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潮州市城镇小区配套幼儿园治理工作实施方案》(以下简称《方案》)出炉。据悉,潮州将在本月底前全面摸底排查城镇小区配套幼儿园情况,并从下月起至明年底分类整改,通过要求房地产开发商严格依标配建幼儿园,否则不予办理房地产开发项目竣工综合验收备案等方式,解决“入园难”“入园贵”问题。
《方案》明确了城镇小区配套幼儿园治理工作时间表。7月30日前,相关县区、部门将对城镇住宅小区配建幼儿园情况建立台账,包括小区规模、竣工时间以及应配建、已配建幼儿园的规模与班额、产权归属等信息,同时对规划、配建、移交、使用不到位的幼儿园,分别统计造表,明确各个幼儿园的“痛点”问题。
下月起至明年年底,针对摸底排查出的问题,各县区各部门需制定有针对性的整改措施,对幼儿园实行“一事一议”“一园一案”的针对性整改。今年底完成需要补建、改建、新建的配套幼儿园相关建设规划,明年12月30日前完成项目竣工验收和移交。
《方案》提出,依据国家和地方配建标准对历史形成的一定区域内零星住宅小区幼儿园短缺的区域,各县(区)政府(管委会)要结合学前教育整体规划布局,在周边区域统筹安排规模适当、功能齐备、符合要求的公办园或普惠性民办园。同时通过补建、改建或就近新建、置换、购置、租赁等方式解决幼儿园因场地不足而导致“入园难”的问题。
《方案》要求,配套幼儿园应与城镇小区同步进行建设,分期建设的房地产开发项目,城镇小区配套幼儿园应当在首期项目中开发、建设并满足使用条件。配建幼儿园要与首期建设项目同步验收,幼儿园未按标准建设或幼儿园竣工验收不合格的,住房城乡建设部门不予办理房地产开发项目竣工综合验收备案。
对落实不到位的幼儿园单位与违反规划要求和建设条件、且不按时落实整改要求的开发建设单位,相关部门将依法依规实施联合惩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