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阳江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阳江市贯彻落实扎实稳住经济一揽子政策措施实施方案的通知

时间 : 2022-06-30 10:55:31 来源 : 阳江市人民政府网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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阳府〔2022〕15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管委会),市府直属各单位:

  现将《阳江市贯彻落实扎实稳住经济一揽子政策措施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执行中遇到的问题,请径向市发展改革局反映。


阳江市人民政府

2022年6月14日


阳江市贯彻落实扎实稳住经济

一揽子政策措施实施方案


  为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疫情要防住、经济要稳住、发展要安全”的重要指示要求,推动国务院《扎实稳住经济的一揽子政策措施》和《广东省贯彻落实国务院扎实稳住经济一揽子政策措施实施方案》在我市落地落实,加快发挥政策效应,稳住全市经济大盘,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全面落实国家财政政策

  (一)落实增值税留抵退税和扩围政策。

  1. 严格执行国家已出台的制造业、科学研究和技术服务业、电力热力燃气及水生产和供应业、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生态保护和环境治理业、民航交通运输仓储和邮政业等6个行业留抵退税政策,确保存量留抵税额全额退还、增量留抵税额按月全额退还。采取有力措施加快办理进度,在纳税人自愿申请的基础上,6月30日前基本完成集中退还微型企业、小型企业、中型企业、大型企业存量留抵税额。(阳江市税务局)

  2. 密切对接国家新增批发和零售业,农、林、牧、渔业,住宿和餐饮业,居民服务、修理和其他服务业,教育,卫生和社会工作,文化、体育和娱乐业等7个行业企业实行增量按月全额退还、存量一次性全额退还留抵税额的政策,提前做好工作准备,确保第一时间落实到位。加强退税风险防范,依法严惩偷税、骗税等行为。(阳江市税务局、市财政局)

  3. 完善纳税信用评价风险提醒机制,引导纳税人及时纠正纳税失信行为,修复纳税信用等级,助力企业充分享受增值税期末留抵退税等政策红利。(阳江市税务局)

  (二)加快财政支出进度。

  4. 各县(市、区)、各部门加快预算执行进度,成立财政支出执行工作专班,建立和落实每月定期研究分析、支出进度通报等制度,做实支出计划,全部预算支出以预算项目的形式纳入项目库管理。加快主管资金分配下达,业务主管部门收到上级资金文件后,在15日内将资金分配方案报市财政局,由市财政局按规定流程将资金下达至县(市、区)财政局或相关用款单位,加快支付形成实物工作量,涉及基本建设和政府采购的,应履行有关程序,做好相关要素保障,确保资金一经下达即可支出。(市财政局)

  5. 加大结转结余资金清理盘活力度,除应急救灾、据实结算等资金外,9月底前未分配下达的当年预算资金,以及未使用完毕的上年结转资金,收回财政统筹使用。对结余资金和连续两年未使用完毕的结转资金,10月份进行清理收回。不能按原用途继续使用的当年安排资金,由财政部门统一办理收回或调整用于经济社会发展急需支持的领域。加强单位实有资金账户管理,预算单位严格按规定将实有账户结存的存量资金清理上缴财政。(市财政局)

  6. 做细做实库款监测,进一步规范市级与下级财政往来资金管理,结合留抵退税、项目建设等需要做好资金调度,保障财政往来资金合理和安全使用,将支持留抵退税专项资金纳入直达范围,确保退税资金及时足额到位。(市财政局)

  (三)加快地方政府专项债券发行使用并扩大支持范围。

  7. 按照今年专项债券在8月底前基本使用完毕的要求,加快专项债券支出进度,已发行的专项债券项目6月底前力争全部开工。(市财政局、市发展改革局)

  8. 加强专项债券穿透式监测,分地区分项目跟踪资金使用情况,每周通报专项债券支出使用情况,每周调度专项债券项目进展,及时协调解决项目建设遇到的问题。(市财政局、市发展改革局)

  9. 对因短期内难以继续建设实施等原因形成专项债资金闲置的项目,将闲置资金按程序报省审批同意后调整用于其他符合要求的成熟项目。(市财政局、市发展改革局)

  10. 对专项债支出使用进度较慢的项目,争取省同意将额度调整到我市支出使用进度较快的项目。对专项债支出使用进度较慢的县(市、区),将未实际支出额度按一定比例收回,跨区域调剂至管理使用良好、剩余项目资金有效需求多的县(市、区)使用。(市财政局、市发展改革局)

  11. 在依法合规、风险可控的前提下,引导商业银行对符合条件的专项债券项目建设主体提供配套融资支持,做好信贷资金和专项债券资金的有效衔接。(市发展改革局、市财政局、市金融局、阳江银保监分局、人行阳江市中心支行)

  12. 密切跟进国家和省适当扩大专项债券支持领域的政策,围绕新型基础设施、新能源项目、公共服务、老旧公用设施改造、消费基础设施等领域加快谋划储备一批专项债券项目,提前做深做细项目前期工作,及时做好我市项目储备申报工作。(市发展改革局、市财政局)

  (四)用好政府性融资担保等政策。

  13. 减轻小微企业融资担保费用负担,对我市政府性融资担保机构今年新增的单户担保金额1000万元以下、平均年化担保费率不超过(含)1%的小微企业融资担保业务,按业务发生额的1%协助申请省级补助。(市金融局、市财政局)

  14. 引导政府性融资担保机构对受疫情影响较大企业降低或取消反担保要求,受疫情影响较大企业新增融资担保费率不超过1%。对于确无还款能力的小微企业,政府性融资担保机构应及时履行代偿义务,视疫情影响情况适当延长追偿时限,符合核销条件的,按规定核销代偿损失。(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金融局)

  15. 引导政府性融资担保机构扩大与国家融资担保基金合作业务规模,支持更多合作融资担保机构聚焦支小支农主业,协助政府性融资担保机构申请省级奖补。(市金融局、市财政局)

  16. 完善农业信贷担保体系,支持省农业信贷担保机构在我市开展业务,扩大涉农领域融资担保贷款规模,进一步放大支农助农效应。强化涉农信贷风险分担和补偿机制,降低涉农主体融资综合成本。(市金融局、人行阳江市中心支行、市财政局、市农业农村局)

  17. 扩大出口信用保险覆盖面,拓展产业链承保,深化银保企三方合作,鼓励保险公司创新保单融资产品。(阳江银保监分局)

  (五)加大政府采购支持中小企业力度。

  18. 落实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的政府采购政策,政府采购工程根据项目特点、专业类型和专业领域合理划分采购包,积极扩大联合体投标和大企业分包,降低中小企业参与门槛。(市财政局、市工业和信息化局)

