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强化执法监管 保障农产品质量安全

时间 : 2017-02-16 09:02:00 来源 : 南方日报网络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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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业执法人员对农药进行抽样检查。

农业执法人员在检查农资销售店的农资情况。

农业执法人员检查农资生产企业。

农业执法人员在检查河源市城西简头村种植散户的蔬菜基地。

  1月12日,这天夜间广州下着小雨,气温只有10℃左右。

  当天凌晨,广州市农业局屠宰管理支队根据情况摸查和线报,精心组织,重拳打击私屠滥宰,对天河区岑村、白云区人和与江高部分区域开展执法检查行动。此次行动共打击取缔4处私宰点,立案3宗,查扣活猪26头、已宰猪18头,出动执法人员32人次、执法车辆8车次,行动持续时间6个多小时,有效保障了春节期间上市肉品质量安全。

  这只是我省各级农业部门强化执法监管、保障农产品质量安全重头戏的“镜头”之一,是全省农业综合行政执法体制改革,锻造保障“舌尖安全利剑”所产生的重要成效的具体表现。两年来,全省积极推进农业综合行政执法体制改革,省农业厅设立农业综合行政执法监督局,20个地级以上市(不含深圳市)和顺德区,99个县级农业部门农业综合行政执法机构已获编制部门批准,进一步夯实了农产品质量安全执法监管的组织基础,开创广东农产品质量安全执法监管新局面,受到农业部的充分肯定。

  刚刚过去的2016年,广东省农业厅和各地农业部门认真贯彻落实中央“一号文件”、全国农业工作会议、全国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工作会议精神和农业部、省委、省政府的工作部署,深入开展农产品质量安全专项整治,强化执法监管,严厉查处农业违法违规行为,取得显著成效:农产品质量安全水平不断提高,全省没有发生重大农资质量安全事故和农产品质量安全事故。

  专项整治打造“锋利剑”

  农业投入品的有效监管对于保障农产品质量安全至关重要。去年3—10月,省农业厅、省经信委、省工商局、省安监局在全省范围内开展农药专项联合整治行动,取得显著成效,有效净化了全省农药市场环境,推动了我省农产品质量安全治理工作上新台阶。

  据我省开展的例行监测结果显示,去年全省种植业产品的农药残留合格率进一步提高,合格率为97.9%,这正是为期八个月的农药专项联合整治行动所带来的成果。

  在投入品的监管方面,我省还持续发力,向“瘦肉精”零检出目标冲刺,认真组织实施农业部2016年饲料质量安全和生猪养殖场(户)“瘦肉精”专项监测计划,严查饲料生产、经营及养殖环节生产销售和使用“三无产品”,严查在水产饲料和畜禽养殖环节中隐色孔雀石绿、瘦肉精等违禁添加物,严查违规使用禁用限用及重金属超标的有毒有害物质,杜绝问题饲料和畜产品流入市场。

  我省奶牛饲养规模化程度高,分散收购生鲜乳比例小,农牧部门一直高度警醒,决不放松,坚持“全覆盖、零容忍”原则,确保生鲜乳质量安全。

  2016年,根据《农业部办公厅关于开展2016年生鲜乳违禁物质专项整治行动的通知》要求,我省组织相关质检机构对生鲜乳收购站和运输车进行检查及监督抽样,对重点企业的奶源基地和重点奶站增加了抽检频次。

  我省还从加强生产源头管理、加大经营环节规范力度、加强科学合理用药宣传培训、严厉打击兽药违法添加和制假售假违法行为几个方面发力,大力推进兽用抗菌药经营使用专项整治。

  生猪屠宰专项整治也是去年我省强化整治的措施之一,去年初,省农业厅召开了全省生猪屠宰专项整治工作会议,部署全省开展生猪屠宰监管“扫雷行动”。各地农牧部门成立“扫雷行动”领导小组,制定实施方案并认真组织实施。为推进“扫雷行动”落实到位,去年10月,省农业厅组织全省各市开展“扫雷行动”市际交叉互查,11月初召开了全省生猪屠宰监管“扫雷行动”市际交叉互查交流汇报会暨屠宰场整合、集中屠宰、统一配送现场会,有效促进了生猪屠宰“扫雷行动”的深入开展。

  “扫雷行动”期间,省市县三级累计共开展监督执法检查17381次,开展多部门联合执法2813次,出动执法人员76703人次,排查违法线索865起,清理小型屠宰场点149个,关闭不符合设立条件的屠宰场39个,捣毁私屠滥宰窝点560个,查处违法案件786件,移送公安机关违法案件17件,罚款296.59万元,有效整治了生猪屠宰秩序。

  去年1—11月,省农业厅还组织开展了农药、兽药领域的农资打假工作,全省共出动农业行政执法人员23.29万人次,印发宣传资料11936.87万份,检查巡查农药、肥料、兽药、种子、饲料、农机等农资产品生产经营单位4.05万家次,整顿农资市场3802个,捣毁窝点20个,立案查处违法案件860宗,结案659宗,移送司法机关4宗,涉案人员456人,有力地打击了制售假冒伪劣农资的违法行为。

  全省各级农业部门贯彻落实农业部《农业行政处罚案件信息公开办法》,曝光了一批典型假劣农资案件,震慑违法犯罪分子,有效保障了农资市场的正常秩序和农业生产的稳定发展。

  执法强化构筑“无形盾”

  如果说专项整治行动是破除危害农产品质量安全的一把“利剑”,那么加大农业执法力度则是保障农产品质量安全的“盾牌”。

  在强化执法工作方面,省农业厅去年上半年印发了《关于进一步落实我省农产品质量安全属地管理责任的通知》,根据农产品质量安全地方政府负总责的要求,部署要求各级农业部门要在当地政府的统一领导和部署安排下,依法履行农业(畜牧兽医)部门的属地管理责任,落实农产品生产者主体责任,努力构建“政府负责、部门尽责、企业守责、司法惩治、公众参与”的农产品质量安全治理格局,千方百计保障全省农产品质量安全,不发生重大农产品质量安全事件。

