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粤举行排污权第二批交易 下批拟首次让排污单位竞价

时间 : 2014-10-27 17:26:29 来源 : 南方日报网络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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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排污权有偿使用和交易试点是今年省委、省政府深化改革重点事项之一,继去年12月广东正式启动试点后,这一生态文明改革创新再次迎来新进展——24日上午,广东省第二批排污权交易签约仪式在广东省环境权益交易所举行。与去年启动试点时的首批交易相似,此次交易也是采取政府定向、定价、定量的形式。第二批交易中,4地市的环保部门分别与4家电力企业签约,共出让二氧化硫12922.6吨,交易价格按照省发改委等3部门确定的1600元/吨/年执行,总交易金额为2067.616万元,与首批交易相若。

  省环保厅、省发改委、省财政厅、省国资委、省金融办、中国人民银行广州分行、广东省产权交易集团相关负责人出席了签约仪式。省环保厅透露,下一批排污权交易将争取采用电子竞价方式,首次在受让方排污单位之间开展竞价,价高者得,让企业体会到环境容量有限、资源有价、使用有偿,未来还将探索重污染企业购买排污权时,采用比普通企业更高的竞拍底价的政策。

  试点期间排污权交易价格实行最低限价

  自广东省去年启动排污权交易试点后,省环保部门一直认真测算全省“十二五”以来减排工作进展情况,研究分析排污权交易潜力空间。经省政府同意,《广东省排污权有偿使用和交易试点工作方案》已正式实施,对2014年至2015年试点工作进行了全面部署,此次第二批交易就是工作方案的重要内容之一。

  记者从签约现场了解到,此次4家电力企业购买的排污权,均为这些企业的“新、改、扩”建项目所用,其中广州市环保局与广州中电荔新电力实业有限公司、汕头市环保局与华能国际电力股份有限公司海门电厂、阳江市环保局与阳西海滨电力发展有限公司、肇庆市环保局与国电肇庆热电有限公司进行了签约。

  省环保厅相关负责人告诉记者,此次签约的定价是根据省发改委、省财厅、省环保厅最近联合印发的《关于二氧化硫和化学需氧量排污权有偿使用和交易价格的通知》,即排污权有偿使用价格和交易底价定为二氧化硫每年每吨1600元,化学需氧量每年每吨3000元。

  根据《通知》,试点期间排污权交易价格实行最低限价管理,交易时,出让方和购买方按不低于初始价格及省核准的排污权交易规则进行交易。

  新改扩建项目排污权需有偿取得

  为何前两批交易都是“新、改、扩”建项目?该负责人解释,根据《广东省排污权有偿使用和交易试点管理办法》,二氧化硫年排放100吨以上的新建、改建、扩建项目和现有排污单位纳入全省排污权有偿使用和交易试点,排污权原则上实施有偿使用,但试点期间现有排污单位暂不征收排污权初始有偿使用费。这主要是现有排污单位的排污权指标分配上,尚缺乏科学统一的总量核定技术方法。

  对此,省环保厅介绍,今年4月《广东省排污许可证管理办法》已正式实施,为广东省排污权交易试点工作奠定了基础。今后省环保厅将以排污许可证为载体,按照研究制定中的主要污染物排污指标分配技术指南确定的分配方法和要求,指导各地分步开展二氧化硫、氮氧化物、化学需氧量、氨氮等四项主要污染物排污指标的分配工作,以推动现有排污单位尽快纳入排污权有偿使用和交易的范畴,使环境资源的有偿使用更为“新旧平等”。

  省环保厅??鼓励各地开展试点积累经验

  根据今年4月颁布的《广东省排污权有偿使用和交易试点管理办法》,二氧化硫的有偿使用和交易试点在全省开展外,另一污染物因子——化学需氧量的排污权有偿使用和交易试点适用对象及范围由试点地区自行确定,并报省环境主管部门备案。

  对此,省环保厅积极鼓励和指导地市开展试点,今年批复同意了佛山市和顺德区作为试点地区“先行先试”,在试点因子、有偿使用等方面突破创新。目前,佛山市已经开展了一级市场排污指标的核定与分配工作,顺德区配套制度规范也将陆续出台。此外,省环保厅相关工作组也先后赴广州、深圳、佛山、东莞、顺德、汕头、揭阳等地开展排污权交易及排污许可证管理工作调研,并选取广州、东莞、顺德等地的重点污染源进行排污许可证及排污指标分配典型案例的分析。“通过推进地方排污权交易试点工作,为全省推进排污权交易工作积累更多经验。”省环保厅副厅长李晖介绍。

  同时,省环保厅还积极协调省财政厅加快出台《广东省排污权有偿使用和交易出让金征收使用管理办法》,规范排污权有偿使用费及政府储备排污权出让金的征收与使用管理要求。

  在前两批交易均以政府出让的形式之后,为尽快全面开展二级市场交易作准备,省环保厅还组织制定了《广东省排污权交易规则》和《广东省环境权益交易所排污权交易电子竞价操作细则》,明确排污权交易程序、交易方式及电子竞价的具体要求。

  热点解答

  交易底价:是否一成不变?

  记者留意到,1600元/吨的价格与去年首批交易的底价一致,是否今后排污权交易都会按照该底价执行?

  省环保厅相关负责人表示,交易底价是省发改、财政、环保三部门联合研究确定的,充分考虑了这一段时间的污染治理成本、经济发展状况、环境容量的变化等情况,今后随着上述情况的变化,三部门仍会对这个价格进行调整。但从其他省份的试点情况看,一般会保持一到两年。“根据我们目前的初步计划,下一批交易如果在今年举行,可能还会执行这个底价,如果下一批交易在明年举行,就不排除底价会进行调整。”

  未来,广东还计划对企业的排放程度进行分类,执行差别化的排污权交易底价。“也就是说,普通企业执行基准底价,排放量大的重污染行业的企业,底价需要乘以一个大于1的系数,以推动这些企业积极减排。”

  排污权交易:不等于有钱就可以无限排污!

  “企业有钱买排污权,不等于可以不完成减排任务!”省环保厅相关负责人指出,对于新建、改建、扩建项目来说,其新增的污染物排放量,必须满足环保规划、环境功能区划和区域总量控制等相关要求,并按照环评批复的总量指标通过排污权交易取得排污指标。

  而排污单位在完成减排任务的前提下,通过污染治理、结构调整及加强管理获得的富余排污指标,或因破产、关停、被取缔以及迁出本行政区域,其有偿取得的排污指标,可以通过排污权交易市场转让。

  “也就是说,企业根据环保部门许可的排污量指标,完成减排任务后,才能符合交易的条件。如果企业有扩充产能等需求,想增加排污指标,也有钱通过购买取得更多的排污权,也需要先经过环评等程序得到排污许可,购买的排污权并不能超出许可的量。参加排污权交易试点的企业不免除其治理污染、缴纳排污费、污染减排的责任和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责任。”该负责人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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