  19. 加强各级预算单位政府采购项目评估,对适宜由中小企业提供的,预留采购份额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小额采购项目(200万元以下的货物、服务采购项目,400万元以下的工程采购项目),原则上全部预留给中小企业;超过前述金额的采购项目,预留该部分采购项目的40%以上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其中预留给小微企业的比例不低于70%。(市财政局、市工业和信息化局)

  20. 落实国家要求,将面向小微企业的价格扣除比例由6%-10%提高至10%-20%。对未明确预留份额的采购项目或采购包评审时,鼓励按上限实施小微企业价格扣除或增加价格得分。(市财政局)

  (六)落实社保费缓缴政策。

  21. 落实国家和省政策要求,在确保各项社会保险待遇按时足额支付的前提下,对受疫情影响生产经营出现暂时困难的所有中小微企业、以单位方式参保的个体工商户,阶段性缓缴三项社会保险单位缴费部分,缓缴期限阶段性实施到2022年年底。(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财政局、阳江市税务局)

  22. 扩大实施缓缴政策的困难行业范围,在对餐饮、零售、旅游、民航、公路水路铁路运输等5个特困行业实施阶段性缓缴三项社保费政策的基础上,以产业链供应链受疫情影响较大、生产经营困难的制造业企业为重点,进一步扩大实施范围。扩大实施缓缴政策的困难行业包括:农副食品加工业,纺织业,纺织服装、服饰业,造纸和纸制品业,印刷和记录媒介复制业,医药制造业,化学纤维制造业,橡胶和塑料制品业,通用设备制造业,汽车制造业,铁路、船舶和其他运输设备制造业,仪器仪表制造业,社会工作,广播、电视、电影和录音制作业,文化艺术业,体育,娱乐业。缓缴扩围行业所属困难企业,可申请缓缴三项社保费单位缴费部分,其中养老保险费缓缴实施期限到2022年年底,工伤、失业保险费缓缴期限不超过1年。原明确的5个特困行业缓缴养老保险费期限相应延长至2022年年底。缓缴期间免收滞纳金。(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财政局、阳江市税务局)

  23. 实施制造业小微企业社保缴费补贴,今年对市内注册、累计缴纳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费6个月以上(含6个月,费款所属期自2021年4月至2022年3月)的制造业小型微利企业,按该企业向税务机关实际缴纳的所属期为2021年4月至2022年3月的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费(不含个人缴费)的5%给予补贴,每户不超过5万元。符合税法规定条件的补贴资金作为不征税收入管理,由企业用于社保缴费、员工待遇发放等支出。(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财政局、阳江市税务局)

  24. 简化社保费缓缴办理流程,根据省明确的中小微企业和受疫情影响地区认定标准,对生产经营困难等适用条件实行告知承诺制,推动实现缓缴即申即享。(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阳江市税务局)

  (七)加大稳岗支持力度。

  25. 优化实施失业保险稳岗返还政策,通过免申即享方式,进一步提高返还比例,大型企业按企业及其职工上年度实际缴纳失业保险费的50%返还,中小微企业按企业及其职工上年度实际缴纳失业保险费的90%返还。社会团体、基金会、社会服务机构、律师事务所、会计师事务所、以单位形式参保的个体工商户参照实施,政策执行期限至2022年年底。此前已按30%比例返还的大型企业,及时补足差额。2022年年底前完成全部符合条件企业的稳岗返还发放。(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阳江市税务局)

  26. 落实国家和省拓宽失业保险留工补助受益范围政策,将一次性留工培训补助受益范围由出现中高风险疫情地区的中小微企业扩大至大型企业,以及未出现中高风险疫情地区的餐饮、零售、旅游、民航和公路水路铁路运输5个行业企业,实施期限至2022年年底。(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财政局、阳江市税务局)

  27. 企业招用毕业年度高校毕业生,签订劳动合同并参加失业保险的,按每人1500元的标准发放一次性扩岗补助,与一次性吸纳就业补贴不重复享受,资金从失业保险基金中列支,实施期限至2022年年底。(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财政局)

  (八)支持企业上规上限和稳产扩产。

  28. 力促全年120家企业上规、70家企业上限,按相关规定对符合条件的新上规上限企业给予一次性奖励。(市财政局、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商务局)

  29. 对2021年产值达100亿元、50亿元、10亿元以上的骨干工业企业(按2021年价计算),2022年上半年增加值同比增长10%及以上的(按不变价计算),经企业申请,分别给予50万元、30万元、10万元一次性奖励。(市财政局、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发展改革局)

  二、用足用好货币金融政策

  (九)加强对中小微企业、个体工商户、货车司机、受疫情影响人群的金融支持。

  30. 引导商业银行等金融机构继续按市场化原则与中小微企业(含中小微企业主)和个体工商户、货车司机等自主协商,对其贷款实施延期还本付息,努力做到应延尽延,本轮延期还本付息日期原则上不超过2022年年底。(阳江银保监分局、人行阳江市中心支行、市金融局)

  31. 对因感染新冠肺炎住院治疗或隔离、受疫情影响隔离观察或失去收入来源的人群,引导金融机构对其存续的个人住房、消费等贷款,灵活采取合理延后还款时间、延长贷款期限、延期还本等方式调整还款计划。(阳江银保监分局、人行阳江市中心支行、市金融局)

  32. 对延期贷款坚持实质性风险判断,不单独因疫情因素下调贷款风险分类,不影响征信记录,并免收罚息。(阳江银保监分局、人行阳江市中心支行、市金融局)

  33. 督导银行机构加强因疫情暂时遇困行业企业融资需求的跟踪分析,主动提前开展接续融资信贷评审,按照市场化原则,对符合条件的企业给予续贷支持。对生产经营和资金周转连续性强、有经常性短期循环用信需求的企业和农业生产经营主体,鼓励推广“随借随还”贷款模式。(阳江银保监分局、人行阳江市中心支行、市金融局)

  34. 优化地方金融组织对受疫情影响重点行业、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金融服务。鼓励小额贷款公司对受疫情影响较大企业和个人下调贷款利率、减免手续费用、对贷款适当延期或展期、免除罚息、完善续贷安排。鼓励典当行对受疫情影响较大无法及时办理赎当、续当的当户,不盲目做逾期绝当处理,减免逾期罚息,对其中有续当需求的当户,可先行受理续当,适当延长当户缴纳前期利息及当期续当综合费用的期限,并适当下调当费费率。(市金融局)

  35. 支持保险机构有针对性开发服务民生、服务实体经济的企业财产保险、工程保险、责任保险、信用保证保险、意外保险等产品,为实体经济稳健运行提供风险保障。督导保险机构做好因疫情暂时遇困行业企业保险服务,开辟绿色通道,提升理赔效率。(阳江银保监分局)

