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广东省委、省政府印发《关于全面实施预算绩效管理的若干意见》(下称《意见》)。《意见》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关于建立全面规范透明、标准科学、约束有力的预算制度,全面实施绩效管理的重要部署,对我省全面实施预算绩效管理提出明确要求,作出部署安排。
《意见》提出,按照深化财税体制改革和建立现代财政制度的要求,深化推进预算编制执行监督管理改革,创新预算管理方式,更加注重结果导向、强调成本效益、硬化责任约束,加快建立全方位、全过程、全覆盖的预算绩效管理体系,推进预算绩效管理制度化、规范化、标准化、信息化,实现“花钱必问效、无效必问责”,提高财政资源配置效率和使用效益,提高预算管理水平和政策实施效果。到2020年,省级基本建成全方位、全过程、全覆盖的预算绩效管理体系。到2022年,市县级基本建成全方位、全过程、全覆盖的预算绩效管理体系。绩效理念和方法深度融入预算管理,实现绩效管理与预算管理一体化,基本建成具有广东特色的预算绩效管理体系。
《意见》要求,构建全方位预算绩效管理格局。实施覆盖各级政府、部门和单位、政策和项目的预算绩效管理。将各级政府收支预算全面纳入绩效管理,建立省市县多级联动的预算绩效管理机制。将部门和单位预算收支全面纳入绩效管理,以预算资金管理为主线,以预算项目为载体,从运行成本、管理效率、履职效能、社会效应、可持续发展能力和服务对象满意度等方面,衡量部门和单位整体及核心业务实施效果。将政策和项目全面纳入绩效管理,从数量、质量、时效、成本、效益等方面,综合衡量政策和项目预算资金使用效果,对实施期超过一年的重大政策和项目实行全周期跟踪问效,建立动态评价调整机制。
《意见》要求,建立全过程预算绩效管理链条。建立重大政策和项目事前绩效评估机制,审核和评估结果作为预算安排的重要参考依据。优化预算绩效目标管理,结合我省预算编制执行监督管理改革,将绩效目标全面纳入项目库管理,并与预算编制管理同步布置、同步申报、同步审核、同步批复、同步公开。开展绩效运行监控,依托广东“数字政府”及预算绩效管理信息化建设成果,按照“谁支出、谁负责”的原则,对绩效目标实现程度和预算执行进度实行“双监控”。加强绩效评价,完善自评和外部评价结合的绩效评价工作机制。强化绩效结果应用,建立完善绩效结果与预算安排和政策调整挂钩机制。推进绩效信息公开,按照信息报送和公开的有关规定,将重要绩效目标、绩效评价结果与预决算草案同步报送同级人大、同步向社会主动公开。
《意见》要求,完善全覆盖预算绩效管理体系。将预算绩效管理覆盖全口径预算,建立涵盖一般公共预算、政府性基金预算、国有资本经营预算、社会保险基金预算的绩效管理体系,推动预算绩效管理扩围升级、加强四本预算之间的衔接,根据不同预算资金的性质和特点统筹实施绩效管理。将预算绩效管理拓展到政府投融资等财政政策和财政管理,积极开展政府投资基金、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PPP)、政府采购、政府购买服务、政府债务项目的绩效管理,探索开展重大财政管理政策的绩效评价。
《意见》要求,健全预算绩效管理制度。加强绩效管理机制建设,完善涵盖绩效目标管理、绩效运行监控、绩效评价管理、评价结果应用的全过程预算管理流程,进一步健全层级配套、功能协调、覆盖到位的绩效管理制度体系。建立和完善预算绩效指标库,财政部门建立健全定量和定性相结合、门类齐全的共性绩效指标框架,完善绩效指标库动态管理机制,各业务主管部门加快构建分行业、分领域、分层次的核心绩效指标和标准体系。依托“数字政府”加强预算绩效信息化建设,各地区各部门在预算绩效管理信息化建设的总体框架和统一接口下,建设符合本地区本部门实际的绩效管理平台。充分发挥第三方机构作用,制定和完善第三方管理有关规程,加强第三方执业质量的全过程跟踪和监管,推动社会力量有序参与预算绩效管理。
《意见》强调,要坚持党对全面实施预算绩效管理工作的领导,充分发挥党组织的领导作用。各级政府和各部门各单位是预算绩效管理的责任主体,要建立上下协调、部门联动、层层抓落实的工作责任制,明晰绩效管理权责。审计机关要依法对预算绩效管理情况开展审计监督,有关审计结果作为预算安排和监督问责的重要参考依据,财政、审计等部门发现违纪违法问题线索,应当及时移送纪检监察机关。要将预算绩效结果纳入政府绩效和干部政绩考核体系,作为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公务员考核的重要参考或依据。要加强预算绩效管理与深化预算编制执行监督管理改革、机构和行政体制改革、政府职能转变、深化放管服改革等有效衔接,统筹推进中期财政规划、财政收支分类、项目支出标准体系、国库现金管理、权责发生制政府综合财务报告制度等财政领域相关改革,切实提高改革的系统性和协同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