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古镇将投200万设电商产业发展专项资金 加快产业转型升级

时间 : 2015-10-13 17:24:13 来源 : 南方日报网络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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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为促进古镇电子商务产业发展,加快产业转型升级,近日古镇镇制定电子商务产业发展扶持办法。古镇镇财政在试行期的两年内,将安排200万元作为电子商务产业发展专项资金,扶持电子商务园区、电子商务平台等。

  同项目不得重复申请同类别专项资金

  据古镇相关负责人介绍,本办法扶持的对象,为在古镇进行工商注册且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从事电子商务的企业,以及与电子商务相关的行业协会和机构。同一项目或企业在本镇内不重复申请相同类别的专项资金。

  凡已进驻古镇镇电子商务产业园的电子商务企业,其注册资金为人民币100万元以上,已签订《古镇镇电子商务产业园进驻协议》并与资产经营公司签订租赁合同,且按租赁合同执行的进驻企业,将对进驻企业提供场地租金优惠。古镇镇电子商务产业发展领导小组再根据企业的电商项目规模和发展进度,按进驻协议相关标准进行综合考核后给予审批,达到要求的可以按照规定免交该考核期租金。

  若是自建或共建网站的电子商务平台申请扶持,则要求网站有增值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或ICP备案证,网站有较高的日均浏览量和成交额。综合性服务平台,要求能为电子商务企业提供不少于3项服务内容,包括网页设计、新产品研发、网上推广、人才引进、培训、大数据分析等。

  如果是纯电商运营项目申请扶持,要求年网销售额达500万元以上;电商代运营项目要求年网上销售额达1000万元以上。O2O项目需达到体验场地达卖场经营面积50%以上等条件,才能申请扶持。

  电商园区年度资助数目不超3个

  据悉,对经评定的镇内电子商务园区,古镇镇政府将择优给予每个不超过10万元的资助,年度资助数目不超过3个。对经评定的电子商务平台,择优给予每个2—5万元的资助,年度资助数目不超过3个。

  对经评定的电子商务应用项目和电子商务服务项目,择优给予每个3万—5万元的资助。年度资助数目不超过10个。对经古镇政府批准支持的重大电子商务活动,每个给予不超过10万元的资助。

  古镇镇政府表示,企业的申请资料必须真实,如有虚假,经查实后由镇电子商务产业发展领导小组撤销企业受资助资格。被撤销资助的企业应在10个工作日内返还已收取的资助款及相应利息(自发放之日起至应当返还日止,按当年中国人民银行贷款利率计算)。若逾期返还,则按年利率24%支付滞纳金,并且在五年内不得申请此类资金。

  另外,专项资金使用单位收到资助资金后,应按《企业会计制度》、《企业财务通则》等有关规定,进行财务处理以及按承诺的资金使用计划使用资金。古镇镇经信局定期对专项资金的落实情况进行监督,并会同财政分局对专项资金使用绩效进行跟踪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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