  (十)加大普惠小微贷款支持力度。

  36. 引导银行机构增加对中小微企业的信贷供给,优化信贷结构,扩展服务覆盖面,提升金融服务的质量和效率。2022年实现向全市小微企业、个体工商户等市场主体新增信贷投放20亿元以上。(市金融局、人行阳江市中心支行、阳江银保监分局)

  37. 积极运用支农支小再贷款额度,为涉农和普惠小微企业提供资金支持。落实普惠小微贷款支持工具额度和支持比例增加一倍的政策要求,更好引导和支持地方法人银行发放普惠小微贷款。(人行阳江市中心支行)

  38. 设立首贷服务中心,依托“粤信融”“阳融码”等平台,引导银行机构加强“首贷户”金融服务。实施“首贷户”贷款贴息补助,协助今年4月1日至6月30日在地方法人金融机构首次申请贷款的小微企业申请不高于1%的省级贴息补助,并视贴息效果,对补贴时限给予适当延长。(市金融局、市财政局、人行阳江市中心支行)

  39. 建立我市小额贷款保证保险普惠模式,鼓励银行机构和保险公司、融资担保公司合作向符合征信条件的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发放流动资金贷款。(市金融局、市财政局、市城投集团)

  40. 指导金融机构和国有企业支持中小微企业应收账款质押等融资。自今年1月1日至2023年6月30日,对符合条件帮助中小企业实现应收账款融资的供应链核心企业,通过中征应收账款融资服务平台在线确认,协助企业向省主管部门申请按实现应收账款融资年化金额不超过1%的额度给予奖励。建立信贷、债券融资对接机制,引导金融机构快速响应产业链核心及配套企业融资需求。推动核心企业签发供应链票据支付上游企业账款,鼓励金融机构依法合规提供供应链应收账款融资服务。(阳江银保监分局、市金融局、市财政局、人行阳江市中心支行)

  41. 规范深化开展供应链金融创新,积极发挥省“中小融”等供应链平台作用,加强与产业链核心企业数据合作,基于真实业务数据为上下游中小企业信用赋能,便利中小企业进行融资,有效缩短应收账款账期,防止高息套利。(阳江银保监分局、市金融局)

  42. 鼓励开展中小企业应收账款信用保险,加大政策支持力度,建立风险共担机制。引导具有资质的保险机构加大产品创新力度,引进成熟的信用保险产品,助力减轻中小企业应收账款逾期压力。引导行业加大力度探索银保合作,探索“应收账款质押融资+保险增信”业务,发挥出口信用保险项下的应收账款融资功能。(阳江银保监分局、市金融局)

  43. 加大知识产权质押融资力度,推广知识产权混合质押和数据知识产权等新领域质押融资,推进知识产权质押融资“入园惠企”,年内融资2亿元以上。(市市场监管局、市金融局、阳江银保监分局、市工业和信息化局)

  44. 按照规定缩短商业汇票承兑期限,加大再贴现支持力度,鼓励银行机构加大对符合再贴现投向要求的票据进行贴现。(人行阳江市中心支行、阳江银保监分局)

  45. 继续引导金融系统向实体经济减费让利,要求银行机构在确保信贷投放增量扩面的前提下,力争总体实现2022年新发放普惠型小微企业贷款利率较2021年有所下降,继续降低银行账户服务收费、人民币转账汇款手续费、银行卡刷卡手续费,取消部分票据业务收费,2022年实现合理减费让利1亿元以上。对发放普惠小微贷款的地方法人金融机构,中央金融管理部门将按普惠小微贷款余额增量的2%给予激励资金。(阳江银保监分局、市金融局、人行阳江市中心支行)

  46. 支持银行机构持续创新“银税互动”信贷产品,发挥纳税信用作用,推动银税互动、以信助贷,更好匹配和满足中小微企业融资需求,降低融资成本。(阳江市税务局、市金融局、阳江银保监分局、人行阳江市中心支行)

  47. 督促金融机构与地方金融组织做到利率、费用公开透明,加大执法检查力度,对金融机构和地方金融组织违法违规收费坚决予以依法查处。持续监测金融机构2021年以来降准释放资金投向,引导金融机构积极运用降准资金加大对小微企业和民营企业的支持力度。(人行阳江市中心支行、阳江银保监分局、市金融局)

  (十一)促进企业综合融资成本稳中有降。

  48. 充分发挥市场利率定价自律机制作用,督促引导各金融机构响应存款利率市场化调整机制,降低存款成本,拓宽让利空间。密切监测新发放贷款利率变化,加强窗口指导,推动实际贷款利率稳中有降。(人行阳江市中心支行)

  (十二)支持企业利用资本市场融资。

  49. 加快修订和落实企业上市扶持政策,依托广东省资本市场培育信息系统,加大拟上市企业储备,支持企业通过上市、发债等拓宽直接融资渠道。(市金融局、市发展改革局)

  50. 继续支持和鼓励金融机构发行金融债券,用好“三农”、小微企业、绿色、双创金融债券绿色通道,为重点领域企业提供融资支持。支持受疫情影响较大的重点企业利用中国银行间市场交易商协会、银行间市场清算所股份有限公司等提供的“绿色通道”发行债券。支持跨境电商平台上的中小微企业通过标准化票据从债券市场融资。(人行阳江市中心支行、市金融局)

  51. 支持企业利用深圳证券交易所知识产权和科技成果交易平台、广东区域性股权市场“科技创新专板”“专精特新板”“乡村振兴板”以及非上市证券集中托管平台、拟上市企业综合培育平台等拓宽融资渠道。(市金融局)

  (十三)加大金融机构对基础设施建设和重大项目的支持力度。

  52. 建立全市重大项目融资对接长效服务机制,支持银行机构精准对接我市2022年重点项目、海上风电项目、广东(阳江)国际风电城建设项目和招商引资落户项目等提供融资服务。鼓励商业银行对重大基础设施项目进一步增加贷款投放、延长贷款期限,创新融资模式、降低融资成本。引导政策性银行优化贷款结构,提供中长期低息贷款。(市金融局、人行阳江市中心支行、市发展改革局、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交通运输局、市水务局)

  三、加快扩大有效投资

  (十四)加快重点项目建设。

  53. 成立市重大项目并联审批工作专班,按照近期能开工、尽快形成实物工作量的原则梳理提出重点保障项目清单,优化项目审批环节和时序,加强与省有关部门沟通协调,做好与省重大项目并联审批工作专班、市重大项目专项指挥部协同配合,加强衔接协调、上下联动,提速增效开展项目审批。(市发展改革局)

  54. 落实《阳江市2022年项目建设提速行动方案》,充分发挥6个市重大项目专项指挥部统筹协调作用,每季度动态编制调整市关键项目清单,实施“挂图作战”。督促各县(市、区)参照市的做法,建立完善本地区重大工程建设项目指挥机构、确定各自关键项目。全面强化要素保障,加快市重点项目建设,确保计划新开工项目9月底前全部开工,推动125个市重点项目全年完成440亿元的投资计划。(市发展改革局)

