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地级以上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教育局、财政局:
为促进高校毕业生等青年就业创业,现将《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 教育部 财政部关于做好高校毕业生等青年就业创业工作的通知》(人社部发〔2024〕44号)转发给你们,并结合我省实际提出以下意见,请一并贯彻执行。
一、统筹落实工作任务。各地要按照人社部发〔2024〕44号文和《2024年广东省高校毕业生就业创业十大行动方案》(粤就发〔2024〕1号)有关部署要求,细化实化落实举措,做到就业促进、创业引领、基层成长、见习培训、权益维护同向发力,确保按时高质完成工作任务。
二、加大政策扶持力度。按照人社部发〔2024〕44号文规定,执行一次性扩岗补助政策,国有企业增人增资政策和见习补贴有关政策至2025年12月31日,其中一次性扩岗补助标准继续按《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优化调整稳就业政策措施全力促发展惠民生的通知》(粤府办〔2023〕13号)规定的标准执行。
附件: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 教育部 财政部关于做好高校毕业生等青年就业创业工作的通知
广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广东省教育厅 广东省财政厅
2024年7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