  为完善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体系,我省建立了网格化监管机制,将管辖范围内所涉及的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工作任务实行网格化划分,建立“层层负责、网格到底、责任到人、全面覆盖”的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体系,建立农产品质量安全巡查监管制度,推进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制度化、责任化和规范化,严格落实监管责任制度,推动基层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工作的落实。

  同时,我省还实施农产品质量安全全程监管,落实“从田头到餐桌”无缝监管制度。经报省政府和省委深改办同意,去年省农业厅联合省海洋与渔业厅、省食品药品监管局印发了《关于加强我省农产品质量安全全程监管的意见》,把农产品产地安全、农业投入品生产经营使用等纳入全程监管范围。

  省财政每年安排省级农业生产与农产品质量安全体系建设专项资金近2亿元,用于开展农产品质量安全监测、检测体系建设和人员培训等,推动监管工作深入开展。

  广东省人民政府率先在全国出台《关于进一步加强农资监管工作的意见》,要求全省各地实行高毒限用农药定点经营制度。徐闻县在高毒农药定点经营、实名购买方面走在了全省前面,省农业厅要求全省各地学习借鉴徐闻县的做法,推进高毒农药定点经营实名购买制度实施,目前,各市县正在积极推进这项工作。去年11月份农业部农资打假督查组予以了充分肯定。

  我省还通过推进执法工作制度化规范化、创新农产品质量安全联合执法监管新机制、开展经营环节飞行检查等措施来加快农业行政执法改革步伐。

  社会共治编织“安全网”

  为奖励有重大贡献的违法线索举报人员,促进社会共治,省农业厅完善制度,进一步落实《农产品和农资产品打假举报奖励办法》,对生产销售假劣农药、兽药、农作物种子、肥料、饲料和饲料添加剂、不合格农产品的投诉举报案件,经查属实,情节恶劣,社会危害大的案件的举报者可以获得最高10万元的奖金。

  去年8月10日,广州市农业局印发的《关于举报农业违法行为的奖励办法》正式实施,办法提出,对发生在广州市行政区域内的农业投入品(农药、种子、肥料、饲料、兽药)的生产经营、农产品质量安全、生猪屠宰、动物防疫检疫、渔业管理、海域使用及水生动物保护7类农业领域违法行为,均可向广州市农业部门举报,经查证属实后,根据办法确定的不同标准给予奖励,重大案件举报实行重奖,最高奖励金额可达30万元。

  佛山、江门等市也于去年陆续出台了农资打假或农业违法行为举报奖励办法。广州、云浮、江门等地农业部门实行农产品质量安全“一票否决”制度,使农产品质量安全违规者一次违规处处受限。

  这一措施正是我省在农业执法领域完善举报制度,促进社会共治的体现。此外,我省还通过畅通投诉举报渠道,建立农业违法行为曝光台等方式来完善举报制度。

  对于违法案件,我省组织开展线索核查,确保案件线索件件有落实。省农业综合行政执法监督局安排专人对省委、省政府和农业部交办、省直有关部门转办、媒体报道、群众投诉举报等渠道获得的违法线索,进行详细的备案登记。同时按照属地管理原则,及时将线索转给有关市农业部门调查核实、依法查处,厅执法监督局及时跟踪督办,确保线索件件有回复、有落实。

  与此同时,根据农业部关于农药、兽药、种子等农资监督抽查不合格结果的通报,组织有关市农业(畜牧兽医)局对存在问题的农资生产企业和经营门店及时进行核查,并将查处结果上报农业部。

  另外,省农业厅加强与市、县级农业部门的纵向执法监管联动,通过开展对执法监管对象的飞行检查、省对市县的执法监督指导、省市县联合查办大要案、省对重点市进行督导检查等手段,使执法监管措施从上而下、不折不扣落实到基层。加强与省经信、质监、食品药品监管、工商、公安等部门的横向执法监管沟通协调。

  去年以来,按照省政府的统一部署,省农业厅先后与省经信委、省工商局、省食品药品监管局等部门联合开展农药专项联合整治、农资打假和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执法督查、珠三角重点地区打击生产销售问题豆芽联合执法整治利剑行动,各地农业部门主动加强与当地有关部门的配合,开展联合执法,有效查处大案要案,合力打击制售假冒伪劣农资和坑农害农等违法犯罪行为,有力震慑了犯罪分子。

  为依法打击涉农违法犯罪活动,建立健全“两法衔接”工作机制,根据《广东省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工作联席会议制度》和有关“两法衔接”联席会议精神,2015年省农业厅、省公安厅、省人民检察院制定印发了《广东省农业行政机关移送涉嫌犯罪案件标准》,进一步完善案件移送工作机制,准确把握标准界定,细化案件移送标准和程序。对涉嫌犯罪的案件,及时移送公安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去年以来,广州市农业局将1起无兽药生产许可证生产兽药案,惠州市博罗县畜牧局将1起“瘦肉精”饲料案、2起“瘦肉精”生猪案,肇庆市鼎湖区农业局将1起生产含有禁用农药成分的蔬菜案,及时移送当地公安机关依法查处。广州市增城区、从化区违法使用农药兽药的农民被判刑和罚款,对包括散户在内的广大农产品生产经营者产生了巨大的震慑作用。

  所有这些措施,让全社会形成合力,共同编织一张强大的农产品质量安全“天网”,让违法行为无处可藏,让保障“舌尖安全”的“利剑”时刻悬在农产品生产者头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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