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地级以上市疫情防控指挥部:
按国务院疫情联防联控工作机制和省疫情防控指挥部要求,为确保重要生产生活物资供应,维护社会稳定大局,现就做好部分重点企事业复工复产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严格按照国家和省政府规定部署重点企事业单位复工复产。各地要严格按照《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延长2020年春节假期的通知》要求,确保保障城乡运行、疫情防控、能源供应、交通物流、医用物资、生活必需品生产、公共服务窗口单位、重点工程、重大项目等涉及国计民生的企事业单位于2月3日起正常开工开业。1月28日,省政府已印发了《关于企业复工和学校开学时间的通知》,文中已明确涉及保障城乡运行必需(供水、供电、油气、通讯、公共交通、环保、市政环卫等行业)、疫情防控必需(医疗器械、药品、防护用品生产运输和销售等行业)、群众生活必需品(超市卖场、食品生产、物流配送等行业)和其他涉及重要用计民生、供港供澳及特殊情况急需复工的相关企业不属于延迟复工的范围。请你们严格按照国家和省有关通知要求,立即抓好落实,确保相关企事业单位2月3日起正常开工开业。
二、开展督导确保重点企事业单位复工复产要求落实到位。各地要高度重视,对相关企事业单位复工复产情况进行督促指导,协助解决复工复产中的困难和问题,确保及时复工复产,确保重要生产和生活物资供应。国家和省近期将对各地落实情况进行督导。请各市发展改革部门做好督促落实工作,重点企事业单位复工复产情况要及时报省发展改革委(社会处)。
广东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20年2月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