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粤将探索建立负面清单管理制度 放宽非公经济市场准入

时间 : 2013-12-30 16:58:55 来源 : 南方日报网络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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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省政府为深化改革,将探索建立负面清单管理制度,按照“非禁即入”原则,放宽非公有制经济投资准入,推动各类市场主体依法平等进入清单之外领域,这是笔者昨日从省人大常委会举行的委托清理地方性法规工作座谈会上获悉的。为保障改革在法制框架内推进,根据省人大常委会主任会议的决定,省人大常委会拟启动广东省地方性法规全面清理工作,修改、废止一批与全面深化改革不相适应的法规;其中重要的一项就是专项清理与负面清单管理方式改革不适应的地方性法规。

  省人大常委会副主任肖志恒在会上强调,立法工作必须围绕全面深化改革来部署和开展,切实发挥地方立法在全面深化改革中发挥制度保障作用,实现立法决策与改革决策相结合,同步推进,保障改革在法制框架内推行,对于那些涉及需要修改现行法规的改革措施,要先按照法定程序作出修改,做到先修法,再推行。

  在外商投资、民间投资等领域首先试点

  笔者从会上了解到,明年广东省将首先在外商投资、民间投资和现代服务业、基础设施及市政公用事业等领域开展试点,研究制定企业投资负面清单。

  对此,省人大常委会已经部署提前研究企业投资负面清单的内容和需要修改、废止的法规项目,待省政府出台清单后及时修改废止相关法规。目前,受委托高校将把这个改革措施作为清理工作关注的重点,研究负面清单管理的具体内容,提出修订和废止与负面清单管理方式改革不适应的地方性法规的建议。

  法规清理的另外一个重点是全面清理与广东省改革发展不相适应的地方性法规。肖志恒指出,按照十八届三中全会关于企业投资项目,除关系国家安全和生态安全、涉及全国重大生产力布局、战略性资源开发和重大公共利益等项目外,一律由企业依法自主决策,政府不再审批,市场机制能有效调节的经济活动,一律取消审批,直接面向基层、量大面广、由地方管理更方便有效的经济社会事项,一律下放地方和基层管理的精神,对地方性法规进行逐项清理,提出保留、修改、废止的意见和建议。

  省人大常委会还会对已经修改的法律、行政法规进行收集和研究,通过对照、分析,提出广东省要相应修改或者废止的法规项目,以及具体的与上位法不一致、相抵触的需要修改的内容,并计划于明年6月底提出全面清理的报告。

  224项地方性法规主要委托高校清理

  广东省地方性法规全面清理工作涉及的范围包括:省人民代表大会、省人大常委会制定的全部现行有效的224项地方性法规。值得注意的是,本次清理法规采取的是提案单位清理和委托清理相结合的方式。拟按法规的内容分经济类、行政类、社会类三个方面,分别委托中山大学、华南理工大学、广州大学、广东外语外贸大学等四个立法咨询和服务研究基地清理。昨日,省人大常委会法工委与上述四个立法研究基地签署了委托协议。

  地方性法规清理是地方立法机关的一项重要工作任务。据了解,自1979年以来,广东省人大常委会先后开展了两次全面清理和六次专项清理。1995年和2008年各进行了一次全面清理。1979年至今先后根据贯彻落实行政处罚法、许可法、监督法、物权法、企业所得税法、行政强制法等法律和适应WTO的需要,进行了六次清理。省人大常委会法工委主任王波指出,本次清理与以前有所不同,既是专项清理,也是全面清理,目的是通过修改、废止部分地方性法规,适应广东省全面深化改革的需要。

  笔者还从省人大常委会法工委获悉,地方性法规清理期间,省人大常委会还将通过书面、上网等方式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增强社会各方面对清理工作的了解和参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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