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国家知识产权局公布知识产权行政保护典型案例30宗,广东入选案例5宗,其中专利、商标案例各1宗,地理标志案例3宗,占比1/6。
据悉,5宗案例包括广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联合温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处理“贴窗机切膜预压紧装置”实用新型专利侵权纠纷案。该案打造了异地接续处理专利侵权纠纷行政裁决案件新模式,为跨区域专利侵权纠纷处理及展会知识产权保护提供了新思路。该案实现了案件事实证据的共享互认,构建“展前启动联动,展中快速取证,展后衔接处理”的展会纠纷化解新机制,广州、温州两地多部门参与、多环节联动,高效衔接、快速结案,取得了良好的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为纠纷快速处理提供了新范例。
深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查处侵犯“小米”注册商标专用权案则在准确把握有关商标使用的法律规则,认定在电商平台商品标题中使用他人商标能够区分商品来源,构成商标使用,进而作出侵权判定,对各地查办同类案件具有较强的参考价值和指导意义。
在深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南山监管局查处违规使用“南山荔枝”地理标志产品名称行政处罚案中,办案单位在掌握初步证据后先行发布全国首张地理标志知识产权行政禁令,及时制止侵权行为。该案依据地方性法规《广东省地理标志条例》进行查处,根据产品是否符合地理标志产品标准和管理规范来判定地理标志产品名称的使用是否合法,为提升地理标志保护水平提供了良好范例。
珠海市香洲区市场监督管理局查处擅自使用“慕尼黑啤酒”地理标志产品名称行政处罚案中,“慕尼黑啤酒”是中欧协定第一批保护清单产品,具有较高国际知名度,在中国市场广受消费者欢迎。该案当事人销售的“慕尼黑啤酒”并非产自德国慕尼黑地区,易造成混淆误认,侵害了慕尼黑啤酒地理标志产品相关权利人的合法权益。该案准确适用《广东省地理标志条例》进行查处,为中欧互认互保清单产品高水平保护提供了良好范例,进一步营造了良好的营商环境。
第五个入选案例为广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江门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查处擅自使用“新会陈皮”地理标志专用标志行政处罚系列案。该案执法依据清晰明确,准确适用《广东省地理标志条例》对当事人予以处罚。同时该案发生在互联网领域,行政保护部门通过“线上追溯”与“线下打击”结合从源头上打击了知识产权违法行为,体现了区域知识产权协同保护机制建设持续加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