  55. 国家批准生态保护红线成果前,建设项目涉及占用生态保护红线(陆域)且在用地预审时已组织开展不可避让论证的,用地报批时占用生态保护红线类型不变且面积不超过预审占用面积10%,原则上可不再开展生态保护红线不可避让论证。积极争取我市项目列入省关键项目,享受项目所需用地用林指标由省层面协调解决政策。(市自然资源局、市林业局、市发展改革局)

  56. 落实环评审批正面清单,对符合国家、省和市有关规定,可豁免环评手续的建设项目免于环评手续办理。对不会对国家安全、公共安全和重大民生利益等产生不可逆影响,并可通过后期监管执法予以纠正的建设项目,推行告知承诺制审批。合理简化环评编制内容,对已通过环评审查的规划所包括的建设项目,其环评工作可充分利用原有规划环评资料和结论。实行环评容缺办理,在环评报批文件等主件齐全且符合法定条件,附图、附件等次要申请材料暂时未能提供的情况下,建设单位书面承诺后,可先对环评文件主体内容进行审查,待材料补正后正式批复。加强环评前期工作指导,提前介入、主动服务,建立绿色通道,建立重大项目环评管理台账,定期调度提醒,及时协调解决环评编制与审批过程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市生态环境局)

  (十五)加快交通基础设施投资建设。

  57. 加快广湛高铁阳江段建设,谋划粤西地区铁路网规划布局,推进阳阳铁路增建二线工程、阳江港海陵湾港区吉树作业区铁路工程等前期工作。积极谋划阳江连通大湾区的轨道交通项目,强化珠江口西岸都市圈内部交通联系,争取纳入大湾区城市轨道交通网络。谋划海陵岛轨道交通。(市交通运输局、市发展改革局)

  58. 加快推进阳江机场前期工作,争取项目尽快开工建设。推进阳江合山机场改扩建二期工程建设。推进阳江港吉树作业区J3#-J7#、J9#-J16#等18个码头泊位和阳江港进港航道扩建工程建设,加快丰头作业区F1#-F2#泊位工程前期工作。(市发展改革局、市交通运输局)

  59. 加快阳春至信宜(粤桂界)高速公路阳江段、广东滨海旅游公路阳江段、国道G234线双捷桥至海陵大堤段扩建工程、阳江港疏港公路等项目建设。推进空铁片区至市中心快速通道工程、阳江北站综合交通枢纽工程建设,确保与广湛高铁阳江段同步建成。(市交通运输局)

  60. 加快农村公路提档升级,年度新改建农村公路159公里、危旧桥梁改造26座,实施农村公路安全生命防护工程103公里,完成全市3000公里、9000道错车台建设。(市交通运输局)

  (十六)推进水利工程项目建设。

  61. 加快建设水资源配置骨干工程,重点推进新建龙门水库、大河水库引水工程、环北部湾广东水资源配置工程等对全市水资源合理配置起关键性作用的骨干工程。加快漠阳江流域综合整治,推动干流堤防全部达标。实施漠阳江出海口综合整治工程、漠阳江中下游综合治理工程,开展大河水库、石河水库等大中型水库除险加固,全面完成现有及新增的病险水库、病险水闸除险加固任务。实现全市自然村集中供水全覆盖,实施各县(市、区)农村饮水安全巩固提升工程,推进建立农村供水“三同五化”保障体系,加快已划定的“千吨万人”饮用水水源地规范化建设。推进灌区续建配套与节水改造工程建设。(市水务局、市发展改革局、市财政局、市自然资源局、市生态环境局、市农业农村局、市水务集团)

  (十七)促进工业、制造业投资稳定增长。

  62. 加快广东(阳江)国际风电城建设,出台《广东(阳江)国际风电城规划》和三年行动方案,推动近海深水区海上风电项目加快动工,推进风电装备制造产业基地和“一港四中心”等综合服务体系建设。支持符合我市产业发展方向的重大工业项目增资扩产。加大招商引资力度,力争2022年签约内外资项目150个、总投资800亿元。集中攻坚突破瓶颈制约,加快推动一批签约工业、制造业项目落地建设。(市发展改革局、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交通运输局、市科技局、市商务局)

  (十八)加大补短板和乡村振兴项目建设力度。

  63. 加大环保、民生等领域补短板投入,推进一批水质综合整治、城镇污水收集处理、工业污水收集处理、农村生活污水治理、养殖污染治理、生活垃圾转运处置、固体废物处理处置等生态环境基础设施补短板项目,以及教育、医疗卫生、文体等公共服务设施建设,加快广东省水下文化遗产保护中心建设。(市生态环境局、市财政局、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市城管综合执法局、市水务局、市农业农村局、市教育局、市卫生健康局、市文化广电旅游体育局、市代建项目管理局、市交投集团)

  64. 加大乡村振兴投入,加快建设现代农业产业园、闸坡世界级渔港、深水网箱产业基地和海洋牧场等。深入实施乡村建设行动,进一步完善农业农村基础设施,到2022年年底每个县(市、区)至少完成一条乡村振兴示范带建设,持续提升农村人居环境。(市农业农村局、市财政局)

  (十九)促进房地产业良性循环和健康发展。

  65. 用好房地产调控政策工具箱,落实提高公积金贷款额度等政策,引导商业银行下调商品房贷款利率和首付比例,支持刚性和改善性住房需求,推动已备案房地产项目加快开工和在建项目加快建设,保持房地产开发投资基本稳定。(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市金融局、人行阳江市中心支行、阳江银保监分局)

  (二十)推进城市地下综合管廊建设。

  66. 建立全市地下综合管廊建设项目库,合理布局管廊系统,统筹各类管线敷设,建立综合管廊运维管理收费制度,推动实施一批具备条件的地下综合管廊项目。(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市发展改革局、市财政局)

  (二十一)稳定和扩大民间投资。

  67. 紧密跟踪国家和省重大基础设施发展规划编制工作,有针对性抓紧谋划储备一批重大基础设施项目,做深做实前期工作。衔接推进国家和省“十四五”规划重大工程涉阳项目的建设实施工作,对入库项目优化审批程序、加大金融支持、优先配置要素指标,鼓励和吸引更多社会资本参与重大工程项目。(市发展改革局、市交通运输局、市水务局、市工业和信息化局)

  68. 在供应链产业链招投标项目中对大中小企业联合体给予倾斜,鼓励民营企业充分发挥自身优势参与攻关。推动市内有条件的企业积极申报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市工业和信息化局)

  69. 进一步加大技改力度,加快推动150家工业企业技术改造,二季度新增6家规上工业企业数字化转型。加快数字政府建设,提升信创产品和服务在党政机关日常办公、业务系统和重要基础设施应用的广度深度。(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政务服务数据管理局、市科技局)

