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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前海打造大宗商品贸易产业集聚地 总部企业落户最高可奖励千万元

时间 : 2024-03-20 10:51:10 来源 : 南方日报网络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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前海出台措施吸引大宗商品贸易产业集聚。图片来源:南方日报

  为吸引国内外大宗商品贸易知名企业亚太总部、订单中心、结算中心落户,前海合作区拟对入驻设立的大宗商品贸易企业及供应链企业最高可给予千万元落户奖励。3月19日,深圳市前海管理局出台《前海管理局关于促进大宗商品贸易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措施》(下称《若干措施》),支持大宗商品贸易产业集聚、打造大宗商品贸易结算中心和强化大宗商品贸易保障。

  《若干措施》主要针对在前海合作区实际经营且未被列入严重失信主体名单的企业,从内容上看,呈现三大亮点。

  一是促进大宗贸易产业链全面发展,措施涵盖贸易企业、供应链企业及现货交易场所,支持包括大宗贸易企业、商品交易场所及上下游企业,覆盖面较广。

  二是从市场主体的实际需求出发,既考虑了不同对象之间的关联性,又根据不同需求采取个性化支持。比如,为支持大宗商品交易场所做大做强,除了对交易场所按年度交易额给予资金支持,还在促进大宗商品期现联动方面采取创新支持举措;对大宗商品贸易企业除了总部落户、租金补贴的奖励外,还有鼓励降低融资成本的政策性引导措施。

  三是支持大宗商品跨境人民币结算,助力人民币国际化进程加快。跨境人民币结算对促进贸易投资便利化作用积极,措施对此设立具体条款,提出对前海合作区内跨境人民币年度结算量排名前三的商业银行分支机构进行奖励,为人民币跨境使用创造良好政策环境。

  申报企业如果同时符合《若干措施》和深圳市、南山区、宝安区、前海合作区其他同类支持政策规定的,采取“择优不重复”的原则,不得重复申请与享受。《若干措施》自2024年3月25日起实施,有效期3年。

  ■政策解读

  1.支持大宗商品贸易产业集聚 入驻企业每年最高可获300万元租金扶持

  为吸引大宗商品贸易总部企业落户,《若干措施》除了对在前海合作区设立的大宗商品贸易企业及供应链企业,符合前海总部企业认定要求的,最高给予1000万元落户奖励,还将培育一批大宗商品进出口贸易龙头企业,扩大大宗商品进出口贸易规模,建设大宗商品进出口贸易高质量发展高地。

  针对前海正在打造农产品、有色金属、能源化工等大宗商品贸易集聚区,为鼓励大宗商品贸易企业和机构集聚发展,《若干措施》将对年进出口贸易额达到1亿元以上的大宗商品贸易企业或从事大宗商品交易的地方性交易场所,提供每平方米每月40元租金扶持,最多连续支持24个月,每家企业每年扶持金额最高不超过300万元。

  此外,前海将强化外部招商引流,建立优质大宗商品贸易企业目录,引进一批国际化高能级大宗商品贸易主体;鼓励大宗商品交易场所发挥集聚效应,吸引大宗商品贸易产业链企业落地集聚。对于重点大宗商品贸易企业,可按程序通过“一企一策”方式提供个性化政策支持。

  2.打造大宗商品贸易结算中心 港资商品交易场所每年最高可获1500万元支持

  为支持大宗商品贸易场所做大做强,《若干措施》对前海合作区港资大宗商品现货交易场所,每年按照上年度交易额的0.03%给予支持,每家交易场所每年最高不超过1500万元。

  同时,鼓励前海大宗商品现货交易场所与国家金融要素市场合作,支持企业通过前海大宗商品现货交易场所开展期现联动交易,对单家企业年度期现联动交易规模超过1亿元的,每家企业每年最高可支持50万元。此项奖励总额每年100万元,如通过审核的奖励金额超过100万元,则按照同比例调整发放。

  《若干措施》还鼓励开展跨境贸易人民币计价结算,积极推动以人民币进行跨境支付和结算,对前海合作区内跨境人民币年度结算量排名前三位的商业银行分支机构,给予一次性奖励20万元。

  3.强化大宗商品贸易保障 开发数字化服务系统最高补助300万元

  为加大大宗商品进出口贸易金融支持力度,前海除了将联合有关部门提供办税便捷服务外,还鼓励金融机构加大对大宗商品贸易企业进出口信贷投放力度,在供应链金融、贸易新业态、融资结算以及汇率风险管理等方面开展关税保函、保证担保、未来货权质押、仓单质押、远期结售汇等金融服务创新。

  支持大宗商品贸易企业、交易场所及供应链企业建设服务大宗商品贸易在采购、销售、物流、交易、结算、融资等环节的数字化服务系统,对新建单个系统开发费用在100万元以上的,按系统开发费用的20%给予一次性补助,单个企业最高补助金额不超过300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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