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年,人社部、财政部、卫健委印发《关于开展工伤保险跨省异地就医直接结算试点工作的通知》,明确从4月1日起在各省(自治区、直辖市)部分地市开展为期一年的工伤保险跨省异地就医直接结算试点。按照国家统一部署,广东省在8个市15家工伤协议机构试点。
试点启动实施后,试点地区跨省异地就医的工伤职工,在向参保地社保经办机构成功完成备案后,其发生的无第三方责任的住院工伤医疗费和住院工伤康复费、辅助器具配置费,可在备案就医地的试点工伤保险服务协议机构享受联网结算服务,工伤保险基金按规定进行支付。工伤职工既不用先垫资,也不用在参保地和就医地来回进行“零星报销”,实现了让“数据多跑路,群众少跑腿”。
15家机构可直接结算
自2019年实施工伤保险基金省级统筹后,广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大力推动省内就医工伤医疗费用联网结算,首创“伤病分离+智能审核”工伤医疗联网结算模式,率先开展辅助器具联网结算,率先打通工伤与医保基金结算通道,工伤认定前先走医保结算,认定后再由工伤保险基金与医保基金结算。
据统计,广东省1110家工伤医疗协议机构累计为30.6万人次联网结算门诊和住院工伤医疗费22.68亿元,取得良好的社会效益。
自4月1日起,广东省在广州(含省本级)、深圳、珠海、中山、东莞、江门、肇庆、茂名8个市15家工伤协议机构,开展为期一年工伤保险跨省异地就医直接结算试点,分别为广东省工伤康复医院、深圳市职业病防治院、深圳市宝安区人民医院、中山大学附属第五医院、珠海市人民医院、遵义医科大学第五附属(珠海)医院、东莞东华医院、东莞松山湖东华医院、中山火炬开发区人民医院、中山陈星海中西医结合医院、江门市中心医院、江门市五邑中医院、茂名市人民医院、肇庆市第一人民医院、肇庆市第二人民医院等。
广东8个试点地市工伤保险参保人数超过3000万,占全省工伤保险参保人数75%,其中农民工占全省工伤保险参保农民工82%,赴外省就医的工伤医疗费用占全省92%。试点将为以上外来人口大市的跨省就医需求大的工伤职工提供优质便捷跨省就医联网结算服务。
实施就医地统一管理
为确保试点尽快落地见效,广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坚持高起点、高标准原则,提前谋划,完成经办规程制定、补充协议签订、信息系统建设、社保卡用卡环境改造、预付金收付、业务培训等工作,确保了如期启动试点。
据介绍,同时具备以下条件的异地转诊转院、异地长期居住、常驻异地工作的我省工伤职工,可以开展跨省异地就医直接结算:一是参加工伤保险并依法缴纳工伤保险费的。二是经社会保险行政部门依法认定为工伤的,其中工伤复发的,已完成工伤复发确认;工伤康复的,已完成工伤康复确认;配置辅助器具的,已完成辅助器具配置确认。三是没有终结工伤保险关系的。四是已按规定完成跨省异地就医备案登记的。
根据人社部有关规定,工伤职工跨省异地就医前,应向参保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先进行备案登记。广东省工伤职工除可通过各级社保服务大厅线下办理异地就医备案外,还可通过国家社会保险公共服务平台、人社政务服务平台、“掌上12333”APP以及广东省政务服务网等途径线上办理。
跨省异地就医实施就医地统一管理,住院工伤医疗费和住院工伤康复费(不含门诊费)执行就医地标准,辅助器具配置费用执行参保地规定。
随着试点工作的开展,广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将及时总结经验,充分发挥首批试点机构的示范作用,加快拓展广东省参与试点的工伤保险服务协议机构数量,更好地满足参保工伤职工跨省异地就医需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