  70. 鼓励民间投资以城市基础设施等为重点,通过综合开发模式参与重点领域项目建设。运用投资补助、资本金注入等多种方式,提升基础设施补短板项目对民间投资的吸引力。常态化推介对民间资本有吸引力的项目。规范有序推进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PPP),研究支持民间投资项目参与基础设施领域不动产投资信托基金(REITs)试点。梳理发布一批应用场景、投资机会,引导社会资本更多投向有利于国计民生领域。(市财政局、市发展改革局、市住房城乡建设局)

  四、促进消费稳定恢复

  (二十二)发放消费券。

  71. 今年安排4100万元财政资金面向市民和在阳江游客发放消费券,重点用于汽车、家电、零售、餐饮等领域消费。引导参与活动企业按照适当配比增加投入,主动配合开展优惠让利促销活动,放大政策叠加效应,进一步提振消费信心,活跃消费市场。加大“有奖发票”活动宣传力度,开展好相关工作,提升市场消费活力,活动期限至2022年年底。(市商务局、市财政局、阳江市税务局)

  (二十三)稳定汽车消费。

  72. 实施汽车以旧换新专项行动,对报废或转出个人名下广东号牌旧车,同时在省内购买以旧换新推广车型新车并在省内上牌的给予3000-10000元/辆补贴。鼓励购置新能源汽车,对个人消费者今年6月30日前在省内购买以旧换新推广车型范围内的新能源汽车新车,给予8000元/辆补贴。面向在我市购买新车的消费者发放价值2000元的通用消费券,引导参与活动的汽车经销企业推出每台车平均让利3000元以上的优惠举措。利用节假日举办大型汽车展销会,持续释放居民汽车消费潜力。(市商务局、市发展改革局、市财政局)

  73. 进一步优化汽车使用管理,全面落实取消二手车限迁政策,取消对符合国五排放标准小型非营运二手车的迁入限制,完善二手车市场主体登记注册、备案和车辆交易登记管理规定。全面落实对一定排量以下乘用车减征车辆购置税政策,对购置日期在2022年6月1日至2022年12月31日期间内、且单车价格(不含增值税)不超过30万元的2.0升及以下排量乘用车,减半征收车辆购置税。自2021年1月1日至2022年12月31日,对购置的新能源汽车免征车辆购置税。对购置挂车减半征收车辆购置税,税收优惠政策于2021年6月30日到期后,执行期限延长至2023年12月31日。全面实施小微型非营运载客汽车全国“一证通办”措施,推行直接凭居民身份证购车上牌。落实省对皮卡车进城实施精细化管理相关政策。(市商务局、市发展改革局、市生态环境局、市公安局、市工业和信息化局、阳江市税务局)

  74. 坚持市场主导和政府指引相结合,优化新能源汽车充电桩(站)投资建设运营模式,按照省充电基础设施建设标准和停车场设施配建标准,加快小区和经营性停车场充电设施建设,既有停车位安装充电设施的,免予办理规划、用地、建设许可手续,督促物业服务企业配合充电设施建设。加快推进高速公路服务区、客运枢纽等区域充电桩(站)建设。今年新增建成充电站5座、公共充电桩80个。(市发展改革局、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市交通运输局、市自然资源局、市城管综合执法局)

  (二十四)稳定家电、餐饮等消费。

  75. 鼓励生产端、贸易端、消费端联合促消费。引导金融机构提升金融服务能力,更好满足消费升级需求。组织家电经销企业开展家电惠民、家电下乡、以旧换新、节能补贴等活动,吸引消费者到线下实体消费。发放家电消费券,引导参与活动企业推出惠民让利促消费活动。(市商务局、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财政局)

  76. 举办“粤菜师傅”技能大赛和阳江美食品鉴会等活动,评选阳江名店、名菜、名点、名厨,打造阳江美食品牌。发布阳江美食地图和首批阳江特色菜品团体标准,推广阳江特色美食、优质食材,促进餐饮消费回升。(市商务局)

  五、加强粮食和能源安全保障

  (二十五)落实粮食收益保障政策。

  77. 加快发放耕地地力保护补贴,及时发放第二批农资补贴,弥补成本上涨带来的种粮收益下降。大力实施撂荒耕地复耕复种攻坚行动,鼓励各县(市、区)出台撂荒耕地复耕复种奖补政策,2022年年底前完成2.71万亩撂荒耕地复耕复种,保障粮食生产稳面积增产量。进一步加强粮食收购备案管理,抓好粮食市场化收购,持续深化粮食产销合作。根据市场形势及时启动最低收购价执行预案,落实好国家稻谷最低收购价相关政策要求。(市农业农村局、市财政局、市发展改革局)

  78. 加强农资供应监测调度,及时组织农资调运,确保满足我市夏种、冬种生产农资需求。建设农业综合服务中心2个、庄稼医院20个,推进农业社会化服务。(市农业农村局、市供销社、阳江海关)

  (二十六)推动一批能源保障项目建设。

  79. 加快推动650万千瓦海上风电项目开工建设。推动新增1000万千瓦海上风电项目纳规并配合做好竞争性配置工作。推进中能建光伏发电等3个共70万千瓦项目、余热发电、冷热电联供项目和一批电网工程建设。推动阳江抽水蓄能电站二期项目核准前期工作和阳西、阳东抽水蓄能项目前期论证工作。今年新增建成电源装机150万千瓦以上。加快天然气管道“县县通”建设。(市发展改革局、市自然资源局)

  80. 争取省支持将我市相关支撑性和调节性清洁煤电、核电项目纳入国家、省相关电力规划。(市发展改革局)

  81. 鼓励企业多签、满签、长签煤炭供应合同,严格落实燃煤电厂最低库存制度,确保燃煤电厂存煤可用天数在20天以上。完善阳江港专用铁路等规划建设,改善煤炭集疏运和码头场存条件。(市发展改革局、市交通运输局)

  82. 制定实施天然气高质量发展利用三年行动方案(2021-2023),加快阳江高新区天然气调峰储气库项目建设。(市发展改革局)

  六、稳定和畅通产业链供应链

  (二十七)降低市场主体用水用电用网等成本。

  83. 全面落实对受疫情影响暂时出现生产经营困难的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用水、用电、用气“欠费不停供”政策,设立6个月的费用缓缴期,缓缴期间免收欠费滞纳金。(市发展改革局、市财政局、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市场监管局、市水务局、阳江供电局)

  84. 清理规范城镇供水供电供气等行业收费,取消不合理收费,规范政府定价和经营者价格收费行为,对保留的收费项目实行清单制管理。加强供水供电供气行业收费行为执法检查,重点对不执行政府定价或政府指导价、收取不合理费用、继续收取明令取消收费项目以及强制服务收费等价格违法行为进行打击查处。(市发展改革局、市市场监管局)

