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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省公检法联合发布通告收缴非法枪爆物品 举报相关线索最高可奖5万元

时间 : 2022-06-10 09:27:45 来源 : 南方日报网络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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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近日,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广东省人民检察院、广东省公安厅联合发布关于依法收缴非法枪爆等物品严厉打击涉枪涉爆等违法犯罪的通告。通告自发布之日起实施。

  据通告内容,严禁非法制造、买卖、运输、邮寄、储存枪支、弹药、爆炸物品;严禁非法持有、私藏枪支、弹药;严禁非法使用、私藏爆炸物品;严禁盗窃、抢劫、抢夺、走私枪支、弹药、爆炸物品;严禁非法携带枪支、弹药、爆炸物品进入公共场所或者乘坐公共交通工具;严禁通过互联网等渠道违法违规制作、复制、发布、传播含有枪支、弹药、爆炸物品、管制刀具的信息;严禁制造、销售、使用带有闭锁装置等不符合安全标准的射钉枪和后装式射钉弹;严禁制造、销售仿真枪;严禁违规制造、销售、贩卖、寄递管制刀具;严禁使用枪支、弹药、爆炸物品、仿真枪、管制刀具等从事非法娱乐游艺活动。

  凡枪支、弹药、爆炸物品被盗、被抢或者丢失的,应当及时报告当地公安机关;不及时报告的,依法追究有关责任单位和人员的法律责任。任何单位和个人发现遗弃的非法物品或者疑似非法物品的,应当立即报告当地公安机关。

  凡在该通告发布之日起至2022年8月31日前投案自首或者主动交出该通告第二条所列非法物品的,可依法从轻、减轻处罚或者不予处罚、免除处罚;不立即停止违法犯罪行为、逾期不交出非法物品的,依法从严惩处。违法犯罪人员有检举、揭发他人涉枪涉爆等犯罪行为且经查证属实的,或者提供重要线索,从而得以侦破其他案件的,可以依法从轻或者减轻处罚;有重大立功表现的,可以依法减轻或者免除处罚。

  按照《广东省公安厅关于群众举报涉枪涉爆及管制刀具等违法犯罪奖励办法(试行)》(粤公通字〔2014〕80号),公安机关根据群众举报线索,破获非法持有、私藏枪支案件,追缴非法枪支的,视情给予举报人1000元至20000元奖励;破获非法制造、买卖、运输、邮寄、存储枪支弹药及持枪犯罪案件,追缴非法枪支,捣毁窝点的,视情况给予举报人最高50000元奖励;破获非法制造、买卖、运输、邮寄、储存爆炸物品重大案件,打掉团伙,捣毁窝点,收缴民爆物品及剧毒、易制爆化学品的,视情况给予举报人最高50000元奖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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