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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防总印发工作规则明确44家成员单位三防工作任务 未按规则开展三防工作将受罚

时间 : 2019-09-23 09:14:12 来源 : 南方日报网络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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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1日,据广东省应急管理厅消息,省防汛防旱防风总指挥部(以下简称省防总)近日印发《广东省防汛防旱防风总指挥部工作规则》(以下简称《工作规则》),标志着我省三防工作步入新阶段。《工作规则》规定了44家省防总成员单位在三防工作不同阶段的工作任务,并专门设置“工作纪律”章节,明确了失责行为和处罚措施。

  应急响应分为四个级别

  省应急管理厅相关负责人介绍,机构改革后,省防汛防旱防风总指挥部办事机构由水利部门转移到应急管理部门,省防汛防旱防风总指挥部有关成员单位的职能也发生了调整,《工作规则》的出台,进一步梳理明确了新体制下的防汛防旱防风工作机制,规范省防汛防旱防风总指挥部工作程序。

  《工作规则》将44家省防总成员单位分为三防指挥部门、监测预报单位、综合保障部门、行业职能部门和抢险救援力量等五大类别,明确了有关会议的组织程序。

  《工作规则》明确,防汛、防旱、防风、防冻应急响应从低到高依次分为:一般(Ⅳ级)、较大(Ⅲ级)、重大(Ⅱ级)、特别重大(Ⅰ级)四个级别。

  在Ⅳ级、Ⅲ级、Ⅱ级、Ⅰ级响应期间,分别由省应急管理厅负责人、省应急管理厅主要负责人、省防总总指挥或常务副总指挥、省政府主要负责同志主持召开防御工作部署会。

  灾害发生地三防机构应及时报告险情灾情

  按照会商意见、灾害发展趋势以及国家防总和省委、省政府部署要求,省防总根据《广东省防汛防旱防风防冻应急预案》规定,启动或结束相应类别和级别的应急响应。

  其中,Ⅳ级应急响应由省防总领导签发,Ⅲ级应急响应由省防总副总指挥(省应急管理厅主要负责人)签发,Ⅱ级应急响应由省防总总指挥或常务副总指挥签发,Ⅰ级应急响应由省政府主要负责同志签发。应急响应期间,签发人主持召开会商会议并坐镇指挥。

  《工作规则》明确提出了我省三防工作不同阶段的工作任务,将我省三防工作划分为预防阶段(日常阶段)、预报阶段(关注阶段)、预警阶段(应急响应阶段)、抢险救援阶段、后期处置阶段等五个阶段,每个阶段的具体工作任务贯穿了三防工作的“测、报、防、抗、救、建”等各环节。

  例如,启动应急响应后,省防总指挥协调相关部门做好队伍预置、物资下沉等工作,组织重要工程调度;适时派出工作组,督促、检查灾害防御措施的落实情况。

  省三防办(省应急管理厅)应及时向各成员单位和灾害发生地三防指挥机构等传达省防总相关指令和工作部署;各成员单位、灾害发生地三防指挥机构应及时将本行业、本地区的险情、灾情、防御措施落实情况等报告省三防办(省应急管理厅)。

  明确失责行为和处罚措施

  《工作规则》严肃提出了三防工作纪律,其专门设置“工作纪律”章节,明确了失责行为和处罚措施。省防总组成人员及单位未按工作规则开展三防工作的,根据情节轻重及危害大小,采用口头警告、责令整改、警示约谈、通报批评、责任追究等方式给予处罚。

  例如,因工作失职,未造成人员伤亡,造成直接经济损失等三种情形之一的,认定责任等级为轻级,视情给予警告、责令整改。

  连续2次因轻级责任问题被问责;因工作失职,未造成人员伤亡,造成较大直接经济损失和不良影响;因工作失职,造成人员受伤和不良影响。有上述这三种情形之一的,认定责任等级为中级的,视情给予责令整改、警示约谈、通报批评。

  连续2次因中级责任问题被问责;因工作失职,造成人员伤亡和不良影响;因工作失职,造成严重经济损失和不良影响;因工作失职,造成人员伤亡和严重经济损失。有上述这四种情形之一的,认定责任等级为重级,视情给予通报批评、责任追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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