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月24日,粤港澳大湾区跨境理财通2.0版本上线。中国人民银行广东省分行等6部门联合发布了新修订的《粤港澳大湾区“跨境理财通”业务试点实施细则》(下称《实施细则》)。
《实施细则》修订后,粤港澳大湾区居民参与“跨境理财通”业务试点将更加便利,参与渠道更加多元,可购买的理财产品更加丰富。具体来看,跨境理财通2.0版本聚焦提升便利性、拓宽市场、规范服务,从4个方面对试点政策进行优化。
其一是优化投资者准入条件。调整“南向通”业务的内地投资者参与条件,新增内地投资者“近3年本人年均收入不低于40万元”的可选条件,支持更多大湾区居民参与试点。
其二是适当提高个人投资者额度。将个人投资者额度从100万元人民币提高到300万元人民币。
其三是拓宽业务试点范围。增加证券公司参与试点,同时将内地销售银行的人民币存款产品纳入“北向通”合资格产品范围,公募证券投资基金由“R1至R3”扩大为“R1至R4”风险等级(不含商品期货基金),更好满足大湾区居民多样化投资需求。
其四是进一步优化宣传销售安排。细化明确境内销售机构、境内合作机构展业行为规范,引导金融机构为大湾区居民提供优质金融服务。
业内人士表示,跨境理财通业务试点优化将进一步提升湾区居民资产配置的吸引力,更好满足湾区居民跨境投资和理财需求,有效促进大湾区民生融合,推动大湾区建设高质量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