”。昨日,广州市人社局网站发布《广州市就业困难人员就业援助实施办法》(简称“办法”)征求意见稿,进一步明确广州就业困难人群援助措施。《办法》拟自印发之日起施行,有效期5年。市民可登录广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提出意见建议。 

  特困家庭高校毕业生也在内
  《办法》拟规定,就业困难人员指在法定劳动年龄内、有劳动能力和迫切就业愿望,愿意接受公共就业服务机构就业援助的广州市户籍登记失业人员。共包括五类人员:女满35周岁、男满40周岁的“大龄失业人员”;本市农村户籍转为城镇户籍(女满30周岁、男满35周岁)的大龄农转居失业人员,以及特困失业人员,包括:1.女满40周岁、男满45周岁,且连续失业6个月以上;2.“零就业家庭”失业人员;3. 享受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待遇或低收入家庭成员中的失业人员;4. 属单亲家庭需抚养子女一方;5.残疾失业人员。
  特困家庭高校毕业生也在服务范围内。特困家庭高校毕业生指父母一方或双方持有《广州市特困职工证》、《广州市城镇居民最低生活保障金领取证》、《广州市农村村民最低生活保障金领取证》或《广州市低收入困难家庭证》之一的困难家庭未就业高校毕业生。
  申领“培训券”参加课程不用钱
  就业困难人员在广州市就业培训信息系统登记存档基本信息及详细资料后,就可以享受公共就业服务机构(如市劳动就业服务管理中心、人力资源市场等)提供的就业援助服务。登记后,公共就业服务机构会首先免费提供职业指导、就业信息、职业介绍等基础服务。
  就业困难人员还可以获得推荐参加职业技能培训,免费申领了《广州市职业技能培训券》后,可凭券参加各定点培训机构开办的技能培训或创业培训课程。若最终通过课程考试,相当于免费参加培训课程。
  空缺岗位优先安置本地劳动力
  就业困难人员实施“实名制”援助和“托底安置”,《办法》拟要求健全完善公益性岗位申报制度,加强与辖内单位和重点企业信息对接,利用空缺岗位优先安置本地劳动力。对适合公益性岗位职位需求和急需就业的就业困难人员优先推荐到公益性岗位就业。
  适合从事社区就业的就业困难人员,公共就业服务机构应组织其从事社区就业,并为其申领各项社区就业补贴。

来源:广州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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