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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事人因新冠疫情不能在法定六个月期间内向法院提起撤销仲裁裁决申请的,如何处理?

时间 : 2021-03-18 09:56:23 来源 : 正义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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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八十三条规定:“当事人因不可抗拒的事由或者其他正当理由耽误期限的,在障碍消除后的十日内,可以申请顺延期限,是否准许,由人民法院决定。”

  参照上述规定,当事人可在疫情消除后十日内向法院提出顺延期限申请,同时提供如疫情期间其所处地点的证明、当地政府关于防控期限、防控措施的文件等依据,由法院审查决定是否准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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