  85. 落实国家和省要求,今年中小微企业宽带和专线平均资费再降10%。(市工业和信息化局)

  86. 在招投标领域全面推行保函(保险)替代现金缴纳投标、履约、工程质量等保证金,鼓励招标人对中小微企业投标人免除投标担保。(市发展改革局、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市政务服务数据管理局)

  (二十八)阶段性减免市场主体房屋租金。

  87. 落实国家和省对服务业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的房屋租金减免政策,梳理承租市属国有房屋和公租房商铺的服务业小微企业、制造业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清单,在有效合同期内(疫情期间租赁合同正在执行中),对位于被列为疫情中高风险地区(以政府疫情防控工作通告为准)所在县(市、区)的符合减租条件的承租户减免6个月租金(当年租期不足6个月的,按实际租期减免);其他地区减免3个月租金(当年租期不足3个月的,按实际租期减免)。(市国资委、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市财政局、市机关事务管理局)

  88. 出租人减免租金的可按减免租金月份数减免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因减免租金影响国有企事业单位业绩的,在考核中根据实际情况予以认可。鼓励金融机构对减免租金的出租人视需要给予优惠利率质押贷款等支持。(市国资委、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市自然资源局、市金融局、市机关事务管理局、阳江市税务局、人行阳江市中心支行、阳江银保监分局)

  89. 非国有房屋减免租金的可同等享受上款政策优惠。统筹各类资金,对承租非国有房屋的服务业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视情况给予适当帮扶。鼓励非国有房屋租赁主体在平等协商的基础上合理分担疫情带来的损失。(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市自然资源局、市金融局、市工商联、阳江市税务局、阳江银保监分局)

  90. 鼓励各县(市、区)在工业园区、产业集聚区集中建设标准厂房,加快办理报建、确权等手续,工业物业产权按规定以幢、层为基本单元分割登记和转让,并允许其按幢、层进行抵押贷款。鼓励各县(市、区)对工业园区、产业集聚区集中租用标准厂房的中小企业给予租金缓缴或减免支持,对标准厂房出租方减少的租金收入给予补助。鼓励各级科技企业孵化载体实施面向初创小微企业及优秀团队适度减免租金等优惠措施。(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市自然资源局、市科技局)

  (二十九)加大对受疫情影响较大行业企业的纾困支持力度。

  91. 鼓励港口企业减免特定时期内的货物堆存费,鼓励航运公司减免特定时期内的滞箱费,倡导港航相关企业减免外贸进出口相关物流操作费用。对在阳江港口岸开展国际集装箱业务且未发现问题的外贸企业免除吊装、移位、仓储费用等查验配套服务费。(市商务局、市国资委、市交通运输局)

  92. 引导金融机构积极运用降准资金支持文化旅游、住宿餐饮等受疫情影响行业。文化旅游、住宿餐饮、批发零售、公路水路铁路运输等主管部门提出纾困企业名单,报金融监管部门汇总,对接银行加大信贷支持,合理通过续贷展期、调整还款安排等措施缓解企业资金压力。(市金融局、人行阳江市中心支行、阳江银保监分局、市商务局、市文化广电旅游体育局、市交通运输局)

  93. 引导金融机构加强与餐饮行业相关管理部门信息共享,运用中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的交易流水、经营用房租赁以及有关部门掌握的信用信息等数据,提升风险定价能力,更多发放信用贷款。鼓励符合条件的餐饮企业发行公司信用类债券,拓宽餐饮企业多元化融资渠道。(市金融局、人行阳江市中心支行、阳江银保监分局、市商务局、市市场监管局、阳江市税务局)

  94. 争取省对文旅企业纾困扶持资金,用于扶持我市重点旅行社、A级旅游景区、文化艺术院团、演出场馆等文旅企业以及文旅促消费活动。发行“湛茂阳”智慧旅游卡,发放文旅消费券。继续落实暂退旅游服务质量保证金政策,推动旅行社按7.5折优惠购买责任险。召开全市旅游推介大会、民宿招商大会等,促进旅游行业发展。(市文化广电旅游体育局、市财政局)

  95. 因疫情影响生产经营导致缴纳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确有困难的企业,经税务部门核准,依法合理予以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减免。(阳江市税务局)

  (三十)推动企业复工和达产。

  96. 严格落实国务院联防联控机制和省、市联防联控机制明确的疫情防控措施,县镇村在执行标准、执行力度上要保持一致,不得擅自放大、层层加码。低风险的地方不能随意限制人员流动,有疫情的地方按照最新版本疫情处置方案要求,以最小范围精准划分封控区、管控区和防范区,分类分层落实“三区”疫情防控措施,不得在“三区”之外随意扩大范围禁止堂食、关停生产营业场所。(市卫生健康局)

  97. 疫情中高风险地区要按照国家和省要求建立完善运行保障企业、防疫物资生产企业、连续生产运行企业、产业链供应链重点企业、重点外贸外资企业、“专精特新”中小企业等重点企业复工达产“白名单”制度,及时总结推广绿色通道等经验做法,细化实化服务“白名单”企业措施。积极落实区域互认,协同推动产业链供应链企业复工达产。(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交通运输局、市商务局、市卫生健康局)

  98. 积极引导各县(市、区)落实属地责任,在发生疫情时鼓励具备条件的企业进行闭环生产,保障其稳定生产,原则上不要求停产。企业所在地政府要做好疫情防控指导,加强企业员工返岗、物流保障、上下游衔接等方面服务,尽量减少疫情对企业正常生产经营的影响。(市发展改革局、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交通运输局、市商务局、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卫生健康局)

  99. 着力强化重点行业产能、用能、用地、用林、用海、审批等方面保障,为企业稳产扩产达产创造条件。落实市领导挂点服务重点企业制度,深入企业帮助解决实际困难。抢抓省推动产业有序对接加快促进区域协调发展的机遇,积极承接珠三角产业转移。(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发展改革局、市自然资源局、市林业局)

  100. 鼓励大型企业通过产业纽带、聚集孵化、上下游配套、分工协作、开放应用场景等方式,将中小企业纳入产业链、供应链体系,发布产品和服务采购计划,带动中小企业优化生产经营、提升产品质量。(市工业和信息化局)

  (三十一)促进交通物流保通保畅。

  101. 全面取消对来自疫情低风险地区货运车辆的防疫通行限制,着力打通制造业物流瓶颈,加快产成品库存周转进度;不得擅自阻断或关闭高速公路、普通公路、航道,严禁硬隔离县镇村公路,不得擅自关停高速公路服务区、港口码头、铁路车站。严禁限制疫情低风险地区人员正常流动。(市交通运输局、市卫生健康局)

