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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广州市籍中小客车通行管理措施今起征求意见 外地车或“开四停四” 跨市通勤车可不受限

时间 : 2018-04-17 17:18:10 来源 : 南方日报网络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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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非广州市籍中小客车驶入广州市中心区连续行驶时间最长不超过4天(自然日),再次驶入须间隔4天(自然日)以上。16日下午,广州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对《广州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关于非广州市籍中小客车通行管理措施的通告(征求意见稿)》(以下简称《通告》)公开征求意见并作相关解读。

  《通告》规定,执行任务的军车、警车、消防车、救护车、工程抢救险车,持道路运输证件的客运车辆(不含租赁中小客车和网络预约出租汽车),港澳号牌、使领馆号牌车辆不适用本规定。同时,法定节日、召开中国共产党广东省代表大会、中国共产党广东省委员会全体会议、广东省人民代表大会和广东省政治协商会议,举办中国进出口商品交易会等期间,不实施“开四停四”管理措施,非广州市籍中小客车在管控区域内可正常通行。

  同时,考虑到广州市作为省会城市,需保障与其他城市之间政务、商务等正常交流往来。广州交警将对以下三类车辆进行预约登记,预约登记成功的车辆可在有效期内不受“开四停四”管理措施管控:一是政务类,解决外省、市政府常驻广州办事处公务车辆;二是商务类,解决重点企业确因商务需要长期频繁进入管控区域的受限车辆;三是相邻城市跨市通勤类,解决在外地居住到广州工作,名下没有广州号牌中小客车且不具备广州市中小客车指标申请资格的个人,一次性办理过渡预约登记。据悉,具体预约登记流程广州交警部门将进一步细化后另行发布。

  笔者了解到,广州交警部门将依托全市电子警察拍摄系统对违反“开四停四”调控政策配套措施的外地车进行拍摄执法。依据规定处200元罚款并记3分。紧急特殊情况违反本通告规定通行的非广州市籍中小客车,可向广州市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提出陈述和申辩。

  《通告》正式实施后,有效期将为期五年。接下来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将制定并公布“开四停四”管理措施的具体实施细则,并依据主要道路交通运行状况适时调整“开四停四”管理措施。

  《通告》自4月17日起至4月26日止,在广州市公安局门户网站广州金盾网公开征求社会公众意见。“广州公安”“广州交警”“平安广州”微信公众号将适时通报并解读相关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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