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粤落实国务院取消和下放25项企业投资项目审批事项

时间 : 2013-08-06 16:55:05 来源 : 南方日报网络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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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记者昨日(30日)从省政府网站获悉,《广东省贯彻落实国务院决定取消和下放部分企业投资项目审批事项实施方案》已经省政府同意并印发。

  记者了解到,此次取消和下放的企业投资项目审批事项共25项,其中取消核准改为备案事项的有13项,下放地方的核准事项有12项。

  F1赛车场项目由地级以上市政府投资主管部门备案

  记者留意到,在取消核准改为备案的事项中,企业投资扩建民用机场项目,城市轨道交通、信号系统和牵引传动控制系统制造项目,纸浆项目,日产300吨及以上聚酯项目,均取消核准改为由省政府投资主管部门备案。省机场集团投资建设的民用机场项目由省政府投资主管部门备案,其余民用机场项目按管理权属由地级以上市政府投资主管部门备案。

  企业投资年产100万吨及以上新油田开发项目,年产20亿立方米及以上新气田开发项目,由核准改为由国务院投资主管部门负责备案。

  企业投资医学城、大学城及其他园区性建设项目,卫星电视接收机及关键件、国家特殊明确的移动通信系统及终端等生产项目,F1赛车场项目,均取消核准由地级以上市政府投资主管部门备案,但园区性建设项目必须纳入省级相关规划。

  投资风电站项目改为竞争性配置

  在下放地方的核准事项中,企业投资在非主要河流上建设的水电站项目、风电站项目,取消核准下放地方政府投资主管部门;企业投资分布式燃气发电项目、燃煤背压热点项目,取消核准下放省级投资主管部门;这4个事项均改为竞争性配置,项目也必须纳入省级能源专项规划。

  还有,企业投资城市快速轨道交通项目,此前是按照国家核准的规划核准,此次改为下放省级投资主管部门,改为竞争性配置,项目必须纳入规划,由省政府投资主管部门核准竞争性配置招标方案。

  此外,企业投资国家重点风景名胜区、国家自然保护区、全国重点文物保护单位区域内总投资5000万元以上的旅游开发和资源保护项目,世界自然和文化遗产保护区内总投资3000万元及以上的项目核准,由省政府投资主管部门备案,限额以下项目由地级以上市政府投资主管部门备案。

  创新管理防止“一放就乱”

  通知要求,各地、各有关部门要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取消和下放一批行政审批项目等事项的决定》(国发〔2013〕19号),切实做好国务院取消和下放的25项企业投资项目的落实和衔接工作,创新管理方式,确保“接得住、连得上、管得好”,防止“一放就乱”。

  同时,发展改革、工商、国土、环保、住建等部门对企业投资项目备案信息要实现互联互通,为企业投资创造便利高效的环境。规划、国土、环保等部门要结合实际情况和管理需要,研究相关审批权限同步下放可行性,并加强与国家相关部门的沟通衔接,进一步简化审批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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