粤人社发〔2024〕21号
各地级以上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发展改革局(委)、商务局、教育局、农业农村局、总工会、妇联、乡村振兴和协作交流局:
为扎实推动“南粤家政”工程高质量发展,更好满足人民群众家政服务需求,根据《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 国家发展改革委 商务部 教育部 农业农村部 全国总工会 全国妇联关于加强家政服务职业化建设的意见》(人社部发〔2024〕49号)(见附件)精神,结合我省落实《关于推动“南粤家政”工程高质量发展的意见》(粤办发〔2020〕29号)现有的工作基础和当前实际情况,请根据职能分工进一步抓好如下工作落实。
一、进一步强化家政服务职业技能培训。充分发挥行业部门作用,精准开发家政服务培训大纲、培训课程、线上培训课等培训资源,推广使用家政服务相关国家基本职业培训包,加强法律知识、职业道德和心理健康教育,多举措推动“南粤家政”工程培训任务高质量完成。结合实际需求,将家政服务相关职业(工种)纳入职业技能培训补贴目录,对其中急需紧缺职业(工种),可在补贴标准上适当上浮。(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牵头负责)
二、进一步夯实家政服务培训平台载体。扶持家政服务培训基地建设,进一步完善培训功能、提升培训能力,发挥培训示范带动作用。支持有条件的家政企业加强员工技能提升培训,鼓励家政培训机构与小微家政企业合作开展培训。积极推进家政服务社会化职业技能等级认定,引导备案家政服务相关职业的社会培训评价组织严格开展认定工作,并按规定给予补贴。(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牵头负责)
三、进一步依托社会资源强化服务供给。支持基础较好且有意愿的学校牵头成立“南粤家政”行业产教融合共同体、广东养老健康行业职业教育集团等市场主体。发挥家政行业协会作用,发动相关企业积极参与家政服务培训活动,广泛面向家政服务从业人员开展技术技能培训。鼓励家政服务企业积极申报全国总工会家政服务提质扩容试点单位。支持家政服务企业员工制转型,持续做大做强,依规发放员工制家政企业吸纳就业和社保补贴。(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省商务厅、省教育厅、省总工会按职责分工负责)
四、进一步深入开展家政服务人才培养。鼓励和支持普通高校、职业学校(含技工院校)开设家政服务相关专业,扩大招生规模。持续开展现代学徒制试点,引导职业学校(含技工院校)联合家政企业,深入开展校企合作、产教融合,共同培养高素质技术技能人才。推行“学历证书+若干职业技能等级证书”制度,开展老年服务与管理、母婴护理等家政服务业相关证书项目。鼓励和支持家政服务相关专业学生到家政企业或养老院、医院等开展岗位实习。(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省教育厅按职责分工负责)
五、进一步扩大家政职业技能竞赛影响。将家政类职业工种纳入市级行业企业职业技能竞赛计划,组织开展市级选拔并推荐参加省赛。积极推动开展粤港澳地区家政领域的竞赛交流活动。持续组织发动各类家政企业在岗员工、职业学校(含技工院校)在校学生参加家政职业技能竞赛。对符合条件的家政行业竞赛职工优胜选手,按照国家有关规定优先推荐参加“技术能手”“五一劳动奖章”等活动,并为获奖选手核发技能等级证书,树立更多家政服务领域高技能人才标杆。(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省商务厅、省教育厅、省总工会、省妇联按职责分工负责)
六、进一步促进家政服务行业规范发展。以家政立法、信用体系建设、标准体系建设为基础,引导企业守法经营,讲信用、用标准。指导行业协会积极推广《家政服务合同管理规范》,鼓励企业使用标准合同范本。加强“南粤家政”综合管理服务平台建设管理工作,落实平台管理规定,持续优化平台服务功能,做好“南粤家政”服务地图内容升级和推广应用,推进信用信息管理及家政服务码业务。(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省商务厅按职责分工负责)
七、进一步强化家政服务信用管理。加强准入标准体系建设。及时归集家政服务信用信息至省公共信用信息平台。支持家政行业协会开展会员企业信用体系建设提升工作,探索推广使用行业信用码,推动家政行业协会在信用评价、信用监管、信用服务等方面发挥更加积极的作用。(省发展改革委、省商务厅按职责分工负责)
八、进一步促进家政服务就业创业。加大精准组织发动力度,鼓励农村转移劳动力、脱贫劳动力、城镇失业人员和未继续升学应届初高中毕业生等群体从事家政服务工作,支持有意愿的劳动者在家政服务领域创业。完善“南粤家政”专项薪酬调查机制,适时发布家政服务从业人员薪酬信息。积极引导家政服务企业、劳动者在全省就业帮扶云平台进行招聘求职,组织家政企业参与工会帮就业活动。(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省总工会按职责分工负责)
九、进一步深化东西部劳务协作。依托东西部协作机制,引导家政服务机构根据协作地资源禀赋,对有就业意愿的农村劳动力开展定向家政服务培训,实现就近就业或转移就业;对培训后就业效果较好的机构,按规定给予适当支持。充分利用东西部家政服务理念、技术、市场及人力资源的互补优势,通过组建劳务协作联盟等,培育壮大家政劳务品牌。(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省农业农村厅按职责分工负责)
十、进一步扩大家政服务社保覆盖范围。推动家政服务机构依法为建立劳动关系的家政服务从业人员参加社会保险。开展基本养老保险扩面提质行动,精准识别家政服务等领域目标人群,推动实施“数据找人”。修订完善和实施灵活就业劳动者等特定人员参加工伤保险政策,继续将在家政服务机构从业且未建立劳动关系的家政服务从业人员纳入单项工伤保险参保范围,鼓励引导家政服务机构为相关从业人员按规定参加工伤保险。(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牵头负责)
十一、进一步加强关心关爱和权益保障。推进新就业形态劳动纠纷一站式调解工作,促进调解协议履行和调解与仲裁诉讼衔接,为家政服务从业人员提供便捷、高效的一站式纠纷化解服务。将家政服务从业人员纳入维权服务范围,完善关心关爱、劳动法律监督、集体协商、法律援助等维权服务机制。与家庭服务业协会、家庭服务业工会联合会加强联系,探索适合家政服务业的工会建会、入会方式,扩大工会覆盖面。(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省总工会按职责分工负责)
十二、进一步营造家政服务发展良好氛围。深入开展《广东省家政服务条例》的宣贯工作,扩大条例普及度和影响力。积极推荐优秀的家政服务从业人员及其所在集体参加国家和省的各类活动,鼓励支持有条件的县(区)组织开展各类家政活动,切实增强家政服务从业人员的职业认同感、荣誉感,进一步营造支持推动“南粤家政”工程高质量发展的良好社会氛围。(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省商务厅、省总工会、省妇联按职责分工负责)
附件: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 国家发展改革委 商务部 教育部 农业农村部 全国总工会 全国妇联关于加强家政服务职业化建设的意见
广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广东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广东省商务厅 广东省教育厅
广东省农业农村厅 广东省总工会
广东省妇女联合会
2024年9月2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