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广东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印发《广东省自然灾害防治能力建设行动方案》,内容如下。
为深入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党的十九大精神,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对广东重要讲话和重要指示批示精神,建立高效科学的自然灾害防治体系,全面提高我省自然灾害防治能力,制定本方案。
一、工作目标。到2021年,9项重点工程建设目标基本完成,工程防御能力显著增强,自然灾害防治体制机制不断完善,自然灾害防治能力大幅提升。“十四五”“十五五”时期,自然灾害防治重点工程持续发挥效益。到2030年,高效科学的自然灾害防治体系基本健全,自然灾害防治能力实现现代化。
二、重点任务
(一)实施灾害风险调查和重点隐患排查工程
1.开展气象灾害风险隐患排查。通过灾害风险调查和重点隐患排查,建立精细可用的基层气象防灾减灾数据集,绘制气象防灾减灾区划地图,识别气象灾害高风险区域。
2.开展地震灾害风险调查和重点隐患排查。基本完成地级以上市主城区重点建(构)筑物抗震性能普查和地震灾害风险隐患排查,建立动态风险数据库。
3.开展地质灾害风险调查与隐患排查。完成重点防治区内81个县(市、区)地质灾害详细调查工作,建立地质灾害数据库。开展1∶1万重点镇地质灾害勘查试点示范项目。
4.开展海洋灾害风险排查。开展全省县级风暴潮灾害风险评估与区划,组织沿海市开展海洋灾害隐患排查,推进海洋灾害重点防御区划定工作。
5.开展森林火灾风险隐患排查。以县为单位开展全省森林火灾风险隐患点调查,完成森林火灾隐患排查整治工作。
6.开展易受台风及其他自然灾害影响重点设备设施风险调查。开展城市内涝点、大型起重设备、电力设施、广告牌、园林设施等易受台风及其他自然灾害影响的风险点普查。
7.开展自然灾害综合风险与减灾能力调查评估。建立全省自然灾害综合风险与减灾能力调查评估指标体系,以县为单位开展调查评估,形成全省自然灾害风险与减灾能力数据库。
(二)实施重点生态功能区生态修复工程
8.开展造林与生态修复。组织我省国家重点生态功能区范围内的6个市21个县(市、区)开展造林与生态修复,到2021年,完成造林45万亩。
9.开展沿海防护林工程和林火阻隔系统工程建设。建设沿海防护基干林带和林火阻隔系统,到2021年,沿海防护林基干林带造林更新5万亩,维护生物防火林带5000公里。
10.开展粤北南岭山区山水林田湖草生态保护修复工程。推进矿山环境治理恢复、土地整治与土壤污染修复利用、生态系统和生物多样性保护、流域水环境保护及治理四大类工程。
11.实施水土流失综合治理。通过治理崩岗、建设生态清洁小流域、实施生态修复等措施,加快推动水土流失治理。到2021年,全省新增水土流失治理面积2780平方公里。
12.推进湿地公园建设。统筹考虑湿地资源状况和社会经济发展需要,推进多类型、多层次、多功能的湿地公园建设,推动湿地资源保护和修复,建设一批示范性湿地公园。
(三)实施海岸带保护修复工程
13.开展受损自然岸线生态修复。推动人工岸线改造为具有自然岸滩形态特征和生态功能的海岸线。到2021年,全省完成海岸线整治修复不少于110千米。
14.推动重点海湾整治修复工程。推进“蓝色海湾”整治行动,开展海岸带生态修复、滨海湿地生态修复、海岛海域生态修复等项目,提升和加固海岸防护能力。
15.开展围填海区域生态评估和生态修复。评估围填海项目对海洋生态造成的影响和海洋生态价值的损害。针对历史遗留问题区域,制定生态评估和生态修复方案并组织实施。
16.推进海堤工程建设。启动广东省生态海堤建设方案编制工作。推进全省23宗共303公里的海堤建设,到2021年,基本完成海堤建设任务。
(四)实施地震易发区房屋设施加固工程
17.加固改造地震易发区重要公共建筑物。开展重要公共建筑物抗震性能鉴定,强化房屋建筑工程抗震设防监管和超限高层建筑工程抗震设防审查管理。
18.加固地震易发区城市市政设施。指导各地区开展城市桥梁安全风险评估和排查,制定城市桥梁加固改造计划,实施城市桥梁加固改造工程。
