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禁止以办案为名干涉企业正常生产

时间 : 2016-11-07 19:24:21 来源 : 南方日报网络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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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深圳共有220多万非公有制经济企业,数量多、规模大,占全市企业数量的95%以上,吸纳了超过80%的就业人口,贡献了60%以上的GDP。11月6日,深圳市人民检察院和深圳市工商业联合会共同发布《依法保障和促进非公有制经济健康发展的工作方案》,要求检察机关注重改进办案方式方法,合理掌控办案进度,严格慎用搜查、扣押、冻结、拘留、逮捕等措施,慎重发布涉及企业案件的新闻信息。

  方案中要求,检察机关和工商联要切实保障非公有制企业的创新主体地位和创新收益,深入开展打击侵犯非公有制企业违法犯罪活动,最大限度减少非公有制企业损失。同时,方案中还提出,检察机关要注重改进办案方式方法,坚持查办案件和依法监督并重,依法办案与保护企业合法权益并重,严格区分罪与非罪、刑事犯罪与民事侵权的界限;慎重选择办案时机和方式,合理掌控办案进度,严格慎用搜查、扣押、冻结、拘留、逮捕等措施,慎重发布涉及企业案件的新闻信息。

  检察机关与工商联将联合成立保障和促进非公有制经济健康发展联络工作领导小组,并下设联络工作办公室。双方每半年召开一次联席会议,通报工作情况,共同研究相关问题。对于法律政策界限不明、罪与非罪界限不清的问题,检察机关应当主动听取工商联的意见。此外,深圳市检察院领导和检委会委员每人定点联系1—2家非公有制企业,并要求定期走访企业。

  方案中还提到,要组织人员对涉非公有制企业的职务犯罪案件、侵犯知识产权类案件和其他重大侵权类案件等进行回访,听取涉案企业对检察机关办案的意见建议,改进检察工作。检察机关在查办涉及非公有制企业及人士的重大案件或者涉及知名非公有制企业案件时,应当及时通报工商联,工商联应当给予支持和配合。

  值得一提的是,方案中要求建立“三个慎重”“三个一律”“三个禁止”和“三个及时”公开承诺制度,向社会公开承诺,对于涉及非公有制企业及人士的案件,在检察环节做到“四个三”。其中“三个一律”要求:犯罪事实未查清的,一律不采取拘留、逮捕强制措施;证据不确实、充分的,一律不查封扣押冻结财产;未经法定程序查明的案件信息,一律不公开发布。“三个禁止”要求:禁止对案件无关人员采取强制措施;禁止查封扣押冻结与案件无关的财物、账户;禁止以办案为名干预涉案企业的正常生产经营以及自主经济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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