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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制定出台专门性法规为横琴粤澳深度合作区放权赋能 力争合作区年内“封关运作”

时间 : 2023-02-09 10:32:55 来源 : 南方日报网络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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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月8日,经广东省十三届人大常委会第四十八次会议表决通过的《横琴粤澳深度合作区发展促进条例》(下称“条例”)全文公布。条例自今年3月1日起施行,这是继2021年9月出台关于横琴粤澳深度合作区有关管理体制的决定后,省人大常委会通过制定出台专门的地方性法规,为横琴粤澳深度合作区管理运行和发展提供更为系统全面、明确细致的法治基础,将有力支撑粤澳健全共商共建共管共享的新体制。

  2021年,中共中央、国务院印发的《横琴粤澳深度合作区建设总体方案》明确提出“研究制定合作区条例,为合作区长远发展提供制度保障”。

  条例共有八章,分别对合作区治理体制、规划建设与管理、促进产业发展、便利澳门居民生活就业、推动琴澳一体化发展和法治保障等方面作出规定。

  条例中多项条款对当前合作区管理运行中的关键事项作出进一步明晰,如在重要人事任免方面,管委会可以提出副主任建议人选,并且任免秘书处秘书长、副秘书长和执委会主任、副主任等;在职权行使方面,明确省派出机构与执委会建立协同工作机制,职责分工不明确的,协商一致后报管委会备案,协商不一致的,由管委会协调解决。省派出机构和执委会可建议省人大常委会、省政府和珠海市人大常委会、珠海市政府暂时调整或暂停适用有关地方性法规、规章,并可建议省市人大及其常委会制定有关法规,在合作区内实施。省派出机构和执委会可以分别对其工作机构作出的行政行为进行复议管辖。

  条例还明确提出,广东省与澳门协商建立合作区收益共享机制,并对合作区实行一级财政管理;合作区土地出让收益由合作区与珠海均等共享,国民经济统计指标数据纳入珠海市统计。

  广东省人大常委会法工委负责人表示,针对合作区挂牌运行以来遇到的问题,条例重点明确合作区管理执行机构的职能定位,理顺与广东省、珠海市有关单位之间的权责关系。同时,立足广东省事权,放权赋能“能放尽放、应放尽放”,充分赋予合作区改革发展自主权。

  广东省地方立法学研究会会长朱最新认为,制定出台条例,旨在为合作区建设提供法治保障,促进澳门经济适度多元发展,丰富“一国两制”实践,是新时代地方立法的新突破,对探索区域法治建设,尤其是推动粤港澳大湾区法治建设具有示范作用。

  2月8日,省人大常委会召开的新闻发布会透露,横琴粤澳深度合作区今年将重点推动“分线管理”重大政策落地,力争年内“封关运作”。

  “我很期待!”澳区全国人大代表、澳门特区立法会议员黄显辉说,他将认真学习、广泛宣传条例,让澳门社会各界深入了解合作区发展新机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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