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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实施培养企业家工程 以有力的"火车头"引领转型升级

时间 : 2012-05-22 17:04:52 来源 : 南方日报网络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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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怎样为国企班子建设激发活力、注入动力,把班子建设的目标、方位与着力点统一起来?《关于省属企业领导班子建设的实施意见》(以下简称《实施意见》)提出“载体+主题”的思路举措,每年确定一个主题开展国有企业“五好”领导班子创建活动。今年将结合学习贯彻省党代会精神,明确省属企业领导班子职数不超过9名,力争“十二五”末省属国有企业经理层成员大部分实现市场化选聘和契约化管理。

  为扎实推进创建活动,《实施意见》规定每隔两年对创建活动进行一次评议评选,对创建活动先进单位进行表彰,对创建活动帮扶单位列为重点对象进行帮助指导。

  引进外部董事法人治理结构注入新元素

  针对省属企业法人治理结构不够完善、内部制衡机制不够健全的实际,《实施意见》把股权制衡与引进外部董事结合起来,提出了积极推进股份制改革、逐步推行外部董事制度等措施。其中,我省已在2家企业实行外部董事制度,从实践看,外部董事在制衡、制约方面发挥了一定作用,但配套政策措施仍然需要完善和加强。所以《实施意见》特别强调要建立健全外事董事选聘、管理制度和信用档案制度等,明确“逐步推行”外部董事制度,不搞一哄而上。

  同时,为解决企业领导班子职数配备不够规范、人为增加企业成本等问题,《实施意见》对领导班子职数的上限作了规定,明确省属企业不超过9名、下属企业不超过7名。

  市场化聘任制成选人管人的主模式

  国有企业领导人员的选拔、管理方式基本参照党政干部的做法,没有体现企业特点,用人机制不活,在一定程度上削弱了企业竞争力。为解决这个问题,《实施意见》提出要积极推进选聘方式改革,全面引入竞争择优机制,推进市场化选聘,推行职业经理人任职资格制度等,力争“十二五”末省属国有企业经理层成员大部分实现市场化选聘和契约化管理。

  《实施意见》还针对企业领导人员职务能上不能下、待遇能高不能低,导致出现改革惰性、发展惰性问题,提出积极推行任期制和聘任制。董事会的任期严格执行《公司法》和公司章程规定,每个任期为3年。经理班子成员实行聘任制,凡是新选任的总经理、副总经理和总经济师、总会计师、总工程师等,一律实行聘任制,每个聘期为3年。聘期满后,经考核合格的可续聘;不适宜继续担任现职务的,原则上由本企业另行安排工作,不再享有原领导岗位的待遇。

  建立后备队伍每3年集中调整一次

  实施培养企业家工程,定期组织面向企业的高层次经营管理研修班,有计划地选送骨干人才和有发展潜力的优秀人才到国外深造,或到重大项目、重点工程中接受锻炼。注重在基层一线、充分竞争性行业和复杂局面中锻炼培养企业领导人员。完善后备人才队伍的选拔培养、调整充实机制,今年,要按照正职1:2的比例、副职1:1的比例,确定省属企业领导人才后备队伍名单,以后每3年集中调整一次。建立定期跟踪考察制度,每3年集中对企业领导班子和领导人员进行一次跟踪考察。实行一年一谈话制度,关心企业领导人员的成长。

  离任责任交接责任书由单位保存

  《实施意见》明确规定,企业董事长、党委书记、总经理等主要负责人在调任、转任、离岗、免职、解聘、辞职、撤职等职务变动时,在宣布离任的10天内,要办理工作责任、经济责任、公共财物责任、人事责任等主要责任交接手续,具体包括企业资产、财务收支、债权债务、工程项目、经济纠纷、诉讼事项,本企业对外担保、抵押、承诺情况,以及个人保管、使用的公物和其他应移交的贵重物品等。

  责任交接采用书面方式进行,由离任者牵头起草《国有企业主要负责人责任事项交接书》,离任者、接任者共同在责任事项交接书上签字,由所在单位保存,并按管理权限报备案。

  推行“三书”预警接受各方监督

  《实施意见》提出,实施“国企清风”倡廉保廉行动,主要措施有:一是开展廉洁风险点的排查、防控。只要每个企业,甚至每个生产经营项目都排查风险点,提出预防措施,就可以增强监管针对性,堵塞监管漏洞。二是推行“三书”预警告诫办法。对反映企业领导人员的问题,视情况向其发出书面的《函询通知书》、《提醒通知书》、《诫勉通知书》。三是加强经济责任审计监督。把经济责任审计结果与企业领导人员业绩考核、职务任免、奖惩等挂钩。实行责任追溯制度,对造成投资决策失误的企业领导人员要追究责任。四是实行考察对象廉政报告制度。企业领导职位的考察人选要填写《考察对象廉政报告表》,报告个人家庭财产、投资经商、廉洁从业情况,并以适当方式在一定范围公开,接受各方面监督,防止“带病提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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