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月的深圳,春风送爽,万物复苏。来自国务院国资委,全国38个省、市、自治区、新疆建设兵团、计划单列市等地方的国资委代表于11日至12日齐聚深圳长城控股公司圣廷苑酒店,参加由国务院国资委组织召开的全国地方国资委劳动用工收入分配工作座谈会,相互交流和借鉴国有企业劳动用工收入改革工作的经验和做法,研究探讨国有企业进一步深化劳动人事分配制度改革中的理论与实践问题。
国务院国资委分配局局长熊志军、副局长陆志军、巡视员姚洪杰、副巡视员刘建平率全局有关部门负责人、委其他局(厅)领导,各地国资委主要领导或分管领导、处室负责人100多人参加了会议。深圳市国资委24家直管企业的主要领导和人事部长旁听了会议。张思平副市长、市委市政府副秘书长南岭到会并分别致词,陆志军、姚洪杰分别主持会议。企业分配局相关负责人分别就《关于中央企业试行工资总额预算管理工作的通知》、《关于国有控股上市公司规范实施股权激励有关问题的补充通知》、《中央企业实施中长期激励暂行办法》、《关于董事会试点企业高管人员薪酬管理指导意见》、《关于董事会试点企业董事报酬管理办法》(试行)等五个文件内容及具体操作实施进行了阐释和说明。国务院国资委信息中心还就国有企业收入分配数据库在会上做了演示。深圳、吉林和北京的国资委代表在会上作了重点发言,详细介绍各自企业三项制度改革及薪酬管理的工作进展情况和基本经验介绍。
这次会议实际上是一次较高规格和较大规模的现场工作会。深圳市国资委两年前率先推动、现已基本完成的劳动人事分配三项制度改革工作受到大会的广泛关注和充分肯定。深圳市国资委主任郭立民全面介绍了深圳市国资委近三年来在推进国有企业三项制度改革工作取得的成效、经验和做法,深圳水务集团、长城集团代表深圳市属企业分别介绍了企业开展三项制度改革的具体操作和进程。会议认为,深圳国有企业进行的三项制度改革工作,走在全国前列,其改革的做法及经验对全国各地国资委具有借鉴意义。
会议认真学习了国务院国资委副主任邵宁同志4月在珠海召开的中央企业收入与分配工作会议的讲话。熊志军同志系统传达了中央企业收入与分配工作会议的要点和精神。他指出,国有企业是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主导力量,国有企业的收入分配不仅关系到企业的改革发展稳定,也会对社会各方面的利益平衡产生重要的影响,要在复杂的利益关系调整中把握好几个方面:一是坚持出资人职能定位,依法履行出资人对收入分配的调控职能;二是坚持按劳分配与按要素分配相结合的原则,合理调节收入差距。国资委的主要做法是完善制度、进行规范,在调控收入分配中要把握分配制度改革形成的差距与分配制度不完善造成的差距区分开来,既要坚定不移地支持企业进行收入分配制度改革,鼓励合理拉开收入差距,积极引导广大干部职工适应新的分配体制和规则,同时也要积极采取调控措施克服分配体制中的弊端,消除造成不合理收入差距的根源;三是坚持把调动人的积极性做为分配调控的出发点和落脚点。
熊志军同志在会议总结时对企业收入分配制度的方向也进行了明确阐述。他指出,国有企业收入分配制度改革面临着双重的压力,一方面作为市场主体必须坚持市场化改革方向,不断深化分配制度改革,最大限度调动人的积极性;但同时国有企业又是社会稳定的重要力量,必须承担起维护企业和社会稳定的政治责任。这无疑对国有企业的收入分配工作提出了新的挑战。因此,要正确处理分配制度改革的力度进度与社会和职工可承受的程度之间的关系、收入分配中公平与效率的关系、按劳分配与按要素分配的关系、国有企业与社会其他群体的利益关系以及企业内部各类人员的收入分配关系。
关于下一步企业深化劳动人事分配制度改革的工作目标,熊志军同志强调,一是适应国有企业改革发展的需要,建立起比较完善的中央企业收入分配政策法规体系。二是适应新时期国有资产监管的需要,基本建立起国资委依法履行出资人职责、企业自主分配的中央企业收入分配管理调控体制。三是适应提高企业整体素质和市场竞争力的需要,在国有企业内部基本建立起以市场为导向的企业薪酬管理制度。
熊志军同志还就企业内部劳动用工方式改革、坚持国有企业分配改革方向、完善企业法人治理结构,准确把握出资人定位、规范行使出资人权利等问题从理论角度进行了深刻的分析,提出了重要的见解。
12日,会议还专门利用一天时间,现场搭建交流和互动平台,安排各地国资委在企业劳动用工收入分配改革方面的最新进展和下一步深化改革工作进行充分深入认真的对话和交流。整个会议节奏紧凑、气氛热烈。通过互动和交流,大家对企业劳动人事分配改革的许多重要做法与实践问题取得了共识,增进了各地国资委的相互了解与启发,对推进全国国有企业系统深化劳动人事分配制度改革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来源:深圳市国资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