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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老龄工作办公室关于做好老年人冬春季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的通知

时间 : 2021-03-05 09:47:47 来源 : 广东省卫生健康委员会网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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粤老龄办函〔2021〕1号


省老龄委各成员单位,各地级以上市卫生健康局(委)、老龄办:

  为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疫情防控的重要指示批示精神,全面落实党中央、国务院、省委、省政府的有关决策部署,根据《全国老龄办关于做好老年人冬春季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的通知》(全国老龄办函〔2021〕2号)要求,扎实做好我省老年人冬春季疫情防控工作,现就有关工作通知如下:

  一、高度重视老年人冬春季疫情防控工作

  当前,全球疫情增速趋缓,但多国出现病毒变异毒株。我国局部地区聚集性疫情和零星病例不断出现,我省毗邻港澳,境外输入风险仍然较大。春节期间,人口流动性加大,疫情扩散风险增加,疫情防控面临重大考验。新冠肺炎疫情下,老年人尤其是患有基础性疾病的老年患者重症发生率和病亡率相对较高。各级各部门要充分认识当前疫情防控形势,从保护老年人的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的高度,主动作为,进一步压实“四方”责任,落实“四早”要求,精心织牢老年人疫情防控的防护网,切实维护好老年人的生命安全,全力巩固来之不易的防控成果。

  二、深入广泛做好老年人的宣传倡导工作

  各级各部门要运用老年人喜闻乐见、通俗易懂的宣传方式,大力宣传新冠病毒相关知识和冬春季疫情防控形势,号召老年人保持良好卫生习惯和健康生活方式,提高“人物同防”意识,避免非必要的出行,做到戴口罩、勤洗手、不聚集,保持室内通风,进行适宜的体育锻炼,努力降低新冠肺炎感染风险。按照《广东省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指挥部办公室疫情防控组关于做好老年人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工作的通知》(粤卫函〔2020〕7号)和《关于印发冬春季农村地区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方案的通知》(联防联控机制综发〔2021〕11号)及当地疫情防控要求,指导老年人及其家庭成员配合做好核酸检测、居家健康监测等疫情防控措施,配合做好重点人员摸排和网格化管理,增强出现发热、干咳、咽痛、嗅(味)觉减退、腹泻等症状后就诊和第一时间报告意识。

  三、扎实做好老年人照顾服务和权益保障工作

  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切实解决老年人运用智能技术困难实施方案的通知》(国办发〔2020〕45号)、《广东省卫生健康委员会 广东省中医药局关于切实做好老年人就医便利服务工作的通知》(粤卫老龄函〔2021〕2号)和《广东省老龄工作办公室关于开展“智慧助老”行动的通知》(粤老龄办〔2020〕2号)精神,会同协调有关单位,切实解决老年人在出行、就医、消费等日常生活中遇到的智能技术运用困难。有条件的地区和场所要为不使用智能手机的老年人设立“无健康码通道”,大力推广刷身份证核验“健康码”的“健康防疫核验系统”,做到身份证“秒级”通过,实现出行防疫两不误。不得将“健康码”作为人员通行的唯一凭证,对老年人可采取凭有效身份证件登记、持纸质证明通行、出示“通信行程卡”作为辅助行程证明等替代措施。开展“智慧助老”行动,建设老年友善医疗机构,帮助老年人解决运用智能技术困难。各级医疗机构应当提供一定比例的现场号源,保留挂号、缴费、打印检验报告等人工服务窗口,配备导医、志愿者、社会工作者等人员,为老年人提供就医指导服务;完善电话、网络、现场等多种预约挂号方式,畅通家人、亲友、家庭签约医生等代老年人预约挂号的渠道;简化网上办理就医服务流程,为老年人提供语音引导、人工咨询等服务。会同民政等部门,指导基层对高龄、独居、失能等困难老年人,包括因就地过年无法探望的老年人,做好摸底排查和走访探视,有针对性提供帮扶关爱,做到妥善照顾、服务到位。做好侵害老年人权益事件的舆情监测,及时协调有关部门妥善处理侵权案件,切实维护老年人合法权益。

  四、切实加强各级老年人的健康服务保障

  各级医疗卫生机构要在科学防控基础上,对于需要外出看病就医的老年人,确保老年患者及时、便利就诊;对于需要居家上门服务的老年人加强家庭医生签约服务,及时掌握老年人健康状况,督促慢性病老年患者加强血压、血糖自我监测,进行针对性指导。在落实疫情防控措施前提下,根据《关于加强老年人居家医疗服务工作的通知》(国卫办医发〔2020〕24号)和《广东省老年人居家医疗健康服务工作指引》(粤卫老龄函〔2020〕2号)要求,重点对有居家医疗服务需求且行动不便的高龄或失能老年人,慢性病、疾病康复期或终末期、出院后仍需医疗服务的老年患者提供诊疗服务、医疗护理、药学服务、中医服务、康复治疗、安宁疗护等上门服务。对老年新冠肺炎患者,要做好全力救治、指导康复和心理疏导等工作。

  五、毫不放松抓好机构内老年人的疫情防控工作

  养老机构和医养结合机构要严格执行国务院应对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联防联控机制综合组《关于进一步做好医养结合机构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的通知》(肺炎机制综发〔2020〕67号)和《广东省新冠肺炎防控指挥办疫情防控组关于印发<广东省各类风险新冠肺炎疫情常态化防控工作要点>的通知》(粤卫疾控函〔2021〕1号)等相关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和传染病防控有关工作要求,扎实抓好疫情防控工作。鼓励引导老年人尽量留在养老机构内过年。合理安排春节期间探亲探访,妥善处理群众接亲友回家过节等情况,落实国家和省防控部门相关要求,必要时实行封闭管理。要强化机构人员出入管理,严格规范服务对象接收流程,暂停志愿服务和社会实践等活动。采取严格的环境监测和卫生防范措施,做好日常防护和健康监测。按照当地疫情防控要求,适时开展工作人员和老年人的核酸检测等工作。严格执行隔离观察措施。医养结合机构要妥善安排对内对外服务,完善门诊急诊预检分诊管理,有条件的可开展分时段预约诊疗和互联网诊疗,切实消除机构内交叉感染风险。

  六、进一步加大保障和协调督促力度

  各级老龄办要进一步协调督促相关部门落实落细老年人疫情防控措施,扎实抓好防控工作。及时协调保障服务老年人的医护力量和防护物资,满足疫情防控需要。对于驻点指导、值班值守的一线医务人员,按照国务院联防联控机制《关于做好新冠肺炎疫情防控一线医务人员亲属关爱服务工作的通知》要求,做好其老年亲属的健康、托养和生活服务。广泛动员涉老社会组织、志愿服务组织积极参与疫情防控工作。各级各有关部门要加强对老年人疫情防控工作的指导检查,发现问题要及时督促整改。省卫生健康委将不定期开展检查、暗访和情况调度,视情通报检查结果。对发生负面影响的属地和单位将通报批评、严肃追责问责。

  

广东省老龄工作办公室

2021年2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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