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广东省医疗保障局网站2月18日发布的《广东省医疗保障局关于做好“港澳药械通”医疗服务价格项目有关工作的通知》(下称《通知》),从3月1日起,“港澳药械通”医疗服务价格项目经备案后实行市场调节价,患者按自费单独结算,并鼓励相关药品和医用耗材开展带量采购。《通知》实施有效期5年。
实行备案管理
根据《通知》,“港澳药械通”医疗服务价格项目经备案后实行市场调节价。“港澳药械通”医疗服务价格项目实行省级备案,属地监管,备案“港澳药械通”医疗服务价格项目和价格由指定医疗机构参考境外地区成熟做法,遵循公平、合法和诚实信用的原则自主确定,不以现有项目加收项的形式立项。
按自费单独结算
《通知》明确,“港澳药械通”医疗服务价格项目在指定医疗机构使用。卫生健康部门确定的指定医疗机构备案后的“港澳药械通”医疗服务价格项目可在本机构中使用,不纳入广东省基本医疗服务和市场调节价服务价格项目目录管理,由医疗机构和患者按自费单独结算。
而指定医疗机构和备案项目依托的“港澳药械通”医疗器械以药监部门批准的实施范围为准,中止使用授权或逾期未续的,备案的“港澳药械通”医疗服务价格项目自动失效。
鼓励平台采购
《通知》还鼓励“港澳药械通”药品和医用耗材在平台上采购。鼓励指定公立医疗机构使用纳入“港澳药械通”的药品和医用耗材通过采购平台采购。发挥集团采购规模效应,支持以区域联盟、医院联合等方式开展带量采购,实施梯度价格,量价挂钩,构建市场主导、多方参与的“港澳药械通”药品和医用耗材的价格形成机制。
须明码标价
此外,为加强对“港澳药械通”医疗服务价格项目落地实施的监管,《通知》要求指定医疗机构严格遵守明码标价、日费用清单制度等规定,切实做好项目和价格信息公开工作;做好“港澳药械通”医疗服务价格项目和医用耗材使用情况的登记管理,每半年向所在市医保局报送“港澳药械通”医疗服务价格项目的服务量和金额等情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