19.实施公路桥梁安全保障专项整治提升工程。对经核定的四、五类公路桥梁以及使用年限久的三类桥梁,特别是河床下切严重的浅基础桥梁加快推进改造。
20.实施全民防震减灾意识和自救互救能力提升工程。升级改造防震减灾科普馆,提升科普馆网上服务形式。推进避险教育进学校、进社区、进农村,提升全民防灾减灾意识和避险自救能力。
(五)实施防汛抗旱水利提升工程
21.实施大江大河治理工程。加快韩江高陂水利枢纽工程建设,推进西江干流治理工程和潖江蓄滞洪区建设与管理工程建设,进一步完善我省大江大河防洪工程体系。
22.实施中小河流治理工程。重点围绕山区、易灾多灾区等区域开展治理工作。到2021年,完成治理河长5000公里,主要乡镇、重要村庄等重要河段防洪标准达到10-20年一遇。
23.开展山洪灾害防治。提高山洪灾害防治区的综合防御能力。到2021年,完善80个山洪灾害防治县的非工程措施。
24.实施病险水库水闸除险加固。进一步消除水库、水闸等水利基础设施的安全隐患。到2021年,完成60座病险水库、4宗大中型病险水闸除险加固任务。
25.实施重点涝区排涝建设。加强城市内涝整治,消除易涝点。有序推动农村重点涝区治理,到2021年,完成珠海白蕉联围涝区、阳江四围涝区治理面积66.4平方公里。
26.实施城镇备用水源工程。完善城市水源安全保障体系,提升城市应对突发水污染事故、特殊干旱年或连续干旱年的能力。到2021年,基本完成2宗备用水源工程建设。
27.实施防汛抗旱监测预警智慧化工程。完善重点水旱灾害防御关键区、重点区划沿河重点部位或险工险段、大中型水库等水利工程和水旱灾害防御关键区建设。到2021年,完成500个水利工程和水旱灾害防御视频监控点建设。
(六)实施地质灾害综合治理和避险搬迁工程
28.实施地质灾害综合治理。对全省482处威胁100人以上地质灾害隐患点开展综合治理,解除受威胁人口18.64万人。采取避险搬迁和工程治理,从2020年到2022年,分别按照40%、30%和30%的比例实施。深入开展农村削坡建房整治。
29.开展泥砖房整治。对全省现有农村泥砖房分类建档立卡,分期分批、先易后难开展全省泥砖房整治工作。
(七)实施应急救援中心建设工程
30.建设省应急救援指挥中心。建立统一指挥、上下联动、反应灵敏、平战结合、处置有效、指挥高效的应急救援指挥体系,实现各级各类应急资源共建共享、风险监测预警预报、情况研判会商联动,不断提高实战化应急救援能力。
31.建设区域应急救援中心。建设珠三角(东莞)、粤东(潮州)、粤西(湛江)、粤北(韶关)区域应急救援中心。承担应对区域内自然灾害、安全生产事故等突发事件的统筹协调、应急救援、培训演练和应急救灾物资储备调运等。
32.拓展森林航空消防综合应急救援职能。完善我省森林航空消防体系,打造应急救援航空主力军,为森林防火和防灾减灾救灾工作提供综合保障,实现森林航空消防从应对单一灾种向综合灾种应急救援职能拓展。
33.升级全省消防救援指挥中心。强化信息支撑,打造智能型消防灭火救援指挥中心。升级改造119接处警、应急通信融合指挥网络,提升警情处置和应急通信指挥能力。
34.完善提升国家(广东)陆地搜寻与救护基地建设。将现有基地拓展为全省综合性消防救援训练基地和全省综合性消防救援中心,新建基础营房、消防救援物资储备库及应对台风、洪涝、地质灾害等实战化训练设施。
35.创建综合减灾示范社区。加强社区(村)减灾资源和力量统筹,开展综合减灾示范社区、示范县创建,推动基层防灾减灾能力标准化,解决防灾减灾最后一公里问题。
(八)实施自然灾害监测预警信息化工程
36.建设气象灾害综合监测和预警系统。建设灾害易发地区气象雷达观测系统和高分辨率相控阵雷达网。做好全省气象雷达的维护、升级改造。建设智慧决策气象服务系统。
37.加强水文监测预警能力和水利工程智能感知体系建设。开展精细化洪水预报方法研究,完成我省全部国家基本水文站升级改造。启动我省水文现代化建设规划编制工作。
38.加强广东省地质灾害监测网建设。完善地质灾害监测预警网络,做好地质灾害气象风险预警。建设珠江三角洲、雷州半岛地面沉降及广花盆地隐伏岩溶区地面塌陷专业监测网。
39.加强现代化地震监测预警能力建设。开展国家地震烈度速报与预警工程广东子项目建设。提升地震预警信息服务中心基础支撑系统环境建设和地震信息公共服务软实力。
