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广东省进一步加大吸引和利用外商投资力度的专项实施方案》(以下简称《方案》)公布,对高技术制造业、其他制造业企业最高奖励人民币1.5亿元,对高技术服务业、其他行业企业最高奖励人民币8000万元,对外资跨国公司总部一次性奖励500万元。《方案》提出,通过对符合有关规定的外商投资企业实施奖励,以更大力度吸引和利用外资,推动重大外资项目加快落地建设。
《方案》提出,对在广州、深圳、珠海、佛山、东莞、中山6市设立的外商投资企业,年新增实际外资金额合计达5000万美元及以上的,高技术制造业企业按不高于新增实际外资金额3%的比例予以奖励,其他制造业、高技术服务业企业按不高于新增实际外资金额2%的比例予以奖励,其他行业企业按不高于新增实际外资金额1%的比例予以奖励。
对在汕头、韶关、河源、梅州、惠州、汕尾、江门、阳江、湛江、茂名、肇庆、清远、潮州、揭阳、云浮15市设立的外商投资企业,年新增实际外资金额合计达1000万美元及以上的,高技术制造业企业按不高于新增实际外资金额3%的比例予以奖励,其他制造业、高技术服务业企业按不高于新增实际外资金额2%的比例予以奖励,其他行业企业按不高于新增实际外资金额1%的比例予以奖励。
上述投资奖励中,高技术制造业、其他制造业单个企业在当年度最高奖励人民币5000万元,实施方案执行期内累计最高奖励人民币1.5亿元;高技术服务业、其他行业单个企业在当年度最高奖励人民币2000万元,实施方案执行期内累计最高奖励人民币8000万元。《方案》的执行期限为2023年—2027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