  102. 对工业企业涉疫地区重点物资运输车辆通行证“应申尽申”“应发尽发”,保证重点物资物流通畅。对来自或进出疫情中高风险地区所在市的货运车辆,落实“即采即走即追”制度。(市交通运输局、市卫生健康局、市公安局、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商务局、市邮政管理局)

  103. 异地客货运司机、快递员、船员到我市各免费检测点进行核酸检测和抗原检测,所在地政府视同本地居民纳入监测范围、享受同等政策,所需费用由地方财政予以保障。(市交通运输局、市卫生健康局、市邮政管理局、市财政局)

  (三十二)加快城乡流通体系建设。

  104. 积极争取省将国家支持建设的油气、铁矿石、粮食等大宗商品储运基地布局我市。(市发展改革局、市商务局、阳江海关)

  105. 推动市应急物资储备基地规划建设。引导加快推进多式联运融合发展,降低综合货运成本。(市发展改革局、市交通运输局、市商务局)

  106. 加强农产品供应链体系建设,支持省级“菜篮子”基地、粤港澳大湾区“菜篮子”基地和省级农产品出口示范基地等建设。推动漠阳农副产品综合交易中心、南粤海产品批发市场等建设。完善农产品供应链,推动农产品产后商品化处理、村级田头仓储保鲜等流通设施建设,提高农产品流通效率。加快广东供销冷链物流(阳江阳西)天业产业园建设,力争省供销集团支持江城区、阳春市公共型农产品冷链物流项目年内动工。加快放心农产品直供配送阳春市、阳西县子平台建设。(市商务局、市农业农村局、市发展改革局、市供销社)

  107. 加快推进县域商业建设行动,推动“一个上行(农产品上行)”和“三个下沉(供应链下沉、物流配送下沉、商品和服务下沉)”。开展县域流通服务网络建设提升行动,建设县域集采集配中心,组织阳西县、阳东区申报国家县域商业建设项目,组织阳西县申报广东省消费节点县。支持大型商贸流通企业下沉镇村,培育1-2家具有一定规模的县域商贸流通企业,改造、建设15个以上镇级商业超市,支持品牌连锁企业开拓镇级售卖网点,构建“漠阳味道”产品线下销售平台。布局建设农产品田头综合服务中心,支持县级运营中心和益农信息社建设。(市商务局、市交通运输局、市财政局、市农业农村局、市供销社、市邮政管理局)

  108. 积极对接争取国家交通物流专项再贷款,推动我市有关企业列入“白名单”并享受相关资金和政策支持。引导银行机构加强与交通物流等企业的融资对接,加大结构性货币政策工具对稳定供应链的支持。(市金融局、市商务局、市交通运输局、阳江银保监分局、人行阳江市中心支行)

  109. 在阳东区、阳春市、阳西县等县(市、区)支持建设50个以上田头小型冷藏保鲜设施,推动建设一批产销冷链集配中心。(市农业农村局、市商务局、市财政局、市供销社)

  七、保持外贸外资稳定增长

  (三十三)稳定外贸进出口。

  110. 加强对重点外贸企业跟踪服务,支持企业利用“粤贸全球”“粤贸全国”等平台,扩大对RCEP国家和地区进出口规模,持续开拓国内国际市场。组织参加境外国际展、“粤贸全球”线上展的企业申报省级参展补助资金。引导进口企业合理安排进口计划,增加在阳江进口份额。组织2021年进出口超10亿元且2022年同比增长10%以上的重点外贸企业申报省级奖励资金。(市商务局、市工业和信息化局)

  111. 落实加工贸易企业技改补贴等支持政策,加快培育一批竞争力强的加工贸易企业,扩大加工贸易规模。组织符合条件的加工贸易企业申报省级奖励资金。(市商务局、市工业和信息化局)

  112. 研究出台支持跨境电商加快发展扶持政策,推进中国(阳江)跨境电子商务综合试验区建设,鼓励外贸传统企业开展跨境电商业务。积极拓展市场采购等新业态,培育和引进有实力的外贸综合服务企业。组织符合条件的跨境电商企业和市场采购贸易企业申报省级奖励资金。(市商务局、市发展改革局、市市场监管局、阳江市税务局)

  113. 优化出口退税事项办理流程,按照广东省税务局有关规定,用好新办企业“容缺办理”政策,在限额内先办理出口退税,再开展实地核查,最大限度减少审核程序对退税进度的影响。将出口信用保险赔款视为收汇,予以办理出口退税。放宽外贸企业月度申报次数限制,出口企业可以根据需要一个月内多次申报,实现多次退税,进一步缩短资金回笼时间。(阳江市税务局)

  114. 大力推广出口业务“非接触”办理,推广国际贸易“单一窗口”、电子税务局等信息系统,提升出口退税智能申报水平。推行出口退税证明以“电子文书+电子签章”方式网上反馈纳税人,打通出口退税无纸化管理“最后一公里”。推进备案单证电子化管理,出口企业无需向税务机关申请,可直接自行选择采用电子或纸质方式留存出口退(免)税有关备案单证。(阳江市税务局)

  115. 2022年年底前完成对加工贸易企业因征退税率不一致等原因而多转出的增值税进项税额转入抵扣工作,提高企业资金利用率。(阳江市税务局)

  116. 鼓励和支持符合条件的跨境电商出口企业积极适用出口退(免)税政策,落实跨境电商综合试验区零售出口“无票免税”和核定征收政策。(阳江市税务局)

  (三十四)加强外资工作。

  117. 加快推进外资项目建设。积极参与珠三角与粤东西北经贸合作交流会等重大招商活动,对接外商协会及投资促进机构开展线上线下招商,谋划引进一批科技含量高、产业关联度强的3000万美元以上外资项目。督促重点外资项目加快入资和增资扩产,推动存量外资转化为实际利用外资。(市商务局、市发展改革局、市工业和信息化局)

  118. 落实《鼓励外商投资产业目录》《广东省外商投资权益保护条例》和我市“稳外资十条”,加强外商投资服务保障。外资企业可凭在省发展改革、商务等部门获得的鼓励类项目信息确认结果直接到海关办理相关免退税手续。(市商务局、市发展改革局、阳江海关)

  119. 支持外商投资设立高科技研发中心,对经认定的外资研发中心,进口科技开发用品免征进口关税和进口环节增值税、消费税。协助被认定为省级新型研发机构、博士工作站的外资研发机构,以及外资研发机构通过评审的省级企业技术中心创新平台建设项目申请省财政专项资金资助。(市科技局、阳江海关、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财政局)

  120. 支持符合条件的高新技术和“专精特新”拓宽跨境融资渠道。(市金融局、人行阳江市中心支行、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科技局)

  121. 落实省有关境外重点人员疫情防控指引,优化入境健康管理措施,完善重要经贸活动人员豁免机制,便利外商来阳。(市卫生健康局、市商务局、市公安局、市委外办)

