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由中国法学会、深圳市委市政府、广东省法学会主办的中国法治论坛(2021)在北京、深圳两地同步举行,专家学者、政府官员就粤港澳大湾区法治建设等话题展开探讨。
与会嘉宾认为,在粤港澳大湾区一国两制三法域下,要用好不同规则的特点和优势,助力粤港澳大湾区发展。
深化规则衔接机制对接
一个国家、两种制度、三个关税区、四个核心城市,粤港澳大湾区的“一二三四”格局是它最大的特点和优势,也是大湾区融合的难点与痛点所在。
“大湾区建设要从国内国际两个大局的高度,进一步深化相关规则衔接机制对接。”清华大学国家治理研究院院长、法学院教授王振民说。
世贸组织上诉机构前主席、法官,北京大学、复旦大学特聘教授赵宏认为,推动粤港澳大湾区法治建设,不仅对进一步发展“一国两制”有重要意义,也有国际意义。
“当前国际经济竞争或者国际规则制定的困难,除了表象上的原因,探讨不同制度能不能在一个平台上竞争,是核心的问题。”她说,粤港澳大湾区有多样性,又有共通性,比如都讲粤语,如果能够探索出法治共融共通的路径,对国际经贸规则发展也有借鉴意义。
香港特别行政区政府律政司司长郑若骅介绍了粤港澳大湾区在跨境司法协作机制方面的探索。她说,香港与内地共签署了多份民商事司法协助安排,其中,今年5月,最高人民法院与香港特别行政区政府律政司签署了《关于内地与香港特别行政区法院相互认可和协助破产程序的会谈纪要》,创建了两地司法协助新模式,以先行先试的方式建立跨境破产合作新机制,“先行先试是今后推进大湾区法治建设的新路径”。
推动民商事规则接轨国际
今年9月,横琴、前海两个合作区建设方案重磅发布,标志着横琴、前海开发开放再提速,粤港澳大湾区建设驶入快车道。新形势下,两个合作区在法治领域应当如何发力?
全国人大常委会澳门基本法委员会委员黄显辉认为,横琴粤澳深度合作区的法律创新不必固守原有的法律制度,也不应该盲目引进不适合的法律制度,而要透过深入研究,发现更适合的法律制度,进而因地制宜融入合作区法律体系,更好服务珠澳两地居民。
珠海市法学会粤港澳大湾区仲裁研究会会长、珠海国际仲裁院副院长吴学艇说,民商事规则的衔接是合作区建设的重要组成部分,规则的不统一会对经济生活造成影响。他建议,充分发挥“一国两制”制度优势,在遵循宪法和澳门特别行政区基本法前提下,逐步构建民商事规则衔接澳门、接轨国际的制度体系。
香港律师会会长陈泽铭表示,香港作为国家唯一实行普通法的司法管辖区,具有与国际接轨的稳定、透明的健全法律制度,并为国际商界所熟悉。在内地企业“走出去”与外地企业“引进来”的过程当中,香港可以发挥重要的桥梁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