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经全国评比达标表彰工作协调小组批准,自然资源部启动了全国自然资源节约集约示范县(市)创建工作。据悉,自然资源节约集约示范县(市)的创建主体为县(市)人民政府,包括县(市、旗)和直辖市、副省级城市、地级市所辖的区。2022年,自然资源部将认定首批300个自然资源节约集约示范县(市),示范期为2023年—2025年,示范期满自动退出。
创建工作将重点围绕土地、矿产、海洋资源,分项建立节约集约利用评价指标体系和工作机制,统一组织,定期创建一批示范县(市),探索节约集约模式创新、技术创新、制度创新和管理创新,形成地方可复制、可推广的模式机制和制度经验。获评示范县(市)在示范周期内享受到一系列支持政策。
随后,省自然资源厅转发自然资源部的通知,在全省范围内正式启动全国自然资源节约集约示范县(市)创建和申报工作。根据通知要求,我省将按照全省所有县(市、区)数量的15%左右,向自然资源部推荐申报一定数量的全国自然资源节约集约示范县(市)。此项创建工作通过树立示范典型,激励地方提升自然资源节约集约利用水平,助力推进我省自然资源高质量建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