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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一女子潜入隔离病房偷手机 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四个月

时间 : 2020-05-14 08:59:46 来源 : 南方日报网络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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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近日,广州白云法院公开开庭审理并当庭宣判一起潜入防疫隔离病房行窃案,以盗窃罪判处被告人杨某有期徒刑一年四个月,并处罚金两千元。

  今年3月2日晚,杨某在广州市第八人民医院的隔离病区病房内,盗得新冠肺炎确诊患者梁某的手机1台。经鉴定,被盗手机价值人民币3140元。

  白云法院经审理认为,杨某盗窃他人财物,数额较大,其行为已构成盗窃罪,且其在疫情防控期间出入有新冠肺炎确诊患者的隔离病区,产生疫情传播风险,引发社会公众恐慌,扰乱了疫情防控工作,根据被告人的犯罪事实、性质、情节和悔罪表现,遂作出上述判决。

  盗窃全程戴口罩 未被感染

  今年3月4日,广州市第八人民医院发布情况说明,称3月2日21时15分,杨某非法潜入该院嘉禾院区1号住院楼3楼隔离病区,偷窃住院患者手机1部后离开医院。患者发现手机不见后,立即告知值班医护人员,医护人员报警。

  嘉禾街派出所联合相关部门展开调查,查阅视频监控发现:杨某于3月2日20时41分从医院北门进入医院后,乘坐电梯抵达隔离病区,21时38分离开医院,全程有戴口罩;3日15时24分监控发现杨某独自一人在华英路一间废弃工厂附近走动,穿着防护服的公安人员将其控制并由救护车带回广州市第八人民医院隔离;当天晚上,医院采集其鼻、咽、肛拭子3份送市疾控新冠核酸检测,结果均为阴性。

  根据公安机关调查反映,杨某有多起盗窃前科,从其身上搜出4部手机,其中1部为从医院8号病房盗窃所得。杨某潜入隔离病区并盗走新冠肺炎确诊病例手机,故判定其为密切接触者。

  法官对杨某依法从重处罚

  法官表示,该案发生于疫情防控任务繁重时期,且失窃地点是新冠肺炎隔离病房,被害人是住院病人,时间、场合、对象特殊。

  盗窃他人财物本就属于违法犯罪行为,尤其杨某作案时正处于全民战“疫”的关键时刻。其出入收治新冠肺炎确诊患者的隔离病区盗窃他人财物的行为,极易产生疫情传播风险,给社会公众带来了不必要的恐慌,引起了非常恶劣的社会影响,因此,结合案件的犯罪情节及社会危害性,对杨某从重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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