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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莞市工业保护线专项规划》通过审议 90个市镇重点园区纳入保护范围

时间 : 2018-05-25 19:17:42 来源 : 本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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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5月24日,东莞市城乡规划委员会2018年第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东莞市工业保护线专项规划》(以下简称《专项规划》)。根据《专项规划》,全市工业保护线划定范围为420平方公里,有90个市镇重点园区纳入工业保护线范围。工业保护线内以制造业用地为主,允许适量布局新型产业用地。除因公共利益需要外,严格限制线内工业用地调整为其他用途,尤其是不得调整为居住、商业等经营性用途。

  划定规模占建设用地34%

  工业保护线是指为保障工业、仓储、港口用地(工业用地)发展空间,经市政府、市人大批准公布的,需要严格控制和保护的工业用地范围线。按照相关要求,全市工业保护线总规模不应低于365平方公里,工业保护线内工业用地的面积不得低于保护线总用地面积的70%。此次《专项规划》划定的东莞市工业保护线规模为420平方公里,划定规模占建设用地的比例为34%,达到且超出全市的“规模不低于365平方公里且工业用地占规划建设用地比例不低于30%”的要求。

  《专项规划》明确,基础较好、集中连片的产业园区;市、镇重点产业园区、产业集群用地;市、镇重大产业项目、倍增企业、骨干企业等对镇街、园区经济和产业发展有重大保障作用的工业用地;位于“三旧”改造专项规划产业保障区内的工业用地等应划入工业保护线范围。

  据统计,本次工业保护线划定工作已将接近90%的重大产业项目纳入保护范围。市属重大产业项目411家,纳入工业保护线的有329家,纳入占比为80%;市骨干产业项目有74家,纳入工业保护线的有67家,纳入占比为91%;市倍增产业项目204家,纳入工业保护线的有178家,纳入占比为87%。

  允许适量布局新型产业用地

  《专项规划》明确,保护线内以制造业用地为主,除因公共服务设施、市政和交通基础设施、绿地、广场、租赁型人才住房和保障性住房等公共利益需要外,严格限制线内工业用地调整为其他用途,尤其是不得调整为居住、商业等经营性用途。鼓励现有工业项目在符合城乡规划、不改变用途的前提下,提高容积率。

  工业保护线内允许适量布局新型产业用地(含新型产业用地+商业用地的混合用地),各镇街工业保护线内新型产业用地(含新型产业用地+商业用地的混合用地)的规模总量原则上不超过辖区内工业保护线总规模的10%。市区、松山湖高新区、滨海湾新区作为新型产业重点发展区域,可适当提高工业保护线内的新型产业用地比例。

  《专项规划》提出,旧工业区为了消除安全隐患、完善现状功能等目的进行综合整治的,可增加面积不超过现状建筑面积15%的电梯、连廊、楼梯等辅助性公用设施,在符合建筑质量标准达标等条件的情况下,可简化程序,由镇街(园区)政府直接核准。

  既未纳入“三旧”改造核心区,又未纳入工业保护线范围的现状工业用地,除已批控制性详细规划为经营性用地外,以保证产业功能为主,经论证确需调整为商业、居住等经营性房地产用地的,应由政府统筹,市镇利益共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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