  八、兜牢保基本民生底线

  (三十五)实施住房公积金阶段性缓缴政策。

  122. 受疫情影响的企业,可按规定申请缓缴住房公积金,到期后进行补缴。在此期间,缴存职工正常提取和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不受缓缴影响。受疫情影响的缴存人,不能正常偿还住房公积金贷款的,不作逾期处理,不作为逾期记录报送征信部门。我市住房公积金缴存职工租住商品住房的,每月最高提取额度由原600元提升至800元,但不超过月缴存额的70%;租住公共租赁住房的,每月的提取额度为已实际支出的月租金;该政策实施时限暂定至2022年12月31日。(市住房城乡建设局)

  (三十六)支持农业转移人口和农村劳动力就业创业。

  123. 结合中央及省级农业转移人口资金安排情况,统筹上级奖励资金和自有财力,安排用于农业转移人口基本公共服务、增强社区能力以及支持城市基础设施运行维护等方面,加强资金监管,提高资金使用效益,推进进城落户农业转移人口与当地户籍居民享受同等基本公共服务。(市财政局)

  124. 将符合条件的新市民纳入创业担保贷款扶持范围,新市民属于自主创业的重点群体或创业三年内的,可申请最高额度50万元的个人创业担保贷款。新市民创办的小微企业符合相关条件的,可申请最高500万元小微企业创业担保贷款。通过补充各县(市、区)创业担保贷款担保基金额度,增加创业担保贷款经办机构,支持创业者自主创业。今年全市发放创业担保贷款不少于2000万元。(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财政局)

  125. 依据国土空间规划和上一年度进城落户人口数量,合理安排各类城镇年度新增建设用地规模。健全住房和土地联动机制,有效增加保障性租赁住房供给,加快完善城镇住房保障体系。(市自然资源局、市住房城乡建设局)

  126. 拓宽农村劳动力就地就近就业渠道,通过开展“南粤春暖”、百日千万网络招聘专项行动等为企业与农民工搭建供求平台。积极组织我市农业经营主体参加第二届广东省农村创业创新大赛。因地制宜建设乡村振兴帮扶车间。今年全市开发乡村公益性岗位不少于300个。大力发展乡村服务业。支持职业技能培训,深入推进“粤菜师傅”“广东技工”“南粤家政”三项工程,2022年开展三项工程补贴性职业技能培训2万人次。鼓励企业与院校合作开展新型学徒制培训,2022年开展新型学徒制培训1000人,对符合条件的按每人每年5000-8500元的标准给予补贴。(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农业农村局)

  127. 在农业农村基础设施建设领域推广以工代赈,选择条件成熟的县(市、区)开展小型工程项目以工代赈试点,支持高标准农田、农村人居环境整治、生态林业、农村供水等工程项目吸纳低收入群体参与建设。(市农业农村局、市发展改革局、市自然资源局、市林业局、市水务局、市住房城乡建设局)

  (三十七)加强社会救助兜底保障。

  128. 落实好社会救助和保障标准与物价上涨挂钩联动机制,及时启动,足额发放补贴,保障低收入群体不因物价上涨影响基本生活。(市发展改革局、市民政局、市财政局、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退役军人事务局)

  129. 用好中央和省财政下拨的救助补助资金,通过财政资金直达机制,及时足额发放到需要帮扶救助的群众手中。对已确定用途和具体项目的资金加快支付进度,对还未完成分配的资金抓紧分配下达。提高困难群众生活救助水平,全市城镇、农村低保平均补差水平每人每月分别提高到不低于666元和320元,特困人员基本生活标准不低于当地城乡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的1.6倍,实现应保尽保。将最低生活保障边缘家庭和支出型困难家庭纳入社会救助范围。开展困难家庭中特殊群体排查救助专项行动,完善救助管理制度和关爱服务体系。(市民政局、市财政局)

  130. 制定出台阳江市临时救助实施细则,统筹救助资源,针对救助对象的特点和需求精准补贴,取消户籍地、居住地限制,对因疫因灾导致基本生活出现困难的群众由急难发生地先行给予临时救助。(市民政局、市财政局)

  131. 针对发生局部聚集性疫情的地区加强管控,同步推进疫情防控和保障群众基本生活,做好米面油、蔬菜、肉蛋奶等生活物资保供稳价工作。加强对重要民生物资价格监测。鼓励诚信良好的餐饮企业参与老年人配餐助餐服务。各地按“保本微利”的原则对老年人配餐助餐服务给予适当支持。(市卫生健康局、市市场监管局、市商务局、市发展改革局、市民政局、市财政局)

  132. 统筹发展和安全,深入开展安全生产大检查和专项整治三年行动,扎实开展危险化学品、燃气安全“两个集中治理”和自建房安全专项整治,抓好工贸行业安全生产专项整治“百日清零行动”,系统防范化解道路交通、建筑施工、危险化学品、工贸、非煤矿山、燃气等重点行业领域安全风险,持续抓好“三防”工作,落实强预警强联动强响应机制,不断提升应急救援能力。(市应急管理局、市交通运输局、市公安局、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市市场监管局、市自然资源局、市气象局)

  九、工作要求

  (一)加强领导协调。继续实施市领导挂点重点项目、专项债券项目、工业项目、乡村振兴等重点工作机制,落实牵头单位工作责任,配合单位按照职责分工密切配合;各牵头单位近期要抓紧对本部门本领域的工作进行再部署再推动再落实,加强对各县(市、区)落实工作的指导,及时协调解决遇到的问题。需要出台配套实施细则的,原则上应于今年6月中旬前全部完成。

  (二)落实属地责任。各级政府要守土尽责抓落实,结合本地实际,以钉钉子精神下更大力气抓好国家和省、市的各项部署要求落实,靠前发力、适度加力,推动实施方案尽快落地见效,尽快对稳住经济和助企纾困等产生更大政策效应。要加大宣传力度,提高助企纾困政策知晓度,推进惠企利民政策“精准推送”“免申即享”,帮助企业用足用好政策。

  (三)建立落实机制。市发展改革局牵头建立落实本实施方案快速反应工作机制,明确各单位联系人和联系方式,建立工作群组,各单位相应建立工作群组。针对企业和个人反映到市发展改革局涉及各单位的问题和诉求,市发展改革局通过该机制快速将问题和诉求传递到有关单位进行处置和回应,确保各项措施惠及企业和个人。

  (四)加强督查督办。市政府督查室要会同市发展改革局等单位加强动态监测,综合采取“四不两直”、明察暗访等方式,对各县(市、区)、各部门工作落实情况进行跟踪督办,推动各项政策措施不折不扣落实到位。对稳增长工作情况开展专项督查,及时发现、反映基层一线在落实工作中遇到的问题,督促有关部门及时协调支持解决,定期向市政府汇总报告实施方案的落实进展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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