百万未就业高校毕业生将参加见习
国务院办公厅日前发出关于加强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就业工作的通知,要求各地区、各有关部门要把高校毕业生就业摆在当前就业工作的首位,提出从2009年起,用3年时间组织100万未就业的高校毕业生参加见习。
在提升高校毕业生就业能力方面,通知要求,完善离校未就业高校毕业生见习制度,鼓励见习单位优先录用见习高校毕业生,见习期间由见习单位和地方政府提供基本生活补助。
通知还要求,采取切实有效措施,拓宽就业门路,鼓励高校毕业生到城乡基层、中西部地区、中小企业和非公有制企业就业,鼓励自主创业,鼓励骨干企业和科研项目单位吸纳和稳定高校毕业生就业。
灵活就业是今后的就业方式
清华大学就业与社会保障研究中心主任杨燕绥在接受中国经济时报记者采访时认为,我国目前大学生就业难是一个结构性问题,其发生的原因有以下五个方面:一是地区差距大,一些大学生无法回乡创业;二是教育体制对就业和创业技能的关注不够;三是大学生创业思想准备不足;四是国家对中小企业生存发展以及大学生创业的政策支持有待加强;五是我国第三产业尤其是服务业发展的广度和深度还不够。
“第三产业需要面对很多个性化需要,尤其是服务业领域特别需要一些小型管理公司、咨询服务公司等,很适合大学生创业。” 她认为,大学生应该转变观念,积极到这个领域发挥作用。
IT时代的到来使用工方式变得灵活而有弹性,并带来大量的非全职、非全日制的工作岗位。 除了正规就业外,在翻译、自由撰稿、室内设计或网上开店等行业里,一些大学生通过打一份或者多份零工、小时工、劳务派遣等灵活性就业形式,成为“隐性就业族”。
“应该对这种形式进行规范化管理。”杨燕绥认为,这种适应各种需要的灵活就业是今后的就业方式,也是中国就业政策走向弹性化的第一步。
中国人民大学中国就业研究所副所长杨伟国在接受本报记者采访时建议,为了提高新增就业人群的就业能力,不仅教育政策要进一步与劳动力市场结合起来,还要进一步完善相应的社会保障制度。
“大学生就业最终还是要通过市场机制和灵活多样的就业形式来实现。”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劳动科学研究所就业与劳动力市场研究室主任张丽宾接受本报记者采访时建议,大学生要改变一次就业定终生的观念,在工作的不断转换中去寻找自己和市场的结合点。
“从总体上看,现有劳动法律对员工的定位是宽进严出,这不利于灵活就业。”中国劳动法学研究会副会长董保华在接受本报记者采访时认为,就业促进法和劳动合同法目前是错位的,会使很多社会关系调整不到位。企业由于承担过多的社会保障职能不愿意雇佣员工,同时又不能随便解雇员工。经济形势不好把劳动法律中不利于就业的因素放大了。
他建议,调整相关法律制度,把社会保障职能从企业中剥离开来,让国家去承担社会保障的职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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