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地市引进新建新型储能产业重大项目,按政策予以投资奖励;开通“绿色通道”加快储能项目用地、环评、节能、用林审批;加大财政资金对锂离子储能电池材料、单体、系统、工艺、设备以及核心芯片等关键技术研发及产业化支持力度……广东推动新型储能产业发展再出新招。
在日前发布《广东省推动新型储能产业高质量发展的指导意见》(下称《指导意见》)的基础上,广东省制造强省建设领导小组办公室印发了《关于加快推动新型储能产品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措施》(下称《若干措施》)。4月4日,广东省工信厅联合省发改委、省能源局等举行新闻发布会,介绍了《若干措施》的亮点。
《若干措施》充分衔接《指导意见》相关目标及任务,立足工信部门职责,侧重于从供给制造端推动新型储能产业高质量发展,结合大产业、大项目、大平台、大企业、大环境五大提升行动,提出12条政策措施。
其中,广东将以重大项目推动新型储能产业高质量发展,围绕新型储能产业强链、补链、延链环节建立健全招商引资“一把手”负责制,省市协同加强产业链精准招商。做好重大项目的跟踪服务,发挥并联审批机制作用,推动新型储能重大项目加快建设,尽早投产达产。
同时,统筹省级支持重大先进制造业项目建设,加快先进制造业项目投资建设等政策措施,对地市引进新建新型储能产业重大项目,按政策予以投资奖励;用好企业技术改造专项资金,支持存量企业增资扩产。
为增强产业链供应链韧性,提升新型储能产品供给能力,广东将加强新型储能电池产业化“卡脖子”技术攻关,加大财政资金对锂离子储能电池材料、单体、系统、工艺、设备以及核心芯片等关键技术研发及产业化支持力度,加强安全关键技术的开发与应用,补齐功率器件及模块、高端传感器等产业链短板,同步开展钠离子电池、氢储能、液流电池、超级电容器等新方向产业布局。
省财政资金也将按规定对符合条件的储能领域关键技术攻关及产业化、公共服务平台和创新平台建设予以支持。新型储能重大项目优先列入省重点建设项目计划,对符合条件的项目新增建设用地、能耗指标由省统筹安排。
《若干措施》还提出,开通“绿色通道”加快储能项目用地、环评、节能、用林审批,优化产业发展环境。鼓励各地市优化主要污染物总量控制指标分配机制,将总量优先向新型储能重大项目倾斜。鼓励地市、社会资本成立相关产业基金,综合运用政策性开发性金融工具、信贷、基金、保险等,支持新型储能项目建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