40.完善森林火险预警系统、卫星遥感监测系统和林火远程视频监控系统。实现森林火险等级预警、每小时一次的森林火险卫星监测报告、自动识别报警的林火远程监控等功能。
41.加强沿海城市风暴潮预警能力建设。推进粤港澳大湾区风暴潮预警系统建设和粤东西两翼风暴潮预警示范区建设。开展风暴潮灾害风险评估,提升风暴潮预警报能力。
42.建设海洋立体观监测网工程。推动广东省海洋观测网尽快纳入国家全球观测网,推进区域海洋观测数据共享。重点开展粤港澳大湾区海洋立体观监测网建设。
43.开展多灾种耦合和灾害事件链综合监测预警关键技术及装备的研发与示范。建设广东省安全生产科技协同创新中心,开展科技创新和成果转化。
44.加强省突发事件预警信息发布能力建设。升级广东省突发事件预警信息发布平台。建设大数据精准分区预警短信发布系统,显著提高偏远地区的预警信息发布与接收能力。开展边远山区广播电视户户通运行维护服务。
(九)实施自然灾害防治技术装备现代化工程
45.加强森林防灭火应急能力建设。对专业队伍配备大型扑火装备,提升森林消防队员个人防护装备水平。发挥无人机林区常规防火巡航、火场侦查及扑火指挥作用。
46.推进地震应急响应技术保障能力建设。优化地震灾害快速评估及辅助决策系统。建设地震现场灾情快速采集、识别、处理及反馈系统,为地震应急工作提供信息支撑。
47.实施水上救援能力建设工程。建设万吨级大型海事巡逻船,配备沿海海事巡逻船。整合升级珠江口水域船舶交通管理系统,增强珠江口水域船舶交通组织和服务能力。
48.建设大型海事巡逻船基地和溢油应急设备库。在广州南沙建设大型海事巡逻船基地,建设汕头船舶溢油应急设备库、佛山(西江)和湛江溢油应急设备库。
49.强化救援队伍专业化技术装备配备。落实十类20支专业队建设和装备配备要求,配齐配强应急救援专业队装备。加强红十字系统备灾救灾库和专业救援力量建设。加强应急救援污染防治技术装备研制,防止次生环境灾害。
50.强化灭火救援攻坚装备配备。针对高层建筑、地下空间和轨道交通、大型综合体、石油化工等特殊火灾扑救及消防勤务需要,重点加强灭火攻坚装备配备。
51.提升消防站救援装备配备水平。开展消防救援装备达标建设。对全省消防战勤保障基地战勤保障车辆、灭火药剂、防护装备和抢险救援器材等装备物资进行更新补充。
52.实施国家通信网应急指挥调度系统升级改造项目。优化和完善国家通信网应急指挥调度系统功能,进一步提升覆盖面和决策指挥效率。推进通信行业应急平台体系建设。
53.实施移动通信指挥平台建设项目。构建集视频指挥、监控调度、视频会商、现场图传、态势展现等功能于一体的移动通信指挥平台,实现跨网跨部门跨区域的随行指挥。
三、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建立由应急管理、发展改革、财政部门牵头,相关部门共同参加的自然灾害防治工作协调机制,统筹推进9项重点工程建设。各级发展改革部门要在项目审批上给予支持,纳入绿色通道推进和监督管理。各项任务牵头部门要充分发挥综合指导和监督管理职能,加强与参加部门的衔接沟通,分工协作,形成齐抓共管、群防群治的自然灾害防治格局,确保各项工程有序推进。
(二)落实资金保障。充分考虑各级财政承受能力和政府投资能力,确定投资规模。按照财政事权与支出责任相适应的原则,确定各级政府支出责任,明确分担比例。各部门要将相关工程项目纳入本行业领域省级专项资金范畴,实行优先保障。各地区要将9项重点工程的配套资金纳入本级财政预算,可结合实际在各相关领域专项资金中统筹安排。对在贫困地区实施的相关项目,资金缺口较大且属地财政确实无法分担的,可降低分担资金比例,分年逐步实施。拓宽投融资渠道,鼓励企业及社会力量参与,保障项目建设资金需求。
(三)加强监督考核。各地区各部门要加强动态监测、跟踪和评估,重点强化工程建设进度和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全面掌握进展情况和存在的问题。强化监督检查和考核,将工作任务完成情况和实施成效纳入各部门年度工作考核内容。省直有关单位和各地级以上市每年5月底和11月底要向9项重点工程牵头部门报送工作进展情况;9项重点工程的牵头部门每年6月底和12月底要向省应急管理部门报送工作进展情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