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广东省政务服务事项管理暂行办法》发布,标志着广东在全省层面实现对政务服务事项的全生命周期管理,进一步推动政务服务运行标准化、服务供给规范化、企业和群众办事便利化。广东将探索省、市、县三级逐级规范实施模式,全面规范各地市、区县对政务服务事项重点要素的管理权限与职责。
办法以加强本省行政区域内政务服务事项的管理、实施、创新与监督工作为重点,共有29条,包含事项管理机制、管理模式、源头管理、流程管理、优化举措以及监督检查机制建立等多方面内容。“我们将通过制度创新、流程优化、技术赋能推动与完善政务服务事项管理工作,持续深化我省‘放管服’改革,全面提升营商环境‘软实力’,为推动我省实现高质量发展目标再添动能。”省政务服务数据管理局相关负责人表示。
办法明确省各业务主管部门、各级政务服务数据管理局以及各政务服务实施机构的职责分工,全面建立了政务服务事项从新增到撤销的全生命周期管理规范,解决了“责任不清,分工不明”问题,防止出现推诿扯皮的现象,增强事项管理赋能政务服务的有效性。
同时,结合国家对行政许可事项的管理规范,持续深化“省级统筹+基层个性化”的省、市分级统筹模式;此外,省政务服务事项管理系统作为政务服务事项的“管理中枢”,将实现各级政府网站、移动政务服务平台、公众号、政务服务中心、政务服务自助设备等渠道展示的政务服务事项基本目录、实施规范、实施清单信息与广东政务服务网一致,确保服务“无差别受理、同标准办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