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月28日,据广东省民政厅消息,根据《广东省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和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实施办法》规定,广东省户籍的残疾人两项补贴领取对象,需在每年4月1日至6月20日期间主动申报资格认定,确定其当年是否符合补贴发放条件。补贴对象未进行资格认定或认定、复核不合格的,自情况发生的次月起,停止发放残疾人两项补贴。
申报方式上,领取补贴的残疾人,优先通过“粤省事”APP或微信小程序在线申报资格认定;也可携带本人居民身份证,在已覆盖全省行政村(居)的“粤智助”政府服务自助机上申报资格认定,或到全省任一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受理窗口咨询办理。若残疾人本人不方便进行申报,可由家人或其他相关人员通过“粤省事”APP或微信小程序、“粤智助”政府服务自助机进行代理申报。如因精神、智力残疾或其他身体原因无法自主完成资格认定申报的,可申请乡镇(街道)工作人员提供上门入户调查认定服务。
补贴标准方面,2024年广东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和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标准继续提升。其中,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由2023年每人每月195元提升至202元,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从2023年每人每月261元提升至270元(部分地区残疾人两项补贴高于省定标准的,继续按当地已定补贴标准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