涉密人员出国(境)保密管理,指涉密人员出国(境)审批流程、管理要求和安全防范措施等。保密法第三十七条规定,涉密人员出境应当经有关部门批准,有关机关认为涉密人员出境将对国家安全造成危害或者对国家利益造成重大损失的,不得批准出境。
对涉密人员出国(境)进行限制,既是保护国家秘密安全的需要,也是保护涉密人员自身安全的需要。那么,涉密人员出国(境)的审批和具体管理要求有哪些呢?
涉密人员出国(境)的审批
不同情形,涉密人员出国(境)审批主体和流程也不相同。
涉密人员因公出国(境):由机关、单位组织人事部门和保密工作机构提出意见,按照人事行政隶属关系、干部管理权限和外事审批权限审批。
涉密人员因私出国(境):由个人提出申请,填写《涉密人员因私出国(境)审批表》,由涉密人员所在部门初审,本机关、本单位保密工作机构提出出国(境)审查意见,报组织人事部门审批。
不属于党政机关、人民团体、国有独资和国有控股企业、事业单位的涉密人员,由其所在单位提出出国(境)审查意见,向属地公安机关出入境管理部门办理相关手续,年底集中将本单位涉密人员出国(境)情况向属地地市级及以上保密行政管理部门进行报备。
涉密人员出国(境)的管理要求
1.证件申办。涉密人员申办出入境证件,应当向所在机关、单位或者报备单位(属地保密行政管理部门)提交申请说明,经批准同意后,凭上述单位出具的同意出境的证明向公安机关出入境管理部门申办相关出入境证件。
2.保密提醒。涉密人员经批准出国(境)的,机关、单位组织人事部门(外事管理部门)应当对其进行行前保密提醒谈话,必要时保密工作机构予以配合。
行前保密提醒谈话可以采取个别谈话方式,也可以采取集中教育方式,均应填写《涉密人员出国(境)行前安全保密教育培训记录表》,认真做好记录。
谈话内容主要包括:保密形势和政策教育;出国(境)期间自觉遵守国家法律、严格执行保密规定;发生或者发现违规或者失泄密事件的处理方法;外出期间要注意保守国家秘密,泄露国家秘密、工作秘密、商业秘密,造成不良后果的,根据有关规定接受相应处罚;出行目的地必须和申请地一致,不得擅自改变,按时回国;出国(境)期间,若受到前往国家或者地区专门机关的调查或者不公正待遇,应当保持冷静,遇紧急情况及时报告组织或者当地使(领)馆。
3.国(境)外保密管理。因公出国(境)团组应当按照出国(境)团组有关规定,强化在外保密管理措施,做好应急预案。涉密人员在国(境)外遇滋扰、策反等情况的,应当按照外事管理有关规定处理,并及时向我驻当地外交机构报告,同时向国内派出机构和国家安全机关报告。
4.返回报告。涉密人员出国(境)返回后,应当在规定时间内向所在机关、单位组织人事部门(外事管理部门)和保密工作机构报告在国(境)外期间的相关情况。
机关、单位组织人事部门应当组织填写《涉密人员出国(境)报告记录表》,发现可疑情况的,应及时向公安机关和国家安全机关报告。
5.证件保管。已申办出入境证件的涉密人员,应当将其出入境证件交由本机关、本单位组织人事部门(外事管理部门)集中登记保管。
因公出入境证件和因私出入境证件均应在回